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养老机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制度(试行)〉的通知》(吕民发〔2026〕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实现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陪餐工作规范化、全覆盖、常态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领导陪餐制度进一步细化、补充、完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负责、分级管控、全域覆盖、闭环管理”原则,将领导陪餐制度由单一养老机构,延伸覆盖至全县所有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通过细化陪餐层级、明确陪餐频次、压实乡镇片区责任、规范陪餐记录管理,全面筑牢老年人食品安全防线。
二、健全县级、乡镇、机构三级全域陪餐体系
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县级、乡镇、机构网点三级陪餐工作体系,覆盖全县养老机构及所有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一)养老机构陪餐频次标准
1.县级层面,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业务股室负责人,每年对全县养老机构陪餐不少于12次,以午餐为主,随机抽查、不打招呼、实地体验。
2.乡镇层面,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辖区养老机构陪餐不少于12次。
3.机构层面,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院长或食品安全负责人每日至少陪餐1次,鼓励每餐均参与陪餐。
(二)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陪餐频次标准
适用于全县社区老年食堂、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好邻居助老小院”等所有提供集中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1.县级层面,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股室负责人,每月陪餐不少于3次。
2.乡镇层面,实行分级陪餐制度,乡镇主要领导做到辖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点年度陪餐全覆盖;各片长每月下沉责任片区助餐点陪餐不少于1次。
3.村级层面,村“两委”主干对辖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陪餐每周不少于1次。
三、规范台账记录与报送管理
统一使用我县细化完善后的《中阳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领导陪餐记录表》(附件1)。各养老机构、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建立领导陪餐工作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做到一事一记、全程可溯。各乡镇每月汇总辖区陪餐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情况,按时报送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本细则为市级制度配套细化文件,除本细则明确的细化、补充条款外,其余所有条款均严格遵照《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制度(试行)〉的通知》(吕民发〔2026〕20号)规定执行。
附件:中阳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领导陪餐记录表
中阳县民政局
2026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阳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领导陪餐记录表
日期 | 餐次 | □早餐口午餐口晚餐□其他 | |
食品菜谱名称 | |||
评价 | 外观:□好 □一般□差 | ||
品味:□好□一般 □差 | |||
质量:□好□一般 □差 | |||
营养:□好□一般□差 | |||
价格:□合理□不合理 | |||
陪餐领导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发现问题 | |||
整改建议 |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天 | |
陪餐人员签字 | 机构确认签字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