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政发〔2026〕8号
中阳县下枣林乡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辖区内烟花爆竹禁燃区
和限燃区域的通告
各村委、企业: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现就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和限燃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全年全时段禁放)
(一)重点场所及周边
1.国家机关与民生保障单位:下枣林乡人民政府、派出所、卫生院、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敬老院等单位及周边30米范围内;
2.易燃易爆与能源设施:梗阳煤业、鑫岩煤矿、荣欣煤矿、东按煤矿、军山煤矿等矿区及井口周边100米范围内;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场所,输变电线路保护区、吴家峁河沿线电力设施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3.人员密集与公共区域:神圪垯国家级3A级景区(含军山森林公园、阳坡村旅游区)、公路隧道两侧50米范围内;
4.重点防火与特殊区域:所有山林、退耕还林区域、苗圃、墓地集中区(尤其是神圪垯、阳坡、付家塔等村山地),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50米范围内。
(二)特定村域及片区
1.下枣林村(乡政府驻地):东至朱家庄村石朋头小组界,南至吴家峁河,西至后岭,北至冯家坡,含乡直单位、居民集中区全域;
2.神圪垯村、阳坡村:全域禁放,含景区入口、步道、观景台、民宿区等所有区域;
3.吴家峁、付家塔、上罗侯、岔沟:矿区及村民集中居住片区全域;
4.其他村委:靠山林、退耕还林区域等所有山区。
二、限燃区域及管控要求
(一)区域范围
除本通告明确的禁止燃放区域外,我乡其余区域为允许燃放区域,但需避开村内上述重点禁放场所,尽量找空旷地带燃放。
(二)燃放时段
允许燃放区域内,仅限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六、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二月初二期间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以县级以上政府发布为准),全域暂停燃放。
(三)燃放品类与规范
1.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C、D级产品,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严禁燃放A、B级及非法生产、改装的烟花爆竹;
2.燃放时需严格按照燃放说明操作,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树木、地下管网、窨井投射抛掷;严禁在建(构)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悬挂燃放;
3.未成年人燃放需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燃放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4.举办焰火晚会等大型燃放活动的,需向公安机关申请《焰火燃放许可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管理责任与监督
1.各村委、乡直各单位、企业等为禁限放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劝阻工作;
2.乡派出所、安监站、路管站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管控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违规燃放举报110。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阳县下枣林乡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