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2026年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2026年人代会提前召开的通知,为保障年度预算草案按期提交审议,确保预算编制科学精准。现印发《2026年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编制部门预算,并就预算编制报送事项调整如下:
各部门须于10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2026年“一上”预算收支建议和2026—2028年财政规划建议,具体报送程序和要求以《中阳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中财发[2025]258号)文件规定为准。
2.财政局业务股室须于11月10日前完成部门预算收支建议草案的初审工作,并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3.各部门在接到预算控制数后,要根据下达的控制数及时调整预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10.120.23.68/uportal/login),重新调整后的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
4.2026年部门预算经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后,由财政局按《预算法》规定于20日内批复至各部门预算单位,各部门预算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批复至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附件:1.2025年市级部门预算和2025—2027年中期财政规划方案
2.2025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
3.2025年县级“三保”保障范围、 内容及标识
代码表
中阳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6年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
中期财政规划方案
一、2025年收入预算编制
(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编制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要做到应收尽收,足额缴库。涉及收费项目的,要对照县财政局、市财政局和省财政厅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以及《关于降低翻译专业资格口译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2〕140号)、《关于明确我省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2〕6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等规定,对涉及预算编制的项目,该取消的取消,该缓缴的缓缴,该降低标准的降低标准。专项债务对应项目收入,严格按照项目平衡方案确定的收入计划以及项目运营状况、还本付息计划等编制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二)单位收入预算编制
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补助金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仅指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单位资金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历年收入情况和2026年增减收变动因素逐项核定。编制部门预算的所有预算单位须将本单位的所有收入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编入预算中,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为了方便管理,以上收入项目在系统中全部根据财政核定的支出数自动取数,不需要单位填报。
二、2026年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三大类。预算支出以项目形式全部纳入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一律不安排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按政策、标准安排,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别对应人员类项目支出和运转类项目中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公用经费项目指按照定员定额方式管理,以人员编制、实有人员、通用资产等为计算对象,保障单位日常运转和基本履职需要的公用经费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按“ 一上一下 ”程序编制。
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基础资料数据,对以前年度报送的人员、资产和工资等基础信息进行清理核实,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预算股室要对财政供养人员、取暖面积、负担车辆等基础数据进行重点审核,财政供养人员经费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纸质版报财政局预算股,负担车辆经事务管理中心审核加注意见后将纸质版报财政局预算股,严禁超编制负担车辆经费。要对取暖面积进行重新核定,重新核定的取暖面积由单位出具“供热公司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的取暖面积证明,二级预算单位要有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基本数据增减变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人员类项目。人员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要参照组织、人社等部门审批的2025年10月份的工资表(档案工资数,下同)等资料,按照国家、省、市、县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等发放标准及各部门、各单位财政核定的供养人员,逐人审核,分类汇总据实编制。已审批未列入2025年10月工资表的新增人员、调动人员,按组织、人社和财政部门的工资审批手续列入预算。2026年晋档调资可按政策规定先行测算列入部门预算(由部门、单位测算),预算编制过程中如国家省和市、县出台工资调整等刚性政策,按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数即时调整列入预算。
2026年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比例测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测算离休人员工资、离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政府特殊津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劳模一次性奖励等项目。
2、公用经费项目:按照分类分档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定额标准见附件2。
(二)其他运转类项目预算
其他运转类项目应根据支出方向细分项目类别,明确各类项目支出范围,以部门职责为基础,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等细化编制支出预算。
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
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的项目支出,体现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和政策导向,包括:基本民生等共同财政事权项目、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项目、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有关部门履行特定职能完成特定目标的项目、财力性转移支付安排的项目、政府性基金项目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1、强化零基预算管理
2026年支出预算编制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运用,采用“1461”方法,树牢“第一支撑”、实行“四个取消”、坚持“六个结合”、完善“一个标准化”,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增强财政配置资源效能。
(1)树牢“第一支撑”
牢固树立项目是第一支撑的鲜明导向,聚焦政策方向、主导产业、区域发展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单位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 ,2026年行政事业单位其他运转类项目(剔除一次性项目)后,专项业务工作经费、会议(培训)经费、专项维修维护费、其他经费补助类经费原则上压减5%。以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名义主办、协办、赞助、参与的节庆、论坛、展会、文艺活动等,列入保留清单的从严控制安排预算,未列入保留清单的不得安排预算。强化单位过紧日子评估结果运用,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非刚性运转类支出压减5%。
