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财发〔2026〕 137 号
中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阳县各乡(镇)
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和规范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吕财行〔2026〕32号),结合我县实际,现修订印发《中阳县县乡(镇)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阳县县乡(镇)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中阳县财政局
2026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阳县县乡(镇)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县乡镇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吕财行〔2026〕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县乡(镇)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县乡(镇)单位应通过“山西省公务差旅信息化管理平台”办理差旅申请、审批及报销等业务,制定配套的内控制度,涉密单位以及非涉密单位的涉密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强化出差的必要性、合规性、经济性审核,加强计划统筹,严控出差频率。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地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票报销 |
处级及 以下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票报销 |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乘坐飞机的,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位票,也可以购买低于政府采购票价的机票,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高铁(动车),在当日20时至次日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或者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地市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一等卧、动卧,处级及以下人员可以乘坐二等卧、动卧。
按规定等级应当乘坐飞机经济舱、高铁(动车)一等座席别的,不得购买超级经济舱及同类型舱位、优选一等座;确因执行紧急公务等特殊工作需要购买的,严格履行单位内部审批程序。各单位应减少机票、车票退改签费用。
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见附件),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应当及时足额结算住宿费,在规定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不得要求下级单位、其他单位负担。
第十二条地市级及以下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连续去多个地方公务出差,一天产生两地住宿费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其中临时休息房住宿费不超过当地住宿费限额标准的50%。各单位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此类情况。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县内出差(县城到乡镇或乡镇到县城)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县外市内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市外出差目的地为西藏、青海、新疆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20元;市外出差目的地为其他地区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第十六条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用餐费用自行解决。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提前告知用餐标准,并及时交纳差旅伙食费。
在接待单位内部食堂用餐,出差人员按照对外收费标准交纳伙食费;暂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分别按照早餐、午餐、晚餐不超过10元、40元、30元的标准交纳费用;接待单位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费用;宾馆、饭店免费提供早餐的,不再交纳早餐费用。
县乡(镇)单位应加强内部食堂管理,制定对外收费标准。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县外市内每人每天60元包干使用;市外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到乡(镇)农村下乡凭票报销。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全程自带公务用车或者租用车的,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本单位派车或租用车只负责接送的,接送当天不领取市内交通费,其他时间按差旅费规定领取。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按照每人每小时10元的标准交纳(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短时间、短途提供交通工具的,也可按照不高于当地出租车或网约车标准交纳。
第六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闭会期间参加县直单位组织的座谈、调研、咨询等会议和活动,所需差旅费既可由组织单位按规定报销,也可应本人要求回工作所在单位报销;县乡(镇)单位按规定临时抽调(聘用)工作人员参加专项工作产生的差旅费,可由抽调单位参照本办法报销,有关规定由抽调人员原工作单位或聘用人员承担的除外,但不得额外增加基层单位负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技术外包机构服务人员的差旅费,由购买单位与服务提供单位具体协商确定,在相关费用中列支,有关规定由服务提供单位承担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县乡(镇)单位按规定从常驻地以外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人员,工作期间在抽调单位内部食堂就餐,按照抽调单位职工伙食标准交纳就餐费用,抽调单位应根据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标准补助食堂伙食费;抽调单位无法提供内部食堂就餐的,由抽调单位按照每人每天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50%发放生活补助费。