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
为坚决遏制我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乱倾乱倒行为,切实解决媒体曝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守护全镇生态环境安全和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垃圾倾倒影响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吕政办发电〔2025〕7号)和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阳县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政办函〔2025〕37号)的通知要求,现就我镇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堆放底数,彻底清理存量乱堆乱倒问题,推动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暖泉镇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武志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艳武 党委委员、副书记、政法委员
刘海明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冯 亮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高 宇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田茂鑫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高艳珍 党委专职委员
许 翔 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俊峰 副镇长
朱国兵 副镇长
王文星 党群服务中心主任
刘志宏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各村主干、村官、下乡干部、中阳慧丰清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暖泉片区负责人
三、整治范围与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区域,重点聚焦:道路沿线;主要河流、河道及两岸、沟渠等水域及岸线;房前屋后;煤矿矿区及周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耕地、林区等易出现垃圾倾倒的关键区域。
(二)整治重点
生活垃圾整治: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积存生活垃圾清运清理问题;整治农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规范垃圾运输环节,杜绝抛洒滴漏、二次污染;消除垃圾处置不规范引发的环境风险隐患。
建筑垃圾整治: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积存建筑垃圾清运清理问题;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堆放建筑垃圾行为。
四、重点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全域拉网式排查摸底阶段(通知印发之日起5日内完成)
1.明确排查责任:以村为单位,组建“村干部+下乡干部+网格员”排查小组,实行排查责任“网格化”全覆盖,确保责任到人、区域到边。
2.细化排查区域:重点排查国省县道及乡村公路沿线、河道沟渠、房前屋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耕地、田间地头、林区、废弃厂房及闲置地块等易出现垃圾倾倒的区域。
3.规范排查内容:详细记录堆放点位置、占地面积、垃圾种类、估算重量、是否污染土壤/水体、周边群众反馈情况,明确责任主体(村委、相关单位或个人)。
4.建立规范台账:建立排查台账(附件一、附件二),逐点登记排查信息,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及监管责任人,将台账上报镇政府。
(二) 从严从快整改处置阶段(排查结束后 10日内完成清运清理)
1.生活垃圾整治:
集中清理清运:村委负责组织公益固定岗、临时岗人员对村内生活垃圾进行清扫并集中堆放,由慧丰公司统一清运。慧丰公司负责组织清洁工对负责区域进行彻底清扫,同时负责调配转运车辆,对排查发现的所有生活垃圾全部清运,杜绝垃圾落地、外溢或滞留;清运过程中做好车辆密封,防止抛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2.建筑垃圾整改:
(1)源头管控:村委负责对辖区内小型工程项目(如农村住房翻新、村级道路维修)建筑垃圾处理进行监督,要求规范合理处置;对施工过程中乱堆乱倒的,责令相关责任人停工整改。
(2)规范清运处置:村委负责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采取设置围挡、覆盖防尘网等临时防护措施,严防扬尘污染。对违规堆放的建筑垃圾,有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倾倒个人)的由责任主体清运至村内临时堆放点;无责任主体的由村委清运至村内临时堆放点。随后由镇政府统一组织清运。
(三)健全长效机制阶段(整治工作完成后持续推进)
1.常态化排查机制:各村每月开展1次全覆盖排查,建立动态台账,对新增问题第一时间处置。
2.宣传监督机制:通过村宣传栏、微信群等平台,普及垃圾分类、规范倾倒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形成“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
3.村规民约约束:将垃圾规范投放、严禁乱倾乱倒纳入村规民约并严格执行,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村民进行批评教育。
五、资金来源
各村利用2026年光伏资金、小型公益事业资金用于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
各村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须严格落实以下职责分工:网格员要加密频次、细致排查,确保全域覆盖、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问题,村主干要牵头负责、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清零、整改到位;下乡干部要全程督导、紧密协同,确保形成合力、高效推进。
(二)严肃责任追究
坚决杜绝敷衍塞责、虚假整改、纸面整改等问题。针对排查不深入、整改不到位等情形,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机制:依据网格员排查主体责任、村主干整改直接责任、下乡干部监督指导责任的划分,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