硬化预算约束。围绕部门职能和管理需要科学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优先保障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不能留下硬缺口另行追加。年初预算批复后,除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特殊民生需要以及不可抗力等应急救灾以外,执行中一般不追加预算。各部门原则上不出台新的政策性支出,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加强对支出政策的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充分考虑当前财力和长远影响,凡是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存在财政风险隐患的政策,一律不得出台实施。
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库管理是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基础,预算项目是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全生命周期穿透式管理,主要分为前期谋划、项目储备、预算编制、项目实施、项目终止等阶段,全流程动态记录和反映项目信息变化情况。项目库管理遵循科学谋划、提前储备、绩效管理、信息全面、常态开放、权责明确的基本原则。各部门、单位要紧紧把握项目核心这个关键,提前研究谋划、常态化储备预算项目,单位申请预算必须从项目储备中挑选预算项目。
(2)实行“四个取消”
取消部门单位预算基数,部门预算支出按照项目逐项核定,经常性项目、延续性项目的上年预算基数不作为当年预算安排的依据;取消单位项目支出安排与收入挂钩,根据单位支出需求统筹安排预算;取消政策到期项目、一次性项目、政策依据不充分的项目与高质量发展匹配度不高的项目;取消先确定项目预算总额再确定具体项目的编制方式,改为根据项目预算支出标准、项目储备细化情况核定项目预算总额。
(3)坚持“六个结合”
预算安排与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结合,坚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在足额保障“三保”需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中央、省、市和县确定的重点支出。
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和存量资金资产规模相结合,2026年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进度相结合,对2025年预算执行进度慢、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项目,非刚性运转类支出压减5%。
预算安排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项目根据情况予以核减预算或取消。未按要求及时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不安排下一年度预算资金,财政对部门绩效自评抽查复核结果为“差”的项目,酌情核减预算安排。
预算安排与项目细化程度相结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项目储备,除增人增资、发放奖金等特殊项目需要财政预留外,原则上都应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和具体项目,凡能列为“已分配”的按要求细化至二级项目。由于二级项目储备不足,可以编制一级项目待分配预算,待分配预算不作为部门预算进行批复,统一纳入财政预算资金池管理,对于无法及时分配细化的待分配预算,财政部门将统筹用于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增强重大战略的财力保障能力。
预算安排与部门预算管理质效相结合,各部门要全面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对预算管理规范、绩效成果显著的部门,与预算资源分配挂钩,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强化正向激励。
预算安排与巡视巡查审计和财政监督等查出问题相结合,建立整改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整改到位、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部门的单位,在预算安排上给予倾斜。
2、实施项目分级管理
对预算项目实施分级管理,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采取“一级项目+二级项目”管理方式。
一级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由财政统一设置11项通用一级项目,经财政同意,主管部门可以申报本部门专用一级项目。特定目标类一级项目由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和储备,要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实施内容、总体绩效目标、资金管理办法等信息,要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跨部门分配实施项目要同时选定二级项目申报单位范围,由申报单位进行二级项目申报和细化。
二级项目:二级项目是对一级项目的细化,一级项目储备后,必须编列细化到具体实施单位和具体二级项目,二级项目预算全部列入分配,直接批复到具体实施单位预算。
3、规范项目编制
规范支出项目设置。除法律、法规、政策有规定外,专项资金预算一年一定,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确需延续实施的项目,根据评估论证结果统筹研究确定。与中央、省配套的项目名称中须包含“配套”二字。2026年预算编制,各单位新增经常性项目时,“项目期限”选择“1年”,相关录入表和要素均按2026年项目实施计划进行测算填报。“项目期限”选择“99”年,相关录入表和要素将按上年度填报数据自动结转,项目预算编制金额未发生变动的可以直接进行预算编制,无需再进行项目调整。新增延续性项目延用以前年度管理方式,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资金需求测算,科学合理填报项目期限及分年度支出及计划,绩效目标及绩效指标要全面反映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存量项目,2026年项目库继续实施滚动管理,各单位可对存量项目进行调整后进行预算编制。
规范“三保”项目填报。财政部门统一将人员类项目标注为“保工资”标识,将公用经费类项目标注为“保运转”标识;各单位按照“三保”保障范围(附件3)储备“三保”支出项目。按照规定的项目名称、标识代码和标识级次在项目基本信息表中标注“三保”标识,同一项目(包括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不得既包括“三保”支出又包括非“三保”支出,一级项目“三保”标识选择“003003保基本民生”,二级项目要选择至相对应项目下的最底级;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选择“非三保支出”。
准确填列预算科目。各单位严格按照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预算,规范使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按功能分类、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三套科目编报预算。支出项目应严格按单位性质、支出项目类别使用相应的支出功能科目和政府经济科目;应尽量细化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原则上本单位经济分类科目中“其他”占比不超过25%。
分类确定预算编制方式。贴息、奖补类项目,具体项目和金额明确后,所需资金列入下年度预算安排;补助类项目,主管部门要提前一年做好项目储备,财政结合项目储备安排预算;据实结算类项目,根据项目运行周期,第一年先安排预拨资金,第二年据实清算。
分年度安排项目支出。分年度实施或支出的项目,结合项目实施条件和拨付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预计当年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项目不得编入年度预算,减少预算执行中形成新的沉淀资金的项目。
及时维护项目热点标识。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在一体化系统中设置项目热点归集标识,财政局各资金业务股室应在“二上”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细化二级项目时同步维护标识,加强对重大项目追踪管理。
规范集中办公运转经费管理。落实我县集中办公要求,按财政核定金额将入驻集中办公区单位的集中办公运转费(含基本支出中的物业费和取暖费)统一列入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并由其统一管理使用。
足额安排政府债务相关支出。政府债券本息资金按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分别管理。还本付息支出项目由县财政局债务股统一编报。严格按照化债方案将用于偿还隐性债务的财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安排。
4、加强资金统筹整合
加强专项资金统筹。严控专项资金数量,新增工作任务所需资金原则上通过既有项目解决,一般不新设专项资金。资金预算一年一定,不得按部门内设机构固化支出结构。加强跨部门资金统筹。建立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对支持方向相近、资金用途类同、实施对象重叠的项目,原则上应确定由一个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管理,其他部门配套实施,推行“一本政策台账”。加强单位资金统筹。大力盘活存量资金,实有资金账户中的沉淀闲置和低效无效的单位资金及时上缴国库。
