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乡村e镇电商发展的基础状况,促进电子商务工作健康发展,规范电商数据统计流程,更好地发挥信息统计、咨询和监督指导作用,为我县发展电子商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根据中阳县乡村e镇项目建设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中阳县乡村e镇规划区内所有电商主体。
第三章 信息数据采集范围
第三条 采集范围:
1、采集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商企业、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户、传统企业等。
2、采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线上线下总销售额、产品种类、产品分类销售额、企业品牌、各品牌销售额、商标注册证书、体系认证证书、培训情况、用工情况、物流数据等。
第四条 采集方式:
1、个体户销售信息采集的方式分别有:数据导入、人工采集、自主上报;
2、企业基本信息采集的方式分别有: 数据导入、人工采集、自主上报。
3、产品溯源信息采集的方式分别为:人工采集、自主上报、接口对接。
4、主导产业信息采集的方式分别有:人工采集、整理上报。
5、物流企业的物流信息采集的方式分别有:人工采集、接口对接。
6、电商培训、直播信息采集的方式分别有:人工采集、接口对接。
7、企业线上线下零售额信息采集的方式分别有:人工采集、接口对接。
第四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五条 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立电商大数据中心并安排专人对系统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第六条 电商大数据中心为乡村e镇规划区内所有电商主体分配大数据系统账号、密码;
第七条 电商企业安排专人(信息采集专员)负责企业信息的汇总、整理、上报工作(原则上每周上报一次)。
第八条 电商企业信息统计工作由中阳县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电商企业采集相关电商数据情况,进行归档整理及数据上报工作。
第九条 中阳县乡村e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对人工采集、自主上报的信息数据资料要做好日常管理,并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定期了解、发现和处理行业内部运转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电商业务统计工作。
第十条 每年对全县电商统计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探索电商统计工作好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改进电商统计工作,提高电商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第五章 电商数据信息统计实时归档
第十一条 将采集到的企业数据信息资料及时完成的电子、纸质文件以邮件形式及时交由资料专员记录入册归档。
第十二条 提交入档的文件及附件必须全面完整。
第六章 电商数据信息保密与安全
第十三条 电商数据信息公开前必须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工作由我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执行,数据统计专员必须向我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明确说明公开原因,开放对象。对拟不公开的数据文件,我县乡村e镇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在文件报批时要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并按规定予以退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暖泉乡村e镇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代 章)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