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发〔2023〕15号
中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中阳县黑木耳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现将《中阳县黑木耳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
中阳县黑木耳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黑木耳产业发展项目验收及奖补资金 管理,根据中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资金分配
第一条 项目资金分配坚持因素法分配和集体议定原则。项 目资金分配根据各乡镇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确定,项目资金分配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第二章 使用范围及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按照黑木耳产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严格使用资金,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第三条 遵循财政资金预算、审批等一系列制度,按项目要 求的范围、标准、程序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项目奖补资金。
第四条 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到户项目奖补资金须张榜公布,分级公示,做到家喻户晓。
第五条 项目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审计部门要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第六条 申报菌棒数量与种植数量相统一,决不允许出现少购、不购或倒卖菌棒现象,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七条 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县政府批复及《中阳县黑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阳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奖补办法(2023-2025年)》(中办发〔2023〕1号)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黑木耳菌棒奖补项目
种植户(或合作社)书面申报,村委、乡镇逐级审批后,乡镇以村为单位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项目入库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以方案为准)。种植户(或合作社)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菌棒,菌棒厂家必须具有县级及县级以上部门下发的菌种(或菌棒)生产许可证、菌棒厂营业执照等资质。各基地菌棒进棚下地且吊袋、地摆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后由乡镇向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菌棒抽验申请,参与抽验的单位有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抽验菌棒数量比例不少于验收数量的30%。抽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回复乡镇同意验收结果,乡镇收到回复后方可根据验收结果依据相关程序拨付菌棒奖补资金。
2.新建黑木耳大棚奖补项目
种植户(或合作社)书面申报,村委、乡镇逐级审批后,乡镇以村为单位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项目入库申请,同意后方可实施(具体以方案为准)。大棚建起且投入使用后,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后由乡镇向主管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大棚抽验申请,参与抽验的单位有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抽验大棚数量比例不少于验收数量的30%。抽验合格后县农业农村局回复乡镇同意验收结果,乡镇收到回复后方可根据验收结果依据相关程序拨付大棚奖补资金。
3.食用菌资源普查委托费
委托山西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开展此项工作,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预算标准拨付该资金并录入系统。
4.黑木耳种植银行贷款贴息奖补项目
菌棒贷款利息先由贷款人自行支付。种植户申请贴息奖补需提供种植户与菌棒厂家签订的菌棒购买合同、贷款合同、菌棒验收确认表、利息支付明细等,经乡镇审核盖章确认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乡镇提供的相关资料给予种植户贷款利息的50%予以奖补(种植户为监测户的,县财政全额贴息),贷款时限不超过8个月,8个月以外的黑木耳菌棒贷款利息一律不予贴息奖补。
5.黑木耳种植菌棒入保奖补项目
菌棒每棒保费为0.24元/棒,县财政奖补0.192元/棒。保险公司需以正式文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保费奖补资金申请,同时提供种植户的菌棒购买合同、菌棒验收确认表、保险公司与种植户签订的入保合同、保险单、承保清单等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无误后予以奖补。
6.智慧大棚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需严格按照既定的有关标准自行对现有大棚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局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清单,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予以奖补。
7.木耳销售奖补项目
根据中办发〔2023〕1号文件《中阳县黑木耳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对以收购中阳木耳的注册地在本地的网店、实体店和当地收购人员、企业或合作社,年收购额达到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3万元,达到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7万元,达到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10万元,达到4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15万元,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8万元。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木耳购买支付凭证、种植户确认凭证,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无误后予以奖补。
8.企业销售菌棒奖补项目
项目完成后,菌棒生产厂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菌棒出库单、售卖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无误后予以奖补。奖补标准为销售给本地种植户的,每棒奖励0.06元;销售给其他地区种植户的,每棒奖励0.03元。
9.山西腾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技术资金奖补项目
山西腾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需按照《食用菌项目扶持投资协议》要求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生产技术资金奖补项目的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无误后予以奖补。奖补标准:60万元/年,共3年。
10.现代农业产业园木耳基地电力及通信线路迁移工程前期费用
项目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相关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核查无误后予以奖补。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八条乡镇是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由乡镇党委、政府审定后报送县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由县主管部门提请县政府批复后实施。
第九条乡镇对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产生效益、施工单位、完成期限等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实施要全程留痕。
第十条 乡村两级签订项目建设奖补资金使用承诺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高效。县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督查,推动项目保质保量完工,取得实效。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要对照县政府项目批复文件要求,逐项进行,不留死角,做到资金项目对应,报账资料完备,项目建设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 菌棒奖补项目、大棚奖补项目均由各乡镇组织验收后,乡镇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抽验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参与抽验。
第十三条 项目验收实行阳光作业,验收结果公示不少于七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项目绩效
第十四条 项目必须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结合。黑木耳种植4万棒(或2棚)以上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或大户,每种植 1万棒需带动本县农户或村集体经济增收不少于2000元(农户收入依据以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为准,村集体经济增收以收据或银行回单为准),少于2000元的按填平补齐的办法在菌棒奖补资金中扣除。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鼓励带动本县农户和重点监测户。
第十六条项目需通过土地流转增加村集体收入。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