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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政发〔2024〕130号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10-24 09:58 来源:下枣林乡人民政府 放大 正常 缩小

关于引发《下枣林乡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村委站所、企业

《下枣林乡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下枣林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枣林乡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林地和草原植被的行为,压紧压实自然资源管理责任,在本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思想和矿产资源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发展和保护,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肃的态度、更严厉的措施打击整治各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切实维护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通过进行全链条式打击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深挖彻查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涉事主体,形成震慑、遏制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高压态势,全面遏制非法盗采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并对损毁部分矿山进行生态修复。

三、打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等行为;

(三)严厉打击利用洗煤厂、焦化厂、养殖场、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对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偏远偏僻存在露头煤地区、过去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严厉打击“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四、组织领导

成立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志宏    乡党委书记

张  瑞   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副组长: 王  琛    乡党委副书记

王东平    政府副乡长

贺小勇乡人大主席

郭鹏举    武装部长

张栋强    政府副乡长

郭旭峰组宣员

刘  琴政府副乡长

五、职责分工

党委、政府将把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内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的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强化组织协调,严格按照整治工作方案开展排查、摸底和整治。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组织村委、有关站所依法整改查处和关闭取缔。

村委的主要负责人是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负责本辖区内非法违法采矿的排查巡查和监管,组织进行不间断巡查检查,发动群众举报严密监控本行政区内各类非法采矿行为。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自然资源所要牵头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巡查检查和突查暗访,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组织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对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进行勘测、鉴定,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矿坑口,要报告当地政府严格按照“六条标准”进行取缔,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派出所要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管,严肃查处买卖、运输、储存、提供、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用于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严防为非法采矿提供火工品。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涉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同时要严密排查“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供电所要加强对供电企业的监管,严禁为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供电,对高危行业企业用电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用电行为发生,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非法违法采矿企业断电取缔工作。

矿山企业对本矿区范围的资源有保护和监管主体责任。发现本矿区范围内存在无证勘查,私挖盗采等违法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发现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甚至为非法违法采矿提供图纸资料、技术服务、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员,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六、建立机制

巡查报告制度。1.各村委要进一步完善巡查监管网络,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监管责任人,把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片区域、每一个山头、每一个非法采矿点。若因工作变动,及时调整责任人,并报告人民政府办公室。2.各村委对本辖区一周一巡查;矿山企业对本矿井田范围一周一巡查。3.乡政府每月25日前对辖区巡查到位一次,重点区域确保一月一巡查;综合执法队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重点区域重点督查,加大突查、抽查的力度和频次,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典型案件及时立案查处。4.巡查、检查要做好相关记录,做到现场有照片、有记录、有台账、有签字、有处理措施等,确保巡查、检查效果。

(二)联合执法制度。各村委在巡查发现或接到报告举报后,第一时间向人民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含现场情况、当事人信息、影像资料)。对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案件线索,按照《中阳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合执法制度》中办印发[2024]1号文件,配合县自然资源局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职责部门按照任务分工,严格履职尽责。

(三)线索移送制度。对接收到的各村委在巡查排查、日常工作中发现以及各类舆情反映、群众举报、自然资源智慧监管平台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线索,全部登记造册,及时进行核查,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查处。

(四)信息交流制度。充分发挥微信工作群和举报电话的优势,联合县直各相关部门构建县、乡、村、小组四级联络网,及时互通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实现信息共享。

(五)严查严打制度。对各类私挖滥采窝点,要采取收缴机械、设备、工具,断路、断电、断水,没收矿产品等有效措施,重拳打击,全面调查。对所涉矿产品,由自然资源局统一暂扣,并及时移交中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所涉的采挖、运输机械设备,由自然资源局一律查封并移送公安机关,对所涉破坏的土地、林地,要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并督促限期恢复地貌、恢复植被。对涉案企业,由自然资源局函告各相关部门,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予以关停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六)问责追究制度。在案件查办处置过程中发现有失职渎职违法问题的一律移送纪监部门追责问责。

七、工作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各村委、各企业、各站所要提高政治站位,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重要意义,坚决按照全的统一安排,在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落实《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方案要求,加紧安排部署,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村委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居民群及街道社区的 LDE 屏要大力宣传非法采矿的危害性,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监督非法采矿行为的积极性,在辖区内推动形成潜在非法采矿者不愿采、不敢采。

(三)形成长效机制。各村委、各企业、各站所要对此次行动的工作措施、经验做法进一步提炼和总结,完善自然资源领域巡查机制、投诉举报机制等,持续保持打击非法采矿高压态势,做到对非法采矿行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实现辖区内矿产资源领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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