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打通
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心、股室、执法分队: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6日
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打通消防
“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心、股室、执法分队: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根据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安排,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交通运输系统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部署,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通过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持续改善场所消防安全疏散条件,固化完善长效治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对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突出客运发车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两区三场”、机关办公楼、运输企业办公场所等行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聚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消防安全通道方面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严格整治,督促坚决整改到位,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未按有关规定划设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救援操作场地等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和转弯半径不符合规定;
(三)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四)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六)公共疏散门未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违规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
(七)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堆放杂物、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九)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工作措施
(一)单位自查自改。各中心、股室、执法分队要全面发动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对照《关于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附件1)和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改,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严格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和“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认真履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修订一次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一次全员参与的灭火和应急疏散大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基本技能和逃生自救能力;鼓励广大群众、单位员工主动举报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
(二)组织集中排查。各中心、股室、执法分队按照分级分类开展消防“生命通道”排查检查、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 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发动各方力量开展消防安全通道知识宣传、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对于能当场改正的,及时进行制止、劝阻;对于问题严重的,经局党组研究后及时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解决,并建立隐患清单,加强动态跟踪,逐项督促整改。
(三)严格执法整治。各中心、股室、执法分队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纳入综合督导检查内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方式,督促坚决整改到位。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的,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态度坚决,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严格按期销案。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铁栅栏、铁丝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抄告有关部门,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警示教育。各中心、股室要通过发放宣传单、口头宣传等方式向运输从业者普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重要意义和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督促指导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消防大演练,通过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灭火疏散演练等活动,提升人员初起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要广泛发动居民群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身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加强部门联动。各中心、股室、执法分队要加强与消防部门互联互通,做到资源共享和联勤联动。督促分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测试室内消火栓和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突出隐患问题,责令当场督促整改,对不能当场督改的,及时向辖区消防部门报告移交。
四、责任分工
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做好汽车发车场、驾校等场所整治工作。
公路发展中心负责做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两区三场”等场所整治工作。
执法一分队负责客运企业等场所整治工作。
执法二分队负责货运企业等场所整治工作。
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负责农村公路隧道,公路沿线道班等场所整治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楼道及院内整治工作。
南大井治超站点负责站内办公楼及大厅整治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推进阶段(2024年4月22日前)。各中心、股室、执法分队及企业要迅速行动,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本行业领域实际,细化任务措施,向企业发放《吕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广泛组织发动,做好宣传解释,鼓励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自查自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4月23日至2025年12月)。各中心、股室、执法分队要按照责任分工,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逐年推进整治攻坚,综合运用执法查处、媒体曝光、舆论监督、信用监管等措施,努力消除一大批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2024年底前,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面上违章搭建的固定障碍物基本清除;2025年底前,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基本清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坚持边整治、边调研、边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固化工作经验。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进一步细化管理举措,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检查指南和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中心、股室、执法分队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坚定抗牢监管责任,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二)坚持统筹推进。各中心、股室、执法分队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与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重点任务统筹结合、同步推进。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信息函告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更要做实做细指导服务工作,做到“力度与温度”相统一。
(三)严格督导问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作为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任务,已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或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函告通报、约谈警示、重点督办。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在全面排查、严格整改的同时,各单位要强化动态监管,对已整改完毕的单位(场所)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
2024年4月起,每月22日前报送《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全市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附件4); 2025年12月31日前, 报送工作总结及有关资料报局安全办公室。
附件:1.吕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2.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
3.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4.全市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
附件1
吕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
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现就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规定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 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具有在火灾时自动释放的功能, 且不需要使用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门内一侧的显著位置应设置“紧急出口”等标识和使用提示。
五、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
六、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七、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堆放杂物、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八、严禁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各社会单位(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应对照本通告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应当主动拆除;按照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制定并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吕梁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5日
附件2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
实施检查/自查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名称 | 业主/物业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
地 址 | ||||
面积(m2) | 单位场所 类别 | □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 □居住场所 □厂房仓储场所 □其他单位场所 | ||
检查内容 | 是否存在隐患问题 | 是否当场整改(如否,注明整改时限) | ||
1.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2.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4.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5.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6.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7.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8.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
9.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 □是 □否 | □是 □否 整改时限 |
检查(自查)人员: 单位场所/住宅小区随同检查人员:
附件3
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名称 | 单位场所类别 | 地址 | 负责人 | 隐患问题 | 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 整改情况 | 拆除防盗窗(网)、铁栅栏,拆改广告牌情况 |
1 | XX | □人员密集场所 □其他公共场所 □居住场所 □厂房仓储场所 □其他单位场所 | XX市XX区XX乡镇(街道)XX路XX号 | XXX 电话:XX | 1、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XX 3、XX | XX乡政府 XXX 电话:XX | 1、已整改 2、未整改,整改时限:X月X日 | □防盗窗(网)、铁栅栏已拆除X处,面积X㎡ □广告牌已拆除X处,面积X㎡,已改造X处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此表由县级部门、乡镇(街道)梳理汇总后,定期填报县消安办,县消安办梳理汇总后报市消安办;
2、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根据文件要求,填写相关部门、XX乡镇(街道)、XX公安派出所;
3、整改情况逐条填写是否整改完毕,注意整改时限和跟踪销号。
附件4
全市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排查社会单位(场所)总数(个) | 人员密集场所(个) | 居民住宅(个) | 其他场所(个) | 组织培训(人) | 警示约谈(人/次) | 发放宣传资料(份) | 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家) | 媒体曝光(次) | 群众举报 | |||||||||||||||||||||||||||||||||||||||
接受群众举报数量(起) | 核查属实(起) | 奖励(元) | ||||||||||||||||||||||||||||||||||||||||||||||
发现隐患问题总数(个) | 整改隐患问题总数(个) | 未按有关规定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 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净空高度和转弯半径不符合规定;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 | 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 公共疏散门未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违规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或折叠门 | 未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等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堆放杂物、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 标线标志施划小区(个) | 设置禁停标志、路面警示标志(处) | 设置警示标牌(个) | 清理占道摊位(个) | 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平方米) | 清理占道车辆(辆) |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
消防救援机构 | 公安派出所 | 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 | ||||||||||||||||||||||||||||||||||||||||||||||
检查单位数 | 督促隐患数 | 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份) | 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 罚款(元) | 临时查封(家) | 开展熟悉演练(家) | 当场督改“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处) | 排查单位数 | 督改隐患数 | 下发处罚决定书(份) | 罚款(元) | 排查单位数 | 督改隐患数 | 下发处罚决定书(份) | 罚款(元) | 警告(人次) | ||||||||||||||||||||||||||||||||
备注:1.本表由各县(市、区)消安办、各有关部门填报,并报市消安办汇总。
2.该表格数据为累计数据,请各填报单位按工作进度持续增加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