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站所、企业:
《枝柯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抓好排查整治。
附件:《枝柯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枝柯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附件:
枝柯镇重大事故隐患
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县委防风险保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我省细化的56条措施及吕梁市77条细化措施,全面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镇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显著增强;各有关部门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的研判预防,精准严格执法能力显著提升;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水平显著提升;全镇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得到系统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要求
1.突出安全防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制度化源头预防、常态化风险排查、专业化安全防控、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化专项行动、精准化监管执法等措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2.聚焦工作重点。突出整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燃气、冶金工贸、文化旅游、消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能源、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领域,聚焦可能诱发重特大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3.细化责任落实。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认真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武装部长高飞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地质灾害、环保、消防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副镇长原志斌牵头负责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党群服务中心主任李晓峰牵头负责防汛、护林防火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人大常委会主任杨艳文牵头负责建筑施工、燃气、文化旅游专项行动,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任文牵头负责农业畜牧、农机安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
4.务求整治实效。坚持“严准狠实”工作作风,“想全想细想万一、抓细抓实抓到位”工作方法,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等治本之策,务求提高各项任务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切实做到辨识风险要全,排查隐患要细,防范措施要实,落实责任要严,确保精准有效开展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
成立全镇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分管副职担任,成员由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负责起草全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开展督导检查,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副镇长高飞兼任。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开,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对省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要通过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
专项行动期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灵活用工人员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
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技术力量薄弱的企业,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事故教训,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
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至少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压紧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1)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2)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我省细化的56条具体措施及吕梁市77条细化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3)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1)各村委、企业要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调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3)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现场督导检查,了解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3.认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整治
(1)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利用“三级专职网格”队伍力量,全面摸排掌握辖区内新建、在建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常态化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现场检查核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情况跟踪监管、依法查处,坚决叫停项目“未批先建”和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建设单位和企业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全面排查区域内各类工程项目,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拉出清单;要建立在建工程项目清单和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对已取得开工许可的建设项目认定为合法建设工程项目,对已完成竣工验收投入生产经营的认定为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对认定为违法违规的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关闭;要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等行为。
(三)强化督导考核和支撑保障,切实形成全社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合力。
1.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
(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重点围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组织开展“6·16”安全生产咨询日、主题采访报道、应急演练、事故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2)要在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开展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公开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核查、整改情况等。
(3)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印发的《中阳县风险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通知要求,严格落实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和举报奖励工作,奖励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职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并依法保护举报人,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予以奖励。
2.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
(1)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涉及公共安全等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
(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配齐配强监管执法人员,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3.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
(1)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显有重大事故隐患却查不出、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肃问责问效,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直至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4.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
(1)镇安委办和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2)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对存在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四、阶段安排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2023年5月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村委、站所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20日前)。各村委、企业制定印发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各有关站所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8-11月)。各相关站所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保障机制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重大事故隐患上,实行“发现隐患、移交办理、信息公开、督导巡查、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上,对重大事故隐患移交属地政府负责督促整改治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在专班运行上,严格落实市县推进落实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机制,执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排队、一月一通报“三个一”制度,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会商解决难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在加强社会监督上,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党委政府组织领导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评价考核。在责任追溯上,对重大事故隐患该发现而未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实行“一案三查”(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负责人和党政领导),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发现隐患。安委办负责收集本辖区内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直管企业自报、群众举报、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于每月28日前上报镇安委办,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形成每月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对于群众向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镇安委办)举报的问题隐患,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甄别,属于重大隐患的及时进行反馈,纳入清单管理,属于一般问题隐患的,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二)移交办理。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对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线索,按照涉及的归属地和行业领域,及时向各有关部门交办。