5、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强化绩效目标管理。一是所有项目(包括基本支出项目)均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实现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不得纳入项目库,也不得申请预算资金。二是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报范围为所有一级预算部门,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同步下达。预算执行中细化和调整的项目,按原管理渠道审批绩效目标。
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县级部门(单位)在实施期内拟新增500万元(含)以上且需县财政安排资金的重大项目和政策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包括:新设立的重大项目和政策;因实施内容、标准等发生较大调整,拟申请新增县级预算资金的既有重大支出项目和政策(不包括中央和省统一部署调整的政策);到期申请延续执行的重大项目和政策等。事前绩效评估要将成本效益分析作为重要内容,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财政项目库入库、申请预算的必要条件。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绩效评价对象,在预算安排中进行相应应用。一是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评价等级为“优”和“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和“差”的,根据情况予以核减预算直至取消。二是将绩效自评价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对2024年度预算资金支出进度低、自评结果偏高自评不实的项目、自评填报不详的项目,在编制2026预算时予以扣减或提出改进要求。
6、加强预算评审管理
财政投资40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工程类项目、信息化类建设项目进行预算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安排预算。新增项目经县政府同意、财政审核后安排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由县财政局监察股实施。各部门单位按要求报送预算评审相关资料。
(三)编制三年财政规划
各部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部门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均应编制2026-2028部门三年滚动财政中期规划,强化中期规划约束,推进项目精准化滚动安排,三年财政规划按照“两上两下”程序,与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
部门根据职责和行业领域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本部门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征收计划和支出需求,组织编报本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就重点支出事项进行说明。
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包括基本支出规划和项目支出规划。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的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规划无需编制2027-2028年规划。延续性项目在既定政策内编报,涉及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支出事项的,按照县委县政府已确定的支出规模分年度编入2026-2028年规划,未确定支出总规模的按程序报请县政府确定后方可编入规划。规划年度内政策到期项目,调减对应年度规划。
(四)编制“三公”经费预算
2026年,各部门继续编报“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以及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列“30239 其他交通费用”科目,不计入“三公”经费预算。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明细,系统按照政府经济科目自动取数生成。
1、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控制车辆报废更新。 各部门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2025年预算规模(不含2025年一次性安排的购车经费)。
2、因公出国(境)经费。各部门应在外事办审批的出国计划内编列因公出国(境)预算,无计划不得安排预算。
3、公务车辆运维费,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核定的编制数,以编制内实有车辆和运维费定额标准编报预算。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26年公务用车一律不在部门预算中安排购置经费。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为提升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率和精细化水平,政府采购预算编列坚持“应编尽编、应列尽列”原则,在财政预算编制中同步同时编制和列明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要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内容,建立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与政府采购品目的对应关系。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按要求预留本部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无缝衔接,未按要求编列政府采购预算的将无法拟定采购实施计划,无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无法支付预算资金。
(六)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在实物量标准和价格标准内配置办公设备,不得配置与单位职能无关的办公设备,严禁借机构改革或单位搬迁之机违规处置和更新资产。严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和维修,严禁豪华装修,原则上10年内不得重复装修,15年内不得重复进行大中修。
(七)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根据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和中阳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吕梁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的通知(中财发〔2025〕251号),各部门及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规定划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机关和其他经过批准的可以作为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部门应严格在《山西省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所需资金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要求,单独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
已列入实施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其提供的服务事项全部通过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编报要求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预算编制政策。预算编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要点、编报要求,要加大对下属单位的培训、指导力度,积极宣传财政政策,使各单位充分了解掌握预算编制的要求。
(二)精心组织,做好预算编制工作。按照财政局制定的部门预算报表格式和编报要求,组织做好预算编报工作。各业务股室是本股室所属部门预算编制的牵头股室,要负总责,确保2026年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完成。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和“三重一大”的制度要求,各部门应完善预算决策机制和程序,将部门预算草案报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
(三)加强审核,提升编报质量。单位收入预算审核是否全面,非税收入重点审核是否落实降费政策;储备项目重点审核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可执行性是否具备,绩效目标是否明确和细化,项目分类是否科学等;项目支出预算审核是否按要求清理、整合、细化,预算编报方式是否准确,分年度实施或支出的项目是否分年度安排预算,科目使用是否准确等。
