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解决全县助餐机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县城乡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运营,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结合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现状,现对“千万养怡助老”项目相关补贴资金作如下调整:
一、运营补贴根据每季度内用餐人数取月平均值予以发放,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1.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食堂:
用餐人数在20人以下的,每年给予4万元运营补贴;
用餐人数在21-60人之间的,每年给予5.5万元运营补贴;
用餐人数在61人以上的,每年给予7万元补贴。
2.行政村日间照料中心或幸福小院:
用餐人数在5人以下的,每年给予8千元运营补贴;
用餐人数在6-30人之间的,每年给予1.5万元运营补贴;
用餐人数在31-50人之间的,每年给予2万元运营补贴;
用餐人数在51人以上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
3.拓宽运营补贴的使用范围:
全部用于助餐机构运营中产生的费用补贴,包括食材补助、人员工资补助、水、电费补助等。
二、自然村好邻居助老小院设置公益岗,调整助餐补贴,新增水电补贴。
1.各行政村为辖区内自然村好邻居助老小院承办人设置光伏公益岗,按照月平均用餐人数给予岗位工资,用餐人数10人以下的工资为1000元/月,10人以上(含10人)的工资为1800元/月。
2.用餐补贴参照日间照料中心补贴办法,用餐老年人每天每人补贴7元(午餐4元,晚餐3元),个人自费不超3元(午餐不超2元,晚餐不超1元),脱贫户、监测户对象午餐多补贴1元,自费少交1元。
3.为好邻居助老小院新增水电费补贴每年1000元。
三、针对部分老年人卫生差的情况,要求各行政村(社区)每半月为特殊老年人开展上门助洁的服务。
四、建议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所辖助餐机构适当的补贴(宁乡镇牵头制定)。
五、重新确定好邻居助老小院选址。助老小院选址要求设在自然村、用餐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且出行便利的家户中,对于现不可开展的助老小院重新选址申报备案,切实解决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都能享受到政府的扶持和关爱,真正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米的问题。
(注:自2024年四季度起,与原补贴办法(《中阳县城乡养老公共服务“千万养怡助老”项目实施办法》(中政办发〔2023〕21号))中有冲突的,按调整后补贴办法执行,其余继续按原补贴办法执行。)
中阳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