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暖泉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夯实农村基层组织执政基础,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经营管理,根据《中阳县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办发〔2022〕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中阳县暖泉镇“清化收”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解决农村集体资产底数不清,承包、租赁合同管理混乱,债务风险凸现,村级集体经济“空壳”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基层和谐稳定,为全镇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
此次“清化收”专项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执行,工作重点为:清合同、化债务、增收入。清合同范围主要包括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三方面,资源包括村集体机动地(含改变用途的机动地)、建设用地、四荒地、小流域、林地等,资产包括村集体门店、厂房、学校、机井等,资金主要指村集体往来资金。镇所属的资源资产也在本次清理的范围内。
具体工作中,将聚焦县级方案提出的9项突出问题:
1.合同年限超过法定期限;
2.合同价格偏低显失公平;
3.合同签证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4.长期欠交承包费、不履行义务合同,有的四荒承包合同未按约定进行治理,只享受上级补贴政策;
5.无合同或合同内容不规范;
6.转包、分包甚至非法买卖合同;
7.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合同;
8.合同未到期任意续签合同;
9.其他不规范合同。
三、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推进的原则。清理工作程序和方法,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规定和有关政策有序推进。
2.有利于发展的原则。以有利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合同清理摸清村级经济组织底数,盘活集体资产,增加村集体收入,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3.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以规范为重点。对主动配合清理的当事人和村组干部从宽把握,对不积极、不主动配合的当事人和村组干部要从严对待,特别对合同背后的腐败、欺诈、故意拖欠承包费等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工作机制
总体思路:以办案的思维,提级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以试点的探索,促进全镇整体推进。具体实行镇级主导、村级主体的工作体制。确定个别重点村先摸清底数,理清思路,积累经验,然后全镇推开。
镇级主导: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实行包片联村,成立工作专班,以各工作专班为基本单位提级清理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对每一份合同、每一块土地都做到底清数明,并形成书面事实认定报告,将“村财乡管”制度优势落到实处。对情况特殊复杂的可上报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要以办案方式对每一份合同形成书面调查报告,讲清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在此基础上,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列入时间表,必要时可聘请律师、审计等介入,确保9月15日前全部解决或进入司法程序。
村级主体: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本次合同清理的主体,要积极承担起主体责任,在合同清理过程中,对存在问题需要规范、仲裁、诉讼的,以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进行。要坚持村务公开,设立征求意见箱,通过村主干、“两委”班子成员、报账员、村民代表、党员群众甄别合同真伪。要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四监督”决策程序,推动合同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程序
采用逐合同清、逐村过的步骤,保证做到底清数明,防止走过场。具体程序如下:
1.摸清底数
由各村提供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各类合同,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在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下,根据合同签订情况,从溯源承包费缴纳情况入手,进行初步摸底复印合同并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镇工作专班发挥主导作用,提级管理,派工作组入村,走访承包户,实地查看承包地,进一步印证合同的真实性,有必要时向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为工作组提供专业服务。工作组通过公告、公示的形式,设立征求意见箱,向群众征求村组织机动地承包和合同管理情况,清理程序公开透明,清理结果向群众公示,彻底摸清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同底数。
2.找准问题
工作组通过逐项合同清理、详细分类整理,准确找出当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并形成合同调查报告。对于村集体提供合同耕地面积明显少于土地确权中测绘公司实际测绘面积的情况,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提供合理解释,找出差额原因。工作组可通过测绘公司提供的机动地图斑逐块耕地核实位置,找出差额。
3.提出路径
针对调查报告中发现的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精准施策,逐一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集体利益的,作为农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并立即终止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立即终止发包(租赁)合同,由发包(租赁)方无条件收回集体资源经营权。
(3)合同内容显失公平的,由发包(租赁)方和承包(租)方共同商定,对有失公允的内容进行修改后重新签订合同。
(4)发包主体不符的,在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权属后,由原发包(租赁)方、承包(租)方和产权所有方三方共同商定,重新签订合同。主要指将不属于自己的资产、资源进行发包的现象。