(四)强化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填报格式应规范,内容完整、准确;绩效目标要能够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和资金量相匹配;要提升成本指标设置质量,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原则上预算支出进度50%以下的项目,自评结果只能为差,执行进度不达90%的项目,不得评优。主管部门要重点审核绩效目标中项目资金填报是否准确完整,绩效指标是否以结果性指标为准;产出指标是否能反映支出主要方向和内容,是否与预算资金相匹配,并符合行业正常水平和事业发展规律;效益指标是否与投入、产出相匹配,是否存在简单定性表述或过分夸大。县财政局将选择部分绩效目标开展重点审核。
(五)认真编写部门预算和财政规划编制说明。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为2026年预算编制情况。重点说明本部门2026年预算建议与2025年批复项目预算相比支出规模变动情况,重点项目安排和变动情况;2026年部门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 2026年组织收入与2025年相比变动情况及原因;资产购置情况说明等。第二部分为2026-2028年规划编制情况。重点说明规划期内分年度支出规模,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规划建议。第三部分为预算安排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附件2:
2026年部门预算定额标准
一、工资福利支出
(一)在职人员工资:按国家和省、市、县统一规定的政策及部门实有人员,逐人审核汇总编列。参照2025年10月份档案工资表测算。未列入2025年10月工资表的新增人员,按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工资审批手续列入预算。
(二)取暖补贴(在职):按照《关于调整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中人社字[2017]60号)标准测算取暖补贴。
(三)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工资,下同)的16%测算。
(四)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1、全额预算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采取记账式管理。因此,职业年金按本单位当年计划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退休当月分年度工资总额的8%计提,按县社会保险中心规定据实测算并执行。
2、非财政全额预算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采取实账式管理。按编内在职人数工资总额的8%计提,按原人员经费负担口径和渠道据实测算。对行政性收费取消后由财政全额保障的自收自支单位,职业年金根据规定予以足额安排。
(五)医疗保险补助:
1、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按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总额的6.5%测算。
2、非参公事业单位大病统筹医疗保险补助:按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在职人员每人每月3元测算(共缴纳5元,其中个人负担2元)。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按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人员工资总额的3%测算。
(七)住房公积金:按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全年工资总额的12%测算。
(八)在职人员工伤保险: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印发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4号)及 《关于印发<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执行。
(九)2026年晋档调资及其他零星调资:各行政事业单位按在职人员每人每月120元测算,年度执行中单位根据实际调资情况执行,结余收回财政。
(十)未休年休假补贴:根据《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带薪休假制度实施意见》,测算标准为以2025年财政负担人员经费的在职人员日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人均12天测算。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2025年承担综合协调、政务督导、转型综改、脱贫攻坚、招商引资、生态建设等任务繁重的部门,不休年休假的补助人数适当放宽至单位总人数的1/2核补,其他部门不休年休假的补助人数按1/3核补。对各类执行寒暑假的学校,不予安排未休年休假补贴,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口径测算。
(十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和财政部2019年第98号《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文件规定,分档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5%(含)以上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1%(含)-1.5%(不含)之间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在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缴纳。
(十二)基础绩效奖(公务员绩效奖金按月发放的基础绩效奖部分):根据中共中阳县委办公室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23]5号)确定的标准,和各部门编制内实有人员、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由单位按政策逐人套改后编列。
(十三)事业单位补充绩效工资(规范奖励性补贴部分):根据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规范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2]98号)等文件确定的标准,和各部门编制内实有人员、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由单位按政策逐人套改后编列。
(十四)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各项支出以外的工资福利支出,按实际需求测算编列,并进行详细说明。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一)离休费及离休人员医疗费:包括行政离休和事业离休人员。离休人员不参与养老保险改革,继续由单位编制离休费用。离休人员不参与医疗保险改革,继续由医保中心统一编列预算。
(二)遗属补助:按人社局批复据实测算。
(三)取暖补贴(离休、退休人员):关于调整各乡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中人社发〔2017〕60号文件标准测算。
(四)政府特殊津贴:按照人社部门批复测算。
(五)其他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反映上述各项支出以外的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按实际需求测算编列。
三、日常公用经费
(一)公安、司法单位正常运转经费测算办法:公安局机关人员人均23000元,事业人均2000元;司法局编制人均5000元,事业人均2000元。
(二)一般公务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维修(护)费等。按照单位承担的职能不同,将一般公务经费定额划分为两类:
——县委、人大、县政府、政协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城建局、审计局等综合类单位每人全年2500元。
——纪检委、政法委:公务员每人每年25000元,事业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
——其它单位每人全年2000元。
(三)领导班子公务费:公车改革后,把车辆费用剔除后,正县级每人人均35000元,副县级每人人均20000元(除挂职副县级领导在事务管理局统一发放外其他全部由所在单位编列预算)。
(四)交通费:
——各单位按编内实有车辆每车每年18000元测算
——各单位业务专用车每车每年12000元。
(五)公务交通补贴(不包含事业人员):厅级每人每月1625元,处级每人每月1000元,科级每人每月625元,科员、办事员和在编在册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50元。
(六)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按照人社部门批复测算。
(七)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测算。0.8%核拨县级工会,1.2%拨付到单位开设的工会经费专户,由单位管理。
(八)取暖费(公用):县委大院单位的取暖费由事务局负责,单位不填报取暖费,支付取暖费的单位按供热单位提出取暖面积和标准来测算。
(九)福利费: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5%测算。
