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信息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会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工作,指导城乡特困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5.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及村务公开工作。
6.主管社区建设工作,负责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的贯彻与实施。
7.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收养登记工作;办理涉港、澳婚姻登记。
8.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村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及其他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9.负责勘界工作,承办边界争议调处事务及边界管理
10.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12.主管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工作。
13.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县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14.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15.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信息
刘勇(局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分管财务室。
张力丹(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建、党风廉政、综治、宣传、安全、信访、扶贫下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慈善社工股、社会救助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的业务工作;统筹调度乡镇民政联络员。
三、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 1、办公室;2、财务室3、社会救助股 ;4、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5、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慈善社工股。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上传下达,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宣传、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居)民自治工作。
财务室:拟订民政事业计划,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和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社会救助股:一是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二是做好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三是负责做好全县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建设工作。
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承担职能:一是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承担本级及指导各乡镇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养老机构管理工作。二是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做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登记及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三是贯彻落实残疾人“两补”工作,做好各系统的录入管理工作,保证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四是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依法承担殡葬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殡葬改革。五是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六是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区划地名和社会组织慈善社工股:承担职能:一是贯彻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城区的镇、村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以及城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二是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慈善和社会捐助工作。三是依法依规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日常工作。四是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五是负责项目办工作。
办公地址:中阳县县委大院3号楼四层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18:00(7月1日—9月30日,下午办公时间调整为3:00—18:00)
联系方式:0358-5300568 邮政编码:033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