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王福海同志担任
本单位公职律师的决定
山西省司法厅、吕梁市司法局:
根据吕梁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吕梁市司法局《关于落实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全面推进法治吕梁建设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单位同意王福海同志(身份证号码:142332*********037)担任本单位公职律师。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武家庄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