(5)承包地块权属尚存争议的,申请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农经)、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处理后,由产权所有方和承包(租)方补签合同。
(6)发包程序不规范的,要通过“四议两公开”“四监督”重新审定发包方案,完善招投标、拍卖、公开协商等相关程序,并进行资料归档。
(7)发包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由发包(租赁)方和承包(租)方参照合同签订时同等地力条件的相邻地块一般发包价格,合理定价后完善合同。
(8)机动地承包期限超过3年的合同,发包(租赁)方和承包(租)方要依法取消超出期限的合同约定。《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在未用于调整之前,采取招标方式承包的,承包期不得超过三年。
(9)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合同,租赁方和承租方要依法取消超出期限的合同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10)发包期限未满又续订合同的,撤销续订合同。
(11)合同未明确承包地块、不注明地块面积,或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严重不符的,由发包(租赁)方和承包(租)方共同商定,将地块名称、四至和实际面积核实后重新完善合同。
(12)未经依法批准将承包(租)地块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发包(租赁)方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处理,责令复垦、恢复原状。
(13)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承包(租)资源,损坏农业、水利基本设施或破坏土壤地力的,由发包(租赁)方责成承包(租)方限期整改,并对基本设施进行修缮。
(14)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以口头形式订立的承包合同,在查明事实的前提下,由发包(租赁)方和承包(租)方共同商定,补签规范的承包合同。
(15)不按期缴纳承包款,抢占、强占集体资源的,应立即终止发包(租赁)合同,由发包(租赁)方无条件收回集体资源经营权。
(16)未经过发包方同意私自转租给第三方的,在三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重新签订转包合同,并由发包方在转包合同签章认可。
(17)承包方不具备农业生产能力,低价取得集体资源后高价转包谋取利益的,应立即终止发包(租赁)合同,由发包(租赁)方无条件收回集体资源经营权。
(18)对承包(租)资源经营有严重环境污染,群众反映强烈,由发包(租赁)方责成承包(租)方改变经营方式,消除环境影响。否则,应立即终止发包(租赁)合同,发包(租赁)方无条件收回集体资源经营权。
(19)合同中约定条款不合法合规的,要依法依规对该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20)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律终止或解除合同,重新依法依规签订发包(租赁)合同。
除上述情形外,对于2018年以前(含2018年)签订的超过20年承包期限的机动地,一次性已缴纳清承包费的合同,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对2021年(含2021年)以前的承包费以原合同标准承认,从2022年开始,由村两委调研提出初步价格,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确定合理价格,引入竞争机制,同等条件下由原承包人优先继续承包。否则村委退还剩余年限承包费重新发包。
4.分类推进
镇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全力以赴,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清化收”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技术甄别以请示职能部门为主,形成规范处理意见上报镇党委,具体处理工作以村为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依照工作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建议,按照“尊重事实,民主协商,依法处理”的原则,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分类清理规范。充分利用乡镇仲裁厅对合同清理过程中的纠纷进行仲裁,对规范的合同进行“一年一鉴证”,保证合同的真实有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部分条款无效或不完备,涉及利益矛盾较复杂、存在党员或村干部侵占集体利益行为等难以化解的合同,由领导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介入,共同化解,及时清缴,做到清理彻底规范,必要时按司法程序依法处理。
六、时间安排
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于3月中旬进行动员,10月中旬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
镇村要结合实际,在充分调查及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村级的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30日前)
以行政村为单元成立由镇工作人员参与的工作专班,以“三查”为重点开展摸底调查。“三查”即一是自查,由村委对所有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摸底,登记台账,复印合同,报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二是普查,工作组对照测绘公司确权时提供的图斑和村委自查登记台账,对各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逐项研究、逐项核查,坚持到村、到组、到人、到地块,全面摸底排查;三是调查,工作组与合同订立当事人当面核实合同内容及履行情况,通过走访调查,摸清合同底数,弄清存在问题,理清合同履行情况和承包费收缴情况,提出清理意见建议,并及时上报县“清化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三)集中处理阶段(9月30日前)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各工作专班根据所辖行政村的难易程度,分阶段分类别进行压茬推进,实行“两处”和“提级办理”。“两处”即根据工作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一是处理不规范合同及合同当事人;二是处理不规范合同背后的腐败问题及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责任人。“提级办理”即由乡镇、县直部门对完成清理的合同进行处置规范,村级配合,一般性问题合同提一级由乡镇政府办理,情况复杂的问题合同提两级上报县直相关部门牵头或配合办理。镇村两级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用通俗易懂、简洁清晰的形式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开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确保有效监督。
