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确保平稳有序推进适龄青年结婚奖励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适龄青年结婚奖励资金领取条件中所述年龄以居民身份证日期为准,女方为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二、结婚奖励资金在结婚登记窗口以现金装红包的形式现场发放。
三、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吕梁的,符合其他奖励条件的,予以奖励。
四、2025年1月1日起,婚姻登记实行“全省通办”,符合适龄青年结婚奖励资金领取条件的夫妻在领证窗口直接领取,不附加其他条件。本县(市、区)自行提标部分除外。
五、2025年1月1日当天,全市婚姻登记窗口正常办理结婚登记业务。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做好充分准备,正确宣传引导,合理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加强现场秩序维护。
特此通知
吕梁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