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枣林乡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本着预防为主,在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能迅速、有效地作出应急处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中阳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 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伤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的反应
(一)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的应急反应
1、灾前预报。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异常暴雨预报或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有关短期预报和临灾预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广播局通过广播和有线电视播放有关临灾预报信息。
2、临灾应急。临灾预报发布后,预报临灾区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根据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及各责任人对临灾点范围采用明显预警地质灾害规模标志,及时通知受影响范围群众做人员财产安全转移。
3、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险情时,人民政府迅速派人到现场了解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组织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地质突发速报制度》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汇报灾情,提出灾情趋势意见和防灾建议;提出合理可行的灾区人员安置方案和紧急抢救方案;加强灾后监测工作,接受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领导。
(二)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灾情。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乡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由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一)乡人民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组成
组 长:周志宏(政府乡长)
副组长:王东平(政府副乡长)
贺小勇(人大常委会主任)
高海斌(组宣员)
郭鹏举(武装部长)
刘 琴(政府副乡长)
成员:曹艳辉(土地所所长)
刘文生(乡水利站站长)
胡海平(卫生院院长)
王云峰(兽医站站长)
王利平(派出所所长)
王 旭(安监站长)
各村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土地所,办公室主任曹艳辉(兼),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乡政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迅速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宣布进入临灾应急状态,领导和部署地质灾害临灾应急工作。当灾情发生后,及时派人掌握灾情,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根据灾情发展趋势指挥灾民安置和应急抢险工程,协调调集各种救灾物资供应。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收集、汇总、上报地质灾害有关材料,组织灾害损失的快速评估;做好减灾防灾宣传和防灾救灾报道反馈信息发布。
四、乡直机关部门的应急行动
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乡人民政府根据灾区抢险救灾的需要,组织协调县乡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设立抢险救灾应急分队、医疗救护、物资保障等12个职能工作小组。
1、抢险救灾应急分队
乡人武部:迅速调集民兵赶赴灾区,实施快速抢救遇难人员。
2、监测预报组
土地所、办公室: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根据气象及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3、医疗救护组
乡卫生院、防疫站:组织医疗进入灾区,抢险医治伤病人员,控制疫情,转移伤病员,储运、调配药品。
4、交通运输保障组
乡交管站、派出所:尽快恢复被毁公路、水运和有关设施;组织协调各种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通信、电力保障组
乡供电所: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信息畅通、电力供应。
6、物质保障组
乡政府:采购、调拨救灾物资,及时供应粮食、生活必需品和其他救灾物资。
7、生活安置组
民政办: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协助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做好灾后救济工作。
9、财务组
财政所:筹集防灾救灾经费,管理上级及外援救灾经费,向上级申请救灾经费,划拨地质灾害监测经费。
9、灾情调查、专家咨询组
国土所:灾害统计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邀请地质灾害防治专家,进行灾后对策研究,为县防治领导小组提供防灾救灾决策依据。
10、治安消防组
派出所: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打击扰乱社会治安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1、秘书组
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管理防灾救灾的文秘、通讯联络,对外接待。
12、宣传组
乡办公室: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报道,稳定民心和社会秩序。
五、应急措施
1、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村两委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2、各村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实情扩大,并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3、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村、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动员受到险情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发生地质灾害后,乡政府应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将灾情及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5、在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工作组应做好相应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6、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需要,乡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集人员,有偿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争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7、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设施等重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在实施应急预案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2、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特别是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广泛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增强防治意识,提高防灾能力。
3、在本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抗指令,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阳县下枣林乡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