(十)离休干部(包括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特需费:按每人全年1000元核定。
(十一)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列入经常性项目支出):县处级每人全年400元,一般干部每人全年300元,统一核补县老干部局,作为离退休老干部开展各项活动补助,财政不再补助老干部的各项活动经费。
(十二)离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列入经常性项目支出):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老干部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改进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补充通知》(晋组通字[2012]97号)精神,设有离退休党支部的单位,按每个支部8000元的标准安排离退休党支部活动经费。
(十三)乡镇经费:每个乡镇先按50万元(含农村税费转移支付)。
四、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及经费负担渠道
(一)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及测算办法
学前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600元标准测算安排公用经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小学每生每年815元(含取暖费),初中每生每年1035元(含取暖费);农村税费县级小学每生每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年142元。在此基础上按照寄宿生每生每年3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7000元标准测算安排公用经费;高中教育学校按每生每年1100元标准测算安排公用经费。
(二)公用取暖费补助
公用取暖费: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取暖面积,结合单位生均公用取暖经费情况补足差额。
附件3:
2026年"三保
保障范围、 内容及标识代码表
项目名称
标识代码
标识级次
保障内容
v
003
1
一、保基本民生
003003
2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003003001
3
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
(二)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003003002
3
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1.小学
003003002001
4
2.初中
003003002002
4
(三)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
003003003
3
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 生学校补助生均公用经费。
(四)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003003004
3
免费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1.小学免费提供教科书
2.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字典
3.初中免费提供教科书
(五)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003003005
3
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1.小学
003003005001
4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
2.初中
003003005002
4
项目名称
标识代码
标识级次
保障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非寄宿生)
(六)普通高中学生资助
003003006
3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003003006001
4
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2.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003003006002
4
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生学杂费。
(七)中职教育学生资助
003003007
3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003003007001
4
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
2.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003003007002
4
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
(八)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003003008
3
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地区(不含县城)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九)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和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
003003009
3
1.市县级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免费开放补助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城乡居民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2.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中心)免费开放补助
3.各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
(十)困难群众救助
003003010
3
项目名称
标识代码
标识级次
保障内容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003003010001
4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003003010002
4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3.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003003010003
4
(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2)社会(儿童)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4.临时救助
003003010004
4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5.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003003010005
4
对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十一)残疾人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003003011
3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003003011001
4
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向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延伸。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003003011002
4
向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项目名称
标识代码
标识级次
保障内容
(十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003003012
3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给予缴费补贴,安排财政资金发放基础养老金。
1.参保缴费补贴(入口补)
2.基础养老金(出口补)
(十三)财政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补助
003003013
3
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改革,有效压实地方对养老保险的支出责任,建立地方财政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长效机制。
(十四)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助
003003014
3
安排财政补助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十五)老年人福利补贴
003003015
3
为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十六)就业相关补助
