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政发〔2024〕79号
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消防工作所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全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升基层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切实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政办函[ 2022 ] 29号)的文件精神,在原宁乡镇消防工作所人员配置的基础上,对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作出如下调整。
一、组织领导
所 长:刘艳光(宁乡镇副镇长)
副 所 长:任永胜(新城派出所)任国军(宁乡派出所)
消防协管员:
刘嘉璐(尚高社区) 冯晨娜(段家庄社区)
苏艺佳(阳坡塔社区) 蔺夏筠(郝家岭村)
高 洋(冯家岭村) 孙 武(北街社区)
任佳鹏(南街社区) 高 宇(庞家会社区)
武 琦(府东社区) 张 杰(城南社区)
白子剑(二郎坪社区) 杨 磊(升辉社区)
刘凯君(柳沟社区)
二、工作职责
(一)消防工作所职责
1.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向乡镇(街道)报告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建议。
2.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消防安全演练,指导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4.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按照政府授权(或有关执法机构委托),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5.发现辖区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消防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乡镇(街道)和县消防救援大队。
6.负责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健全完善三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
7.承担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走访调研、会商研判、督导检查、指导培训等工作职责。
8.乡镇(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相关工作。
(二)消防工作所所长职责
1.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辖区消防工作实施管理、指导和督促。
2.掌握辖区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3.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和火灾扑救等工作。
4.每月组织召开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安排部署阶段性消防工作。
5.提请乡镇(街道)对各有关站、所及村(居)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负责具体实施。
6.负责消防工作所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副所长协助所长开展工作,所长不在岗时,代行其职责。
(三)消防工作所工作人员职责
在消防工作所所长、副所长领导下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汇报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指导辖区企业、事业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监督和指导辖区个体工商户开展消防工作。
3.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居民小区、出租屋、群租房等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4.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参与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5.建立和完善辖区消防工作基础台账和档案,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等工作。
6.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消防相关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宁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