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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阳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3-06-15 16:10 来源:中共中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中农办发〔20233

中共中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工作,防范和降低村集体“三资”管理风险,巩固拓展“清化收”专项工作成果,高效推动“经管强”工作,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运行规范、富有绩效的“三资”管理体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夯实乡村振兴基础,促进共同富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和吕梁市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吕梁市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要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加强服务,逐步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网络化、产权明晰化、监督多元化、运行阳光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

二、工作重点

进一步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责,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农村“三资”民主决策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对外投资、资金筹集(含借贷、举债)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并及时向乡镇党委请示,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凡未按民主程序决策和履行报批手续的事项,一律不得办理。村办主任(报账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职业规范,做好会议记录、表决结果等佐证资料,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资金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财政拨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全部纳入收入核算;年终要对当年实现的收入以及增、减情况张榜公布。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日常开支严格按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三)资产清查制度。每年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对上级投资项目形成的集体资产含扶贫项目资产,要严格监管,防止资产流失。重点对以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核查。每年集体资产变化情况要及时在“全国清产核资管理系统”上进行更新登记。

)资产台账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使用农业农村部颁发的统一合同文本,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收益分配制度。资源资产收益严格按照下列次序分配:弥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前年度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益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根据近三年情况测算,确定提取比例);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收益;按一定比例逐年化解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分配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核备案。无收益不得分配,严禁举债分配。

)资源管理制度。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统一文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民主程序,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严禁未批先建。经审批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按照事权范围实行公开招投标,确定交易方式和施工单位。工程完工后,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凭工程项目审计报告进行结算。

(十)非生产性支出管理制度。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坚持“科学预算、以收定支,厉行节约、合理开支,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严禁变相列支和举债列支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应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坚持“先预算、后支出,无预算、不支出”,并按编制预算、审核审批、组织实施示的流程管理。预算方案报镇人民政府审核、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村级组织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下,严格按审核后的预算方案实施。对非生产性支出预算方案、实施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价格评估制度。对村集体建设用地、耕种地、养殖地、设施农用地、“四荒”地、各类房屋等集体资产发包租赁价格进行评估,制定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包最低指导价。各村集体要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集体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最低指导价采取“一地一价”“一产一价”的方式,研究确定村集体资源资产具体发包价格,并报乡镇党委批复。

十三公开发包制度。除通过“清化收”专项工作已规范发包合同关系的资源资产外,村集体资源资产发包行为一律引入公开竞争机制,采取提前公告、限定底价、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确保村集体利益的最大益权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公平参与权。

十四发包租赁年限制度。机动地的承包(租赁)期限为13次,建设用地的承包租赁期限为120次,“四荒”地的承包(租赁)期限为150次,其他资产的承包(租赁)期限为120

十五动态调价制度。按照“三年一调整、一年一兑现”的原则,每三年结合当地物价指数和市场行情,评估确定一次资源资产发包价格;每年11月为“合同兑现月”,收缴下一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费,严禁超收,防止寅吃卯粮。对不能如期兑现的合同予以收回,重新公开发包

十六)年度预决算制度。各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按照收支安排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进行决算,按“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对预决算情况进行决议,并报乡镇党委审核,增强财力分配的预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十七)重大项目评审制度。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对各村拟实施重大项目的决策程序、土地占用、资金来源、组织实施、效益评估、群众监督、廉洁风险等进行综合评审把关,并出具初步意见报乡镇党委讨论研究。

(十)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山西省农村及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晋农经发〔20072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三资”民主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决策机制。

1.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实行“四议两公开”,并将有关会议记录、协议、合同、预算决算等材料,作为附件随票据一同入账。

2.切实实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公开时间,坚持每季公开一次(债权债务和资产资源分类明细每年公布一次,重大事项即时公开);统一公开方式,在村民居住相对集中、便于群众观看和长期保存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统一公开内容,按照全面、详细、真实和纪实性的原则;统一公开程序,公开栏要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监事长签名,报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审核后公开;统一公开档案创新公开形式,除通过公开栏进行公开外,还可通过媒体、网络、电子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

3.统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各镇必须统一应用全国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系统,便于对农村集体“三资”适时动态监控

(二)建立健全审计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村集体“三资”运行情况审计监督,年度审计覆盖不低于辖区内村总数的20%,做到村级一届任期内全覆盖。并对村“两委”任期内经济目标责任和离任的村干部进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审计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及时向群众公开、公示,并在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存档要建立并实施年度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

(三)进一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乡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要尊重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的资产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和财务收支审批权。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可以由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记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但必须履行法定的委托程序,签订书面委托协议。要以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为独立会计核算主体,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严禁截留、挪用村级组织资金,严禁在村级组织之间平调使用资金。

四、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服务保障水平

镇要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来抓。

(一)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大对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开展培训、组织参观学习等途径,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队伍。

(二)落实监管责任。镇要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安排,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每年要通过自查自找、党员群众评议、征求包村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意见、专项核查等形式,组织力量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管理监督工作。

(三)强化监督问责。要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村“两委”干部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村“两委”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落实“三资”管理制度以及侵占、挪用、私分、挥霍、随意处置集体“三资”的,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中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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