(四)总结阶段(10月30日前)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合同,以村为主体进行分类清理规范。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对合同进行编号,并对合同的基本信息、存在问题、变更情况等进行详细登记,建立电子台账。各工作专班负责对所辖村集体经济合同文本、相关印证资料,进行统一规范的全程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及时总结经验,针对排查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对于促进乡村振兴、夯实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必要性。要倒排工期,抓紧抓实,积极做好调查摸底、审查认定、建立台账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把握时间节点。每村组建由乡镇工作人员参与的工作专班,因村施策、分类推进、持续发力,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把控时间节点,梳理任务清单,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三)压实责任,严肃执纪问责。各村党支部书记要敢于担当,迅速行动,对具体情形迅速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同时,乡、村两级干部要紧盯关键环节,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对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掩盖问题、设置障碍等情形严肃处置;对历史遗留问题、疑难问题,要通过专题协商、法律咨询、提级办理等多途径、多渠道认真解决。。
(四)成果转化。各村需将清理结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工作专班要结合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查缺补漏,指导督促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通过合同清底、规范、清欠、增收、盘活,基本解决当前农村合同明显不公平、不合理问题,资产明显流失问题,实现“三资”底数彻底清洗、合同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收入分配合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得到福利、收入增加,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为民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标,为实现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中阳县暖泉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中阳县暖泉镇委员会
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9日
中阳县暖泉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工作需要,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中阳县暖泉镇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牛 旭 镇党委书记
高志荣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刘海明 镇党委副书记
孙晓龙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副 组 长:郝艳兵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 宝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田茂鑫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景建安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高艳珍 镇党委委员
王俊峰 副镇长
朱国兵 副镇长
成 员:胡彦鹏 乾村下乡干部
张 欢 桥上村下乡干部
樊海元 高崖头下乡干部
武虎旺 暖泉村下乡干部
杨晓鹏 韩家庄村下乡干部
景林春 雷家庄村下乡干部
郭建生 宣化庄村下乡干部
贾立夏 王家庄村下乡干部
任耀辉 岳家山村下乡干部
雷明亮 沙塘村下乡干部
闫利廷 庙沟村下乡干部
武登青 兰家庄村下乡干部
王虎大 港村下乡干部
高宇 青楼村下乡干部
任志伟 上垣村下乡干部
许玉兰 车鸣峪村下乡干部
候海发 关上村下乡干部
乔永新 凤尾村下乡干部
张永梅 河底村下乡干部
梁文芝 弓阳村下乡干部
刘姗 刘家坪村下乡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5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服务中心,张宝、田茂鑫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高宇、张欢、张永梅,负责全面协调、指导推进工作。
政策指导组
由田茂鑫牵头负总责,人员以镇农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主。
组 长:田茂鑫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张 宇 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永梅 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任雄芳 镇财务
工作职责:负责具体政策指导和解读。
法律服务组
组 长:刘海明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许 翔 镇司法所所长
张英杰 镇司法所科员
范 凯 暖泉镇自然资源所所长
问小玲 山西晋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工作职责:负责合同清理过程中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解释和指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
组 长:郝艳兵 镇纪委书记
成 员:康晓荣 镇纪委委员
张 欢 镇纪委委员
许玉兰 镇监察员
李 云 镇纪委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对合同清理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依法打击组
组 长:刘建雄 暖泉派出所所长
任国军 车鸣峪派出所所长
成员为派出所全体干警。
工作职责:依法打击合同清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
督导调度组
组 长:张 宝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成 员:王文星 镇党政办主任
高 宇 镇一级科员
张 欢 镇一级科员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协调推进各村“清化收”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