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政发〔2024〕106号
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乡镇打击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村),各相关站所:
《宁乡镇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工作制度》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乡镇打击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工作制度
私挖滥采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容易破坏生态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有效打击私挖滥采行为,切实履行好镇、村两级“第一发现任和第一报告人”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阳县“属地管理”事项责任清单》(中办发〔2024〕13号)、《中阳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联合执法制度》(中打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属地管理
各社区(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巡查监管第一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巡查监管工作。要对辖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备点、私挖滥采易发生点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摸排,对辖区内私挖滥采行为进行巡查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二、明确监管责任
(一)乡镇职责。乡镇长对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私挖滥采巡查监管负有监督指导、安排部署职责;各社区(村)包片领导、下乡干部负责督促各社区(村)严格落实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制度。
(二)社区(村)职责。
各社区(村)应当建立健全巡查监管体系,实行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双巡查”制度,确保日常监管全覆盖。
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要分别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私挖滥采巡查监管工作,负责检查抽查和督促指导安全员开展巡查监管、网格员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传达、收集、汇总、上报相关信息;
各社区(村)安全员负责对辖区内的私挖滥采行为进行监管巡查、信息核实,发现私挖滥采行为第一时间核实上报;
各网格员负有宣传教育职责,定期对网格范围内居民进行宣传教育,鼓励居民积极检举私挖滥采行为,收到举报信息及时上报,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
三、定期开展巡查
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私挖滥采巡查监管负责人每月要对安全员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抽查并做好记录;
安全员要对所辖区域进行动态巡查监管,每周巡查不得少于一次,每月要对辖区进行巡查全覆盖,并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表,留存备查,每月交回巡查记录表。
四、按时报送内容
私挖滥采监管情况实行月零报告制度,如当月未发现相关情况,各社区(村)应当于次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私挖滥采排查情况表(附件1)按“零报告”签字盖章报送镇政府,同时将安全员巡查记录表(附件2)交回,若发现辖区内有私挖滥采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于2个工作日内核实、填表上报镇政府。
五、强化资金支持
镇政府、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强化资金支持,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为偏远区域的私挖滥采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罚提供技术支撑。
六、附则
若因工作人员调整,由相关人员对应接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