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金融助企纾困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现制定中阳县金融助企纾困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一、贷款贴息对象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中阳县域内新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以及存量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
二、贷款贴息时限
2022年5月1日到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贷款。
三、贷款贴息期限和额度
贴息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贴息,未到期提前还款重新贷款的不予贴息;贴息额度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不超过200万元。
四、贷款贴息范围
金融助企纾困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的开办经费、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五、贷款贴息标准
对2022年新注册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的贷款,县财政对于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部分进行全额贴息;对于存量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的贷款,县财政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贴息;全年贴息只限一次,每户主体只限一次(随借随还类贷款由客户自行选择一次贴息)。
六、贷款贴息方式
按照先付后贴原则,2022年底按实付利息给予贴息资金。
七、贷款贴息申报流程
企业和个人支付贷款利息后,年终由贷款银行将相关贷款资料和利息支付凭证报县财政局、人行审核。
各金融机构对申报贴息贷款的真实性进行负责。
八、贷款贴息下达流程
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报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履行程序后,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企业和个人的付息账户。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