各乡镇: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4〕15号)、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吕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4〕12号)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动物疫病防治中长期规划,确保全县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织制定了《2024年中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全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4年中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中阳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4〕15号)、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吕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4〕12号)和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三农"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立足维护养殖业发展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控制、净化、消灭相结合"的动物防疫方针,切实做好全县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目标任务
(一)免疫病种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猪瘟、新城疫
(二)免疫要求
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情。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鸡、水禽(鸭、鹅)、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猪、牛、羊、鹿进行0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猪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全县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布鲁氏菌病:对全县种畜外的牛、羊进行布鲁氏菌病免疫;种畜、奶畜禁止免疫。
猪瘟:对全县所有猪进行猪瘟免疫。
新城疫:对全县所有鸡进行新城疫免疫。
非洲猪瘟:对全县所有养猪场(户)每年按计划进行一到两次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对全县所有运猪车辆、饲料运输车辆每月进行一次非洲猪瘟病原学监测;
三、集中免疫时间安排
春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3月15日—5月10日;
秋季动物集中免疫时间:9月15日—10月31日;
集中免疫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春季为3月15日-3月18日,秋季为9月15日一9月18日。各乡镇按本计划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规模场则自行采购疫苗免疫,及时申请“先打后补”补助。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春季为3月19日—5月5日,秋季为9月19日-10月25日。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免疫、消毒、排查、监督检查等各项重大动物疫病防疫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自查阶段。春防为5月6日-5月10日,秋防为10月26日-10月31日,各乡镇要对照各项防疫任务和措施进行总结验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漏补缺,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重点工作
(一)明确职责分工。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山西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晋农发〔2024〕15号)、吕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吕梁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吕农发〔2024〕12号)文件精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按时完成春秋防强制免疫任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中阳县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使用监管;下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执法队对屠宰场等开展执法检查。
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依法配合做好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工作。
(二)实施基础免疫。一是,散养户继续执行由政府组织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全年适时补针的工作制度;二是,规模养殖场(标准见:晋农办牧医发〔2022〕216号)停止政府采购疫苗的供应,按规定全面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文件见:晋农办牧医发〔2021〕98号、晋农规发〔2023〕2号),2025年年底前逐步全面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严禁向规模养殖场提供政府采购用疫苗。所有养殖场(包括规模场和散户)免疫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
(三)组织技术培训。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免疫技术培训班,对乡镇兽医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
(四)规范免疫流程。一是免疫时应按照疫苗说明书正确使用、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因免疫操作不规范传播疫病。二是要及时制定实施疫苗配送计划,加强疫苗的运输和保存管理,实行全程冷链运输,确保疫苗免疫效价和有效供应;三是做好疫苗的出入库登记台账,将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签发、有效期等信息记录全面,确保疫苗入库数量与发放、库存、损坏、过期数量相统一。
(五)建立免疫档案。养殖场(户)对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尤其是疫苗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切实做到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均有免疫记录,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在集中免疫过程中符合“三不打”的畜禽,要进行登记造册,按时组织补免,确保应免尽免,不留死角,同时,全面落实免疫档案及免疫户口簿登记制度,确保免疫信息记录清晰、完整,数据真实、可靠。
(六)实施免疫信息报告制度。对疫苗领用和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告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开展免疫效果评价。要加强免疫效果监测,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畜禽群体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对开展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要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核查,确保免疫效果,将视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各乡镇对辖区内的动物疫病免疫过敏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规范应急管理。强化应急值守。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九)开展疫情排查。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对养殖、交易、运输等环节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排查,落实疫情排查责任制,突出重点,细化任务,明确职责,建立档案,确保排查真实有效。
(十)严格消毒灭源。各乡镇结合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的契机,全面落实养殖、调运、屠宰等各个环节的清洗消毒措施。督促畜禽养殖场(户)、定点屠宰场(点)、畜禽调运车辆等场点建立健全消毒灭源制度、配备消毒设施设备、做好消毒灭源台账登记等,实施定期消毒,有效防止疫情传入。
五、关键环节
(一)畜禽养殖环节。要加强产地检疫,对出栏动物要到场到户实施检疫,加大免疫检疫标识的监督检查,对没有实施强制免疫、无免疫标识等违规行为的不得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要加强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严禁乱抛、乱弃、出售病死畜禽。要对畜禽交易、人员往来、饲料购入、粪便处理等环节严格管控,努力改善规模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提高养殖户的生物安全水平,严防疫情传入。
(二)畜禽调运环节。一是认真落实畜禽调运车辆和畜牧经纪人备案管理制度,对没有备案的车辆不得从事畜禽调运、不得出具检疫证明,严格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装载前、卸载后清洗消毒制度;对畜牧经营人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规范畜牧经营人的经营行为,严格调运申报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指定通道制度,严厉打击调运三无畜禽(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无牲畜耳标、车辆无按规定备案),严禁从疫区省份调入动物,非疫区省份调入的动物也要实行落地报检、隔离、观察、消毒等制度,严禁转卖,经营,运输病死畜禽的违法行为,严防流通环节引发动物疫情。三是加强官方兽医的管理,规范检疫出证行为,严禁隔山出证、只出证不检疫、倒卖票证、收受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移送纪检、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畜禽屠宰环节。对进入屠宰场的动物,严格查验检疫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对屠宰过程要实施同步检疫,严格按照简易操作规程开展检疫,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要认真落实屠宰场环节“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和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以及屠宰检疫“五不得”要求。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检疫监管,对不按规定自检或检测呈阳性的企业,官方兽医不得出具检疫证明。
六、监督管理
(一)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自行承担动物扑杀造成的损失及处理费用。
(二)春秋两季防疫工作结束后,在县农业局考核验收的基础上,同时对各乡镇的防疫工作进行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将进行一条龙评分排队,对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等造成动物疫情发生、扩散和蔓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
各乡镇在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应按照国家、山西省、吕梁市和我县的有关规定统筹做好包括非洲猪瘟在内的其他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