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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民发〔2026〕48号 中阳县民政局关于细化落实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领导陪餐制度的实施细则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6-08-28 09:50 来源:中阳县民政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各养老机构、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制度(试行)〉的通知》(吕民发〔2026〕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实现全县所有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陪餐工作规范化、全覆盖、常态化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领导陪餐制度进一步细化、补充、完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属地负责、分级管控、全域覆盖、闭环管理”原则,将领导陪餐制度由单一养老机构,延伸覆盖至全县所有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通过细化陪餐层级、明确陪餐频次、压实乡镇片区责任、规范陪餐记录管理,全面筑牢老年人食品安全防线。

二、健全县级、乡镇、机构三级全域陪餐体系

结合我县实际,建立县级、乡镇、机构网点三级陪餐工作体系,覆盖全县养老机构及所有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一)养老机构陪餐频次标准

1.县级层面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业务股室负责人,每年对全县养老机构陪餐不少于12次,以午餐为主,随机抽查、不打招呼、实地体验。

2.乡镇层面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到辖区养老机构陪餐不少于12次。

3.机构层面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院长或食品安全负责人每日至少陪餐1次,鼓励每餐均参与陪餐。

(二)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陪餐频次标准

适用于全县社区老年食堂、日间照料中心、幸福小院、“好邻居助老小院”等所有提供集中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1.县级层面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股室负责人,每月陪餐不少于3次。

2.乡镇层面实行分级陪餐制度,乡镇主要领导做到辖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点年度陪餐全覆盖;各片长每月下沉责任片区助餐点陪餐不少于1次。

3.村级层面村“两委”主干对辖区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陪餐每周不少于1次。

三、规范台账记录与报送管理

统一使用我县细化完善后的《中阳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领导陪餐记录表》(附件1)各养老机构、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建立领导陪餐工作台账、问题整改台账,做到一事一记、全程可溯。各乡镇每月汇总辖区陪餐工作开展及问题整改情况,按时报送县民政局。

四、工作要求

本细则为市级制度配套细化文件,除本细则明确的细化、补充条款外,其余所有条款均严格遵照《吕梁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养老机构领导陪餐制度(试行)〉的通知》(吕民发〔2026〕20号)规定执行。

附件中阳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领导陪餐记录表

中阳县民政局

20268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阳县养老机构、养老服务设施网点

领导陪餐记录表

日期


餐次

□早餐口午餐口晚餐□其他

食品菜谱名称


评价

外观:□好  □一般□差

品味:□□一般 □差

质量:一般  □差

营养:□□一般□差

价格:□合理□不合理

陪餐领导姓名


单位及职务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发现问题


整改建议
及要求


整改责任人


整改时限

      天

陪餐人员签字


机构确认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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