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工作中进一步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工作中进一步
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的
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进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及巩固脱贫成效的指导意见》(晋农组发〔2022〕7号)精神,在《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群众救助审核确认及明确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中政办发〔2022〕16号)要求的基础上,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扛稳扛牢三级责任、用足用好八项政策、抓实抓细五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扛稳扛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县乡村三级重大责任
1、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党委会、政府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研究本乡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时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作为专项议题。会议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分管领导提出工作中待解决问题,要有会议记录,有研究过程,有研究结果。
2、党政主要领导扛起第一责任。
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熟悉吃透本乡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总体情况和推进薄弱环节,全面掌握本乡镇投入资金,保障对象总体情况。调研指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时将本乡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纳入调研指导范围,每季至少专题调研一次,调研指导要有方向、有分析、有结论、留痕迹。
3、民政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民政局党组成员、各专门股室要及时系统学习、全面掌握上级兜底保障各项政策,对政策变化、标准提高等新工作要求要了然于胸。要熟悉吃透本乡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总体情况和推进薄弱环节,全面掌握投入资金,保障对象总体情况。
民政局党组成员每月至少专题调研一次全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每乡镇每年至少两次。调研指导要有方向、有分析、有结论、留痕迹。
民政局党组每月至少召开1次关于兜底保障和驻村帮扶工作会议,专题研究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资金申报、发放工作,解决本月申报、发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民政局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需要乡镇解决的个性问题三天内解决,共性问题五天内要及时发函各乡镇提出纠偏正向意见,以便乡镇执行。
4、帮扶单位、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落实帮扶责任。帮扶单位要督促本单位派驻的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及时学习、全面掌握上级兜底保障各项政策,对政策变化、标准提高等新工作要求要了然于胸。对帮扶村因病因灾支出骤增新产生的符合兜底保障各项政策的对象要及时报告帮扶村委,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对帮扶村因就业、毕业、收入骤增、死亡、服刑等原因应退出兜底保障范围的对象要及时报告帮扶村委,办理退出相关手续。
二、用足用好社会兜底保障八项政策
1、提标政策:市政府提标文件下达后,各乡镇、县民政局要立即落实,提高低保、特困供养、两类残疾人补贴、高龄和失能老年人补贴等社会保障标准,确保兜底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稳定增加转移性收入。
2、应保尽保政策:对符合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的对象和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员,应保尽保快保,应救尽救快救,确保弱势群体得到及时救助,避免因工作原因导致低收入人口收入减少。各乡镇、县民政局要掌握漏保风险点,完善信息比对机制,研究解决办法。
3、分类施保金政策: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我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纳入单独申请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按照不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提高救助水平,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对暂未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三无”对象、重大疾病患者、患慢性病且需要长期治疗的人,按我县低保标准的30%给予分类施保金;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一级、二级)重点优抚对象、丧偶单亲家庭子女、正在就读公立学校高中发上(含高中)的学生,按我县低保标准的20%给予分类施保金;对三级、四级残疾人、正在就读公立学校初中以下(含初中)的学生,按我县低保标准的10%给予分类施保金。
4、临时救助备用金政策:针对脱贫户中低保户和其他享受低保政策的群众存在支出骤增和收入骤减的情况,按照“快速响应、先行救助”的原则,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乡镇要按照《关于印发中阳县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民函〔2021〕12号)要求立即启动临时救助备用金,在政策规定范围内按照上限给予临时救助,有效解决贫困人口遭遇的突发困难。
5、退出政策:县民政局要指导各乡镇严把退出关口,社会救助对象退出保障时要规范退出标准和程序,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按照《中阳县民政局 中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中民发〔2020〕11号)文件规定,在加强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工作中,对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提供过渡保障期,在6个月内实行低保渐退,促进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积极就业,防止养懒人;按照《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民函〔2022〕58号)要求,对已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可根据疫情形势延长定期核查时限,暂停低保对象退出,待当地疫情结束后再恢复动态管理。
6、入户核查政策: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体,各乡镇、村居,各帮扶单位要从产业就业扶持方面提高收入,防止一兜了之的错误做法。在新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审核时对60岁以下救助对象要从严把关,必要时入户调查,防止民生保障资金泛福利化。
7、社会组织救助政策:发挥慈善总会社会救助职能。县民政局要依托县慈善总会,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积极筹备“中阳县扶贫助困慈善信托基金”,接收扶贫助困定向捐赠,广泛筹募资金。
要依法依章程制定募得资金用于扶贫济困的救济办法,区别临时性救济和一定时间段经常性救济,及时组织实施,确保募得资金充分体现捐赠人扶贫助困意愿,让鳏、寡、孤、独、残、灾等弱势群体及时受赠。
对大病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金额仍较大的,对因故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的群体,要根据捐赠人意愿,适度及时救助,解决燃眉之急,消除因病返贫风险。
8、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政策。县民政局指导各乡镇、各村委健全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按照市委和县委关于移风易俗的要求,规范“一约四会”的设立和各项章程的设定。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各村居社会兜底保障等重大事项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全村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决定。决定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
三、抓实抓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五项工作
1、加强教育培训。民政局要印制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手册并及时更新内容,保证每个行政村居五本,确保学有课本。要编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培训讲义,培养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培训讲师,在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的政策培训中宣讲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保证乡镇干部、行政村居主干、驻村干部接受培训。在闭卷考试内容中提供适量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试题。
2、强化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电视、网络、抖音、快手等平台,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宣传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县民政局要印制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政策宣传资料,发放到行政村居网格员。乡镇干部、行政村居主干、网格员、驻村干部要在深入田间地头、入户走访村民,确保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宣讲到每家每户。
3、抓实专班排查。各乡镇成立兜底保障工作专班。乡镇分管民政领导、民政助理员及时组织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进行排查;各村委(居委)主干要发挥好网格长牵头作用,充分调动网格员、工作队员积极性,按照每名网格员包联20户左右的安排,逐户排查群众收入、就业、支出等情况,建立健全我县低收入家庭数据库,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把符合政策的低收入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把收入超过低保线的有劳动能力的“懒人”等排查出去。
4、开展“送温暖解难题”活动。县民政局要发挥爱心捐款作用,和慈善总会配合,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三类监测户,组织各乡镇及时开展“送温暖解难题”活动,提升巩固脱贫成果群众认可度。
5、搞好协同配合。县民政局要与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各乡镇协同配合,充分利用社区和易地移民安置点党群服务中心(或便民服务中心)阵地,给易地移民安置点配备社区工作者,为群众办理社会救助等政策提供便利,解决集中安置点搬迁户办理低保还需到迁出地办理问题。
县民政局与县乡村振兴局要协同配合,每月5号在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开展信息比对,数据共享,及时保障应兜底保障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民政局应根据住建局要求,及时提供低保户、特困户和低保边缘户三类户人员名单,方便住建局完成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责任单位、各乡镇要对照上述行动方案,逐项检点自身尽责差距,逐条梳理政策落实情况,逐人检查工作到位与否。要责成专职领导负责推进,细化工作清单、实化工作措施,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具体人,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规范开展,弱势群体应保尽保快保、应救尽救快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