抽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不得再领取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二条县乡(镇)单位按规定选派干部到常驻地以外挂职、锻炼和参加专项支援工作的,选派干部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其余时间每人每天按照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的50%领取生活补助,不得再按差旅费标准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国家、省及我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等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第二十六条县乡(镇)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当天往返、公务超过半天的,住宿费可在不超过当地住宿费限额标准50%内凭发票报销,按规定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领取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县乡(镇)单位工作人员在常驻地,以及驻外的县乡(镇)单位工作人员在驻地城区范围内,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八条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住在本人、父母、子女家里,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不予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九条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第三十条县乡(镇)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第三十一条出差人员需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用车的,应当在公函中列明接待事项并及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并向接待单位索取相应的票据、税务发票等凭证。接待单位确实无法出具上述凭证的,POS机刷卡签单、微信或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收款截屏、经手人签收字条等也可作为收款凭证。取得的凭证作为报销附件但不作为报销依据。报销差旅费时,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派出单位应当将出差人员的伙食费、交通费交纳凭证作为报销附件;未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出差人员应当在报销时备注说明相关情况。未按规定交纳伙食费、交通费的,依规追究责任。
接待单位应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
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手续、城市间交通费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车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开展公务发生的打印、复印、传真、邮寄、公用物品打包等费用,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单位领导批准,凭合法票据报销。
第三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八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四条县乡(镇)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差旅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告。
第三十五条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县、乡(镇)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情况;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和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或接受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报请其所在单位处理。涉嫌违纪和违法的,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其他县乡(镇)、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阳县县乡(镇)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发〔2014〕126号)、《中阳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的通知》(中财预〔2017〕33号)、《中阳县财政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等事项的通知》(中财发〔2019〕122号)及《中阳县财政局关于县直机关行政性经费支出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中财发〔2024〕89号)第5、6、7条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县乡(镇)机关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附件:
县乡(镇)机关出差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序 号 | 地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旺季 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
地市级 | 处级及以下人员 | 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
地市级 | 其他人员 | |||||||
1 | 北京 | 全市 | 650 | 500 | ||||
2 | 天津 | 6个中心城区、滨海新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蓟州区 | 480 | 380 | ||||
宁河区 | 350 | 320 | ||||||
3 | 河北 | 石家庄市、张家口市、秦皇岛市、廊坊市、承德市、保定市 | 450 | 350 | 张家口市 | 7-9月、11-3月 | 675 | 525 |
秦皇岛市 | 7-8月 | 680 | 500 | |||||
承德市 | 7-9月 | 580 | 580 | |||||
雄安新区(不含雄县、安新县、容城县) | 550 | 450 | ||||||
其他地区 | 450 | 310 | ||||||
4 | 山西 | 太原市、大同市、晋城市 | 480 | 350 | ||||
临汾市 | 480 | 330 | ||||||
阳泉市、长治市、晋中市 | 480 | 310 | ||||||
其他地区 | 400 | 240 | ||||||
5 | 内 蒙 古 | 呼和浩特市 | 460 | 350 | ||||
其他地区 | 460 | 320 | 海拉尔区、满洲里市、阿尔山市 | 7-9月 | 690 | 480 | ||
