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整治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阳县民政局
2024年6月3日
整治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违法
违纪问题实施方案
为持续规范社会救助经办管理秩序,坚决整治救助领域各类违法违纪及作风顽疾,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民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们决定采取以下措施。根据山西省民政厅《整治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方案》(晋民发〔2024〕20号)、吕梁市民政局《整治困难群众救助领域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方案》(吕民发〔2024〕16号)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县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4年4月至10月底,聚焦社会救助经办全流程、资金监管全链条,集中纠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整治五类突出问题。
一是从严查处救助经办廉洁违纪问题。紧盯救助申请受理、入户核查、审核确认、动态调整等关键环节,严肃整治吃拿卡要、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常态化清理整治“人情保”“关系保”等顽瘴痼疾。
二是精准纠治救助资金发放不规范问题。着力整改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各类救助资金发放不及时、足额不到位、标准执行不精准等问题,切实规范资金拨付、发放、监管全过程。
三是严肃整改特殊对象救助资金超期发放问题。全面排查死亡、服刑在押人员救助待遇动态退出不及时的问题,坚决杜绝超期保留保障资格、违规发放救助资金等情况。
四是规范救助经办程序不严谨问题。重点整治救助申请不按规定受理、审核审批超时限、办理流程不规范、办理结果不书面告知群众等履职不严、经办不规范问题。
五是全面排查救助资金各类违纪违法隐患。系统梳理低保资金审批、发放、管理全过程,排查整治各类隐性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实现问题排查无死角、风险管控全覆盖。
二、整治措施
(一)严格规范资金发放,保障足额按时到位
严格对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晋民发〔2020〕30号)等文件要求,健全社会救助资金常态化发放机制。城乡低保金严格执行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足额发放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实行按季发放,分散供养对象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集中供养对象资金统一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各乡镇坚持每月25日前后完成救助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经县级汇总审核通过后,依规足额精准发放各类救助资金。
(二)严守资金使用底线,规范资金支出范围
严格执行上级救助资金管理规定,明确救助资金专用属性、使用边界和支出规范,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变更使用用途,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救助资金。严禁将救助资金用于办公运转、设备购置、基础设施修缮等非救助类支出,确保专款专用、规范安全。
(三)健全资金监管体系,筑牢廉洁风控防线
我们严格落实省市资金监管相关制度,规范救助对象银行卡、一卡通的管理使用,并健全资金发放、核对、监管的闭环流程。常态化排查整治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侵占社会救助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从制度、流程、监管层面堵塞漏洞,全方位筑牢社会救助资金安全底线。
(四)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夯实精准救助基础
严格落实《关于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民发〔2023〕31号)要求,定期开展专项排查核查,重点针对死亡注销、服刑在押等特殊群体开展全覆盖梳理。严格执行动态退出时限标准,在低保对象死亡后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办结停发手续;服刑人员按政策流程及时退出保障,坚决杜绝应退未退、滞留保障问题。
(五)优化救助认定流程,实现应保尽保
严格对照低保、特困人员审核确认管理办法,结合县域工作实际,持续优化救助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升审批质效。坚持主动排查、动态识别、精准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动态清零。
(六)畅通便民救助渠道,提升民生服务质效
健全县乡两级救助服务响应机制,规范救助服务热线日常值守、诉求受理、办理反馈流程,全天候畅通群众求助渠道,快速回应群众诉求、处置救助申请,切实做到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事事落实。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正式印发县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各乡镇整治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和责任清单,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全面启动全县救助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治理,集中整治救助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逐项整改政策落实不到位、经办流程不规范、资金监管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组织各乡镇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逐项排查整改,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常态整治,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10月)
7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阶段性整治工作,按时上报整治进展及成效;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梳理工作亮点、短板不足、整改成效,形成完整工作总结上报县民政局,全面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成立全县救助领域违法违纪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民政局局长刘勇担任工作专班组长,副局长张力丹担任工作专班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社会救助股,各乡镇民政助理员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细化岗位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实行项目化推进、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地见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建立常态化督导调度机制,动态掌握各乡镇整治进度、整改质量、工作成效。对整治推进滞后、问题整改不力、工作成效薄弱的乡镇,开展实地督导、专项督办,深挖问题根源、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抓实抓细、见底清零。
(三)强化联动会商,严肃执纪问责
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联动,健全问题线索移送、会商研判、联合处置机制,及时上报各类违纪违法线索。常态化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持续强化纪律震慑,净化救助经办环境。
(四)健全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集中整改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深入梳理制度短板、流程漏洞、监管弱项,持续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健全监管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整治工作中的成熟经验做法,固化形成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治理模式。
(五)抓实信访处置,化解民生矛盾
严格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及省市救助领域信访工作要求,健全上下联动、分级处置、闭环管理的信访工作机制。对群众实名举报、信访诉求建立台账、逐项核查、限时办结,有效化解重复访、越级访等隐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强化数据共享,提升综合救助效能
持续深化部门协同联动,主动对接公安、司法、人社、医保、卫健、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健全常态化数据共享、信息比对机制。依托大数据精准识别困难群众,精准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体化综合救助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