003003016
3
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十七)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经费
003003017
3
为残疾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铀矿开采退役人员)、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老党员等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
1.残疾军人
2.烈属
3.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4.病故军人遗属
项目名称
标识代码
标识级次
保障内容
5.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为残疾军人、“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含铀矿开采退役人员)、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老党员等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
6.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
7.红军失散人员
8.在乡老复员军人
9.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0.参战参试人员(含铀矿开采退役人员)
11.老义务兵
12.烈士老年子女
13.老党员
(十八)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003003018
3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地方政府对其家庭发放的优待金。
(十九)退役安置相关支出
003003019
3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2011年1l月1日以后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
2.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教育、医疗补助
用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日常服务管理、集中教育活动、适应性培训和医疗补助等方面支出。
3.分散供养1-4级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补助
对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时购 ( 建)房给予补助。
(二十)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
003003020
3
对城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予以适当补助。
(二十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003003021
3
包括健康教育、预防接种、重点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以及从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项目中划入的妇幼卫生、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卫生应急、孕前检查等内容。
项目名称
标识代码
标识级次
保障内容
(二十二)计划生育特定人群的奖扶、特扶、奖励、补助支出
003003022
3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003003022001
4
对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发放奖励扶助金。
2.全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
003003022002
4
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提供特别扶助金。
3.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003003022101
4
对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费
4.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003003022102
4
对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家庭发放一次性奖励
5.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
003003022103
4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依法生育了两个孩子且均为女孩,一方接受了绝育手术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6.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003003022104
4
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十三)城乡医疗救助
003003023
3
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
(二十四)其他基本民生支出
003003024
3
财政对防范新冠肺炎疫情进行的必要投入保障。
1.财政对公共民生事业中供水项目的补助
003003024001
4
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中的供水项目支出,按规定属于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
2.财政对公共民生事业中供热项目的补助
003003024002
4
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中的供热项目支出,按规定属于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
3.财政对公共民生事业中供气项目的补助
003003024003
4
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中的供气项目支出,按规定属于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
4.财政对公共民生事业中供电项目的补助
003003024004
4
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中的供电项目支出,按规定属于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
5.财政对公共民生事业中污水处理项目的补助
003003024005
4
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中的污水处理项目支出,按规定属于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
项目名称
标识代码
标识级次
保障内容
6.财政对公共民生事业中公共交通项目的补助
003003024006
4
对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中的公共交通项目支出,按规定属于政府承担的运营补贴支出。
(二十五)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
003003201
3
已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入口补和出口补。
1.政府补贴(入口补)
2.政府补贴(出口补)
(二十六)农村离任“两委”主干生活补贴
003003202
3
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离任“两委”主干发放生活补贴
(二十七)老年村医退养补助
003003203
3
对老年村医发放退养补助
(二十八)高中生均公用经费
003003204
3
对学校日常运转支出给予补助,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
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十九)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003003205
3
对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给予补助,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玩教具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大型玩教具的日常维修维护,幼儿体检、投保校方责任险、幼儿园安全及其他各项经常性支出等。
(三十)社区运行补助
003003206
3
对社区运行给予经费补助。
项目名称
标识代码
标识级次
保障内容
(三十一)村级支出
003003207
3
村干部基本报酬及村组织办公经费。
(三十二)原民办教师教龄补贴
003003208
3
对1986年12月底前连续任教满3年及以上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贴。
二、保工资
003001
2
三、保运转
003002
2
指各部门、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业务费、修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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