(三)信息公开。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在新闻媒体对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改治理推进情况和整改治理结果每月公开一次。
(四)督导巡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在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对各村委、各有关站所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综合督导检查,强化过程督导。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工作推进缓慢的、重大事故隐患发现偏少以及整改率偏低的村委、有关站所和企业开展重点督查,并进行约谈和全乡通报。
(五)考核通报。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每月对各村委、各有关站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结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对各村委、各有关站所进行综合考评,报乡党委、政府审定,同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各村委、各有关站所和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充实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委、各有关站所要坚持政治引领,高位推进专项行动;安委办要坚持统筹推进,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监管单位要坚持严管与服务并重,精准执法重典治患;各企业要坚持细处着手,严格自查闭环治理;各督导检查组要坚持严字当头,转变作风较真碰硬。各村委、各站所、各企业都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做到“五个必须”,即必须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必须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必须对标对表落实工作任务、必须突出督导巡查重点单位、必须采取有力举措压实责任,推动各级形成“党政领导牵头负责、监管部门督导执法、基层企业全面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抓好统筹协调。各村委、各有关站所要将专项行动与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相结合,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乡安委办每月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议,掌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动工作。
(四)规范监管执法。各村委、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照、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察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倒逼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国家层面已有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尚无规范格式的,依照《山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范本(试行)》(晋司发〔2021〕4号)规范制作使用执法文书。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委、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于5月17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附件1至5及印证资料一同收集整理,从6月份开始,每周四前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8月10日前将阶段性推进落实情况、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8-5073388
附件:
1、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2、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累计)
3、一般隐患清单(累计)
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累计)
5、执法处罚清单(累计)
枝柯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组
为有效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成立全乡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重大事故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
组长: 成 军 镇党委书记
陈 晨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 张旭东 镇党委副书记
原志斌 政府副镇长
杨艳文镇人大主席
高 飞 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成员:各村委、站所、企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镇分管领导高飞兼任,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1
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_______乡镇(____ 行业领域) 时间:2023年月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3 |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4 | 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
5 | 群众举报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6 | 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7 | 上级交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8 | 上级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9 | 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患(个) | 10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 已完成整改的(个) | |||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 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
3 |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 4 | 企业未制定 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
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
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 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乡镇(个次) | 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
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罚”(次) | |||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6 | 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家) | (停产) | ||
(关闭) | ||||||
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 企业(家) | 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
9 | 责任倒查 追责问责(人) | 10 | ||||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 1 | 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2 | 党委政府主要 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
3 | 党委政府负责同志 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4 | 党委政府 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 |||
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 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6 | 是否在本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
7 | 配备专兼职 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表(累计)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填报人:
(一)排查整治清单 | |||||||||||||||||||
序号 | 检查 组 (个) | 检查 人员 (人) | 被检 查对 象 (家) | 隐患 总数 (条) | 其中: 一般隐患 | 其中: 重大隐患 | 行政 罚款 (万) | 责令 停产 整顿 (家) | 暂扣 吊销 证照 (家) | 关闭 取缔 (家) | 移送 司法 机关 (人) | 追责 问责 (人) | 约谈 警示 (家) | 联合 惩戒 (家) | 事故 情况 | 备注 | |||
立即 整改 (条) | 限期 整改 (条) | 已 整改 (条) | 未 整改 (条) | 党 纪 | 政 纪 | ||||||||||||||
附件3:
一般隐患清单(累计)
序号 | 检查 单位 | 行业 领域 | 被检查对 象 | 隐患总 数(条) | 问题隐患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人 | 整改状 态(已整 改/整改 中) | 检查人 | 验收人 | 备注 |
附件4:
序号 | 检查单 位 | 行业领 域 | 被检查 对象 | 隐患总 数(条) | 重大隐 患 | 检查人 | 挂牌 督办 单位 | 挂牌 责任人 | 整改措 施 | 整改 时限 | 整改 状态 | 整改 销号 情况 | 验收人 |
1... | ... | ... | |||||||||||
2... | ... | ... | |||||||||||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清单(累计)
附件5:
执法处罚清单(累计)
序号 | 责令停产整顿对象名称 | 停产原因 | 备注 | ||
序号 | 暂扣吊销证照对象名称 | 暂扣吊销原因 | 备注 | ||
序号 | 关闭取缔对象名称 | 关闭取缔原因 | 备注 | ||
序号 | 移送司法机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 移送原因 | 备注 | ||
序号 | 约谈对象名称 | 约谈原因 | 备注 | ||
序号 | 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对象名称 | 纳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原因 | 备注 | ||
序号 | 追责问责对象名称 | 追责问责原因 | 党纪人数(人) | 政纪人数(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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