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阳县行政单位
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健全我县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保障我县行政单位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阳县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阳县财政局
2025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单位资产配置管理,健全我县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保障我县行政单位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行政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我县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我县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本标准所称通用资产是指普遍适用于我县行政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
政务服务大厅等特定场所使用的台式计算机单价执行本标准,数量按需配置。
单位需要配置涉密办公设备的,执行涉密相关规定合理配置。
对未列入本标准资产目录内的其他通用资产,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参考市场行情,从严控制,单价超出1万元的,需报县财政局审批。
三、本标准是我县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的基本依据。
四、本标准包括实物量上限标准、价格上限标准、使用年限标准等内容。
(一)实物量上限标准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单位实有人数等确定,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最高数量限制标准,不是必需达到的标准。
(二)价格上限标准是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的价格上限,应当在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三)使用年限标准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四)我县行政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置的,应当充分论证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五、我县行政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遵循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不得配置高端设备。
我县行政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节约环保的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六、除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外,本标准资产品目中所列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需求标准,CPU、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应当通过安全可靠测评。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与经过安全可靠测评的操作系统适配。对有特殊需要采购关键部件未经安全可靠测评设备的,需进行充分评估论证,经县财政局商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配置。
七、本标准实施前已经超标购置且可以继续使用的资产应继续使用,待报废后按照本标准规定进行更新配置。
八、我县行政单位需要配置的通用办公家具和设备,优先通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调剂共享解决。调剂共享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审批。
九、本标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十、本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中阳县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晋财资〔2023〕191号)、《中阳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共吕梁市委办公厅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中财发〔2021〕100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中阳县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2.中阳县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附件1 | ||||||||||
中阳县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表 | ||||||||||
资产品目 | 实物量上限标准 | 价格上限 标准 | 使用年 限标准 | |||||||
台式计算机 | 1.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 5000元/台 | 6年 | |||||||
便携式计算机 | 1.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 2.总数不超过单位实有人数的30%。外勤单位可增加便携式计算机数量,但应同时减少相应数量的台式计算机 | 7000元/台 | 6年 | |||||||
打印机(含一体机) | A4黑白打印机 |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单位实有人数的45%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设备不足1台的按照1台配置。其中,A3打印机实物量上限按单位实有人数的15%计算。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经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实物量上限按单位实有人数的3%计算。派驻机构与单位异地办公的,配置数量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作为一个独立单位计算。 | 2500元/台 | 6年 | ||||||
A4彩色打印机 | 5000元/台 | 6年 | ||||||||
A4黑红打印机 | 5000元/台 | 6年 | ||||||||
A3黑白打印机 | 20000元/台 | 6年 | ||||||||
A3彩色打印机 | 25000元/台 | 6年 | ||||||||
票据打印机 | 按需要配备 | 3000元/台 | 6年 | |||||||
复印机 | (每分钟复印30页以上)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实有人数的3%,不足1台的按照1台配置 | 30000元/台 | 6年或复印35万张 | |||||||
速印机 | 仅限于50人以上独立发文单位 | 35000元/台 | 6年或复印35万张 | |||||||
传真机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实有人数的30% | 2000元/台 | 6年 | |||||||
A4扫描仪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 10000元/台 | 6年 | |||||||
A3扫描仪 | 20000元/台 | 6年 | ||||||||
碎纸机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内设机构编制数 | 1000元/台 | 6年 | |||||||
电话机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实有人数的100% | 200元/部 | 6年 | |||||||
照相机(含镜头) | 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实有人数的3%,行政执法所需照相机经批准另行配置 | 15000元/台 | 8年 | |||||||
摄像机 | 1台/单位,100人以上单位可增配1台,行政执法所需要摄像机经批准另行配置 | 8000元/台 | 8年 | |||||||
投影仪 |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实有人数的1%,不足1台的按照1台配置 | 10000元/台 | 8年 | |||||||
空调 | 房间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 3500元/台 | 8年 | |||||||
房间面积不超过25(含)-35(含)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 6000元/台 | 8年 | ||||||||
房间面积不超过36-45(含)平方米,按照1台/房间配置 | 7000元/台 | 8年 | ||||||||
房间面积为45平方米以上 | 每45平方米空调配置总价不超过7000元,超出部分不足45平米的,比照上述空调标准综合考虑 | 8年 | ||||||||
注:1.本表中所列通用办公设备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 | ||||||||||
2. 安全可靠测评结果可通过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或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官网进行查询。 | ||||||||||
附件2 中阳县行政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表 | |||
资产品目 | 实物量上限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元) | 使用年限标准 |
办公桌 | 1张/人 | 处级:2000科级:1600科级以下:1500 | 15年 |
办公椅 | 1把/人 | 处级:1000科级:800科级以下:700 | 15年 |
沙发 | 1组/办公室 | 处级:2500科级以下:2300 | 15年 |
茶几 | 随沙发按需配备 | 处级:600科级以下:500 | 15年 |
桌前椅 | 科级以上领导按需配备 | 600 | 15年 |
折叠椅 | 按需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实有人数的100% | 120 | 15年 |
书柜 | 按需配置 | 处级:1500科级:1300科级以下:1100 | 15年 |
文件柜 | 按需配置 | 950 | 15年 |
保密柜 | 按需配置 | 2850 | 15年 |
更衣柜 | 按需配置 | 950 | 15年 |
会议室桌椅 | 中、小型会议室(80平方米以下) | 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60元的标准配置。 | 15年 |
大型会议室(80平方米以上) | 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75元的标准配置。 | 15年 | |
注:本表中所列办公家具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 |||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