二连浩特市 | 7-9月 | 580 | 400 | |||||
额济纳旗 | 9-10月 | 690 | 480 | |||||
6 | 辽宁 | 沈阳市 | 480 | 350 | ||||
其他地区 | 480 | 330 | ||||||
7 | 大连 | 全市 | 490 | 350 | 全市 | 7-9月 | 590 | 420 |
8 | 吉林 | 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450 | 350 | 吉林市、延边州、长白山管理区 | 7-9月 | 540 | 420 |
其他地区 | 400 | 300 | ||||||
序 号 | 地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旺季 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
地市级 | 处级及以下人员 | 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
地市级 | 其他人员 | |||||||
9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 | 450 | 350 | 哈尔滨市 | 7-9月 | 540 | 420 |
其他地区 | 450 | 300 | 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佳木斯市 | 6-8月 | 540 | 360 | ||
10 | 上海 | 全市 | 600 | 500 | ||||
11 | 江苏 |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 490 | 380 | ||||
其他地区 | 490 | 360 | ||||||
12 | 浙江 | 杭州市 | 500 | 400 | ||||
其他地区 | 490 | 340 | ||||||
13 | 宁波 | 全市 | 450 | 350 | ||||
14 | 安徽 | 全省 | 460 | 350 | ||||
15 | 福建 | 福州市、泉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 480 | 380 | ||||
其他地区 | 480 | 350 | ||||||
16 | 厦门 | 全市 | 500 | 400 | ||||
17 | 江西 | 全省 | 470 | 350 | ||||
18 | 山东 | 济南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 | 480 | 380 | 烟台市、威海市、日照市 | 7-9月 | 570 | 450 |
-其他地区 | 460 | 360 | ||||||
19 | 青岛 | 全市 | 490 | 380 | 全市 | 7-9月 | 590 | 450 |
20 | 河南 | 郑州市 | 480 | 380 | ||||
其他地区 | 480 | 330 | 洛阳市 | 4-5月上旬 | 720 | 500 | ||
21 | 湖北 | 武汉市 | 480 | 350 | ||||
其他地区 | 480 | 320 | ||||||
22 | 湖南 | 长沙市 | 450 | 350 | ||||
其他地区 | 450 | 330 | ||||||
23 | 广东 | 广州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550 | 450 | ||||
其他地区 | 530 | 420 | ||||||
序 号 | 地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旺季 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
地市级 | 处级及以下人员 | 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
地市级 | 其他人员 | |||||||
24 | 深圳 | 全市 | 550 | 450 | ||||
25 | 广西 | 南宁市 | 470 | 350 | ||||
其他地区 | 470 | 330 | 桂林市、北海市 | 1-2月 7-9月 | 610 | 430 | ||
26 | 海南 | 海口市、三沙市、儋州市、五指山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县、琼中县、洋浦开发区等 | 500 | 350 | 海口市、文昌市、澄迈县 | 11-2月 | 650 | 450 |
琼海市、万宁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县 | 11-3月 | 650 | 450 | |||||
三亚市 | 600 | 400 | 三亚市 | 10-4月 | 720 | 480 | ||
27 | 重庆 | 9个中心城区、北部新区 | 480 | 370 | ||||
其他地区 | 450 | 300 | ||||||
28 | 四川 | 成都市 | 470 | 370 | ||||
阿坝州、甘孜州 | 430 | 330 | ||||||
绵阳市、乐山市、雅安市 | 430 | 320 | ||||||
宜宾市 | 430 | 300 | ||||||
凉山州 | 430 | 330 | ||||||
德阳市、遂宁市、巴中市 | 430 | 310 | ||||||
其他地区 | 430 | 300 | ||||||
29 | 贵州 | 贵阳市 | 470 | 370 | ||||
其他地区 | 450 | 300 | ||||||
30 | 云南 | 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 | 480 | 380 | ||||
其他地区 | 480 | 330 | ||||||
31 | 西藏 | 拉萨市 | 500 | 350 | 拉萨市 | 6-9月 | 750 | 530 |
其他地区 | 400 | 300 | 其他地区 | 6-9月 | 500 | 350 | ||
32 | 陕西 | 西安市 | 460 | 350 | ||||
榆林市、延安市 | 350 | 300 | ||||||
杨凌区 | 320 | 260 | ||||||
咸阳市、宝鸡市 | 320 | 260 | ||||||
渭南市、韩城市 | 300 | 260 | ||||||
其他地区 | 300 | 230 | ||||||
序 号 | 地区 (城市) | 住宿费标准 | 旺季 地区 | 旺季浮动标准 | ||||
地市级 | 处级及以下人员 | 旺季期间 | 旺季上浮价 | |||||
地市级 | 其他人员 | |||||||
33 | 甘肃 | 兰州市 | 470 | 350 | ||||
其他地区 | 450 | 310 | ||||||
34 | 青海 | 西宁市 | 500 | 350 | 西宁市 | 6-9月 | 750 | 530 |
玉树州、果洛州 | 350 | 300 | 玉树州 | 5-9月 | 525 | 450 | ||
海北州、黄南州 | 350 | 250 | 海北州、黄南州 | 5-9月 | 525 | 375 | ||
海东市、海南州 | 300 | 250 | 海东市、海南州 | 5-9月 | 450 | 375 | ||
海西州 | 300 | 200 | 海西州 | 5-9月 | 450 | 300 | ||
35 | 宁夏 | 银川市 | 470 | 350 | ||||
其他地区 | 430 | 330 | ||||||
36 | 新疆 | 乌鲁木齐市 | 480 | 350 | ||||
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博州、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巴州、和田地区 | 480 | 340 | ||||||
克州 | 480 | 320 | ||||||
喀什地区 | 480 | 300 | ||||||
阿克苏地区 | 450 | 300 | ||||||
塔城地区 | 400 | 3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