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政发〔2025〕240号
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乡镇打击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宁乡镇打击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工作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乡镇打击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工作制度
私挖滥采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容易破坏生态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打击私挖滥采行为,切实履行好镇、村两级“第一发现人和第一报告人”职责,保护好国家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阳县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办发〔2025〕16号)、《中阳县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制度》(中政办发〔202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属地管理
各社区(村)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巡查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巡查监管工作。要对辖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备点、私挖滥采易发生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排,对辖区内私挖滥采行为进行巡查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二、明确监管责任
(一)乡镇职责。
乡镇长对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私挖滥采巡查监管负有监督指导、安排部署职责;包片领导负责指导所包片区严格落实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制度;下乡干部具体负责督促所包社区(村)严格落实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制度。
(二)社区(村)职责。
各社区(村)应当建立健全巡查监管体系,实行社区(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双巡查”制度,确保日常监管全覆盖。
各社区(村)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分别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工作,做好检查抽查和督促指导安全员开展巡查监管、网格员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传达、收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各社区(村)安全员负责对辖区内的私挖滥采行为进行监管巡查、信息核实,发现私挖滥采行为第一时间核实上报。
各网格员负有宣传教育职责,定期对网格范围内居民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居民积极检举私挖滥采行为,收到举报信息及时上报,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三、定期开展巡查
各社区(村)和集体经济组织私挖滥采巡查监管负责人要对安全员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5天对本社区(村)区域内的私挖滥采排查一次,并将情况报告包片领导和下乡干部。
安全员要对所辖区域进行动态巡查监管,每周全覆盖巡查不得少于2次,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后盖章留存、按月交回镇政府。
一经发现非法违法开采及储存、运输、销售非法矿产品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做好现场管控,同步电话报告镇政府,3小时内书面报告,全程协助开展调查。
四、按时报送内容
私挖滥采监管情况实行月零报告制度,如当月未发现相关情况,各社区(村)应当于次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私挖滥采排查情况表(附件1)按“零报告”签字盖章报送镇政府,同时将安全员巡查记录表(附件2)交回;若发现辖区内有非法违法开采及储存、运输、销售非法矿产品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做好现场管控,同步电话报告镇政府,3小时内书面报告,全程协助开展调查。
五、工作重点
(一)紧盯无证开采、无证勘查、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二)紧盯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以各类工程建设名义非法开采浅层矿等行为。
(三)紧盯利用洗煤厂、焦化厂、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秘密进行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四)紧盯历史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易发区、频发区、存在露头矿的偏远偏僻地区、各个时期的关闭矿井、废弃矿井等区域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紧盯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及利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六)紧盯“沙霸”“矿霸”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六、举报电话
镇政府:0358-5022379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