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更好地做好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凝聚党和政府的宗旨责任,助力提升低保工作精准度和规范化水平,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以下审核确认过程规范。
一、单独申请资格告知不到位
《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若干措施》(晋民规发〔2025〕2号)将单独申请低保范围由“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扩大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将单独申请低保的残疾人范围由“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扩大到“三、四级智力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残疾人”。
省民政厅《关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适度放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准入条件”,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
未主动咨询政策的重病重残人员及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告知其“可单独申请保”的政策。部分工作人员仍机械执行“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常规要求,导致特殊群体因“家庭整体收入超标但个人符合条件”被拒之门外。
二、代办服务未主动提供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关委托手续。对行动不便(如瘫痪、重病卧床)、无读写能力(如文盲老人)的申请人,未主动告知可委托村(居)委会或他人代办,也未上门协助填写申请材料,导致这部分群体“想保不会保”“想办办不了”
村社区指定专人作为代办联系人对需代办的申请人,上门收集材料、填写申请表,全程做好记录并由申请人(或监护人)签字确认,避免“代办变代签”“材料缺失”等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仅口头告知“缺材料”,未明确列出缺失材料的具体名称导致群众“多次跑”问题的发生。
中阳县民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