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站所、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 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根据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全省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晋消专委[2023]3号)、市安委会《全市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吕安发[2023]4号)和县安委会《全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中消专委[2023]1号)要求,金罗镇人民政府制定了《金罗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村委、站所、企业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中阳县金罗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罗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省安委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县委、县政府、县安委会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有关决策部署, 根据山西省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全省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晋消专委[2023]3号)、 吕梁市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 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吕消专委[2023]1号)、县安委会《全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中消专委[2023]1号)要求, 结合金罗镇消防工作实际,金罗镇决定部署开展“金罗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细化的56条具体措施,聚焦人员活动集中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单位场所,聚焦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全面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现阶段全镇消防安全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二、组织领导
在“县消防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金罗镇成立“金罗镇消防安全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消防安全行动。
组长:高建军 金罗镇镇长
常务副组长:高建东 金罗镇副镇长
副 组 长:王候应 金罗镇人大主席
张 瑞 金罗镇副书记
张旭辉 金罗镇纪检书记
范志勇 金罗镇副镇长
王航宇 金罗镇副镇长
任志强 金罗镇武装部长
闫宇辉 金罗镇组织委员
李 勇 金罗镇宣传委员
成 员:曹海中 安监站站长
任五平 教办主任
李锦文 三中校长
宋文明 兽医站站长
乔鹏飞 卫生院院长
高玉川 市场所所长
高忠生 站长变电站
李应平 站长林业站
刘兴国 派出所所长
任吉应 金张苑社区
胡应龙 金泽苑物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金罗镇副镇长高建东,成员由安监站站长曹海中县及安委办成员。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指挥调度、指导督办等工作。
排查重点
(一)重点场所。排查整治的对象为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四类场所。
1.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养老院等。
2.敏感特殊场所。包括大型综合体、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电化学储能电站等。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分租、转租形成“园中园”“厂中厂”劳动密集型企业,集餐饮、文化、体育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合用场所,老旧商住楼等。
4.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场所。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仓储物流场所、高层建筑等。
要深刻吸取近年来典型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辖区实际开展风险研判,对照排查重点进行筛查,找出辖区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的最不放心单位场所,进一步细化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因地制宜至少增加具有地域特点的1类重点场所的排查整治。
(二)重点问题。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结合近年来重特大火灾事故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疏散、初期处置等8个方面以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五项十五条重点任务(内容见后)落实情况等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 .
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 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 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 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 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 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养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四、排查整治主要内容及措施
(一)突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切实提高单位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村委、站所、企业是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风险隐患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各级各部门要督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在全面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组织学习研究《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和《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自查(排查) 记录表》(附件1),制定本单位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
(2)组织建立单位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在单位醒目位置公开,每月20日前向镇安委办书面报告自查自改情况。
(3)对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要通过消防安全例会、班组班前会等形式通报事故情况,开展警示教育,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并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火灾隐患。
(4)专项行动期间,每月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对发现和解决的重大问题及隐患要记录在案。
2.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发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家作用。
(5)组织建立健全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6)突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
(7)按规定设置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领导机构,或者配齐配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落实逐岗位消防安全责任,提高日常检查、隐患整改能力。
(8)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薄弱的单位,要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强化技术指导,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精准查找并科学治理重大风险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9)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10)建立严格的动火动焊管理、审批制度,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和作业过程监督。
(11)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
(12)举一反三组织对电工、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火灾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13)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消防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4)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园中园”“厂中厂”企业、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单位,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15)结合单位实际和事故特点,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组织开展全员演练活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其他单位至少每年组织1次。演练应当包括组织机构、 报警及接警、应急疏散、初起火灾扑救、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等内容,引导单位全体员工主动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熟知组织疏散流程、方法和逃生出口位置,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1.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1)各村责任人前述五项十五条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单位自查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要挂牌督办,并明确跟踪督办的具体责任人。消防部门对单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单位自查查出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不予行政处罚;对自查未查出或查出后未采取整改措施的,从严予以处罚;对因排查整治不力导致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单位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在处罚的同时,要督促单位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
(2)各村、站所、企业要深入学习领会《刑法修正案(十一)》精神,加强行刑衔接和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入刑案件办理工作,对擅自关闭、破坏消防设施以及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却未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等事前严重违法行为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消防部门要协调媒体参与专项行动,在媒体平台开设曝光台,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隐患,解读危害后果和法律责任,以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推动隐患整改。要强化案例警示,剖析起火原因,解读事故教训,专项行动期间,对责令停止使用、临时查封以及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一律通过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4)各村、站所、企业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却查不出或查出后应处罚未处罚以及跟踪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对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对排查整治不力的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下达提醒函、督办函,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将视情况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6)各村、站所、企业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加强技术帮扶指导,督促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7)消防部门要组织具有消防行政执法资格的消防干部、消防员、消防文员等内部力量,积极配合市级消防部门开展县跨区域交叉互检。
(8)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村委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合力推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9)各村、站所、企业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帮扶指导;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服务企业对电工、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4.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10)各村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85号)、《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的通知》(吕政办函[2022]17号)、《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中政办函[2022]2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建设,明确承担消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规范消防监管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水平。
(11)各村要组织发动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基层消防站所、社区网格员队伍等基层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发现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情形的,及时抄送行金罗镇安委办。(12)消防部门要深入四类重点场所实地调研熟悉,找准重点部位、熟悉关键环节,修订完善队伍灭火救援和企业应急疏散逃生“两个预案”。要加强与应急联动部门的会商研判、实地熟悉、联合演练,优化人员和装备编成。专项行动期间,要推动消防救援站结合“六熟悉”同步开展防火检查、宣传提示。
(三)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消防工作的水平。
(1)各村、站所、企业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2)各村分管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每月至少开展1次现场督导检查,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3)“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活动期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类平台、各个渠道,及时宣传报道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单位,对区域性、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并组织媒体跟踪报道整改进程,形成宣传声势。
(4)依托“12345”政府热线等举报投诉平台,鼓励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众举报投诉重大火灾隐患,充分调动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实现共享共治。对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
(5)镇安委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对逾期未整改销案的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提请政府协调解决。对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推动政府加大组织治理和资金支持力度。
(6)组织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大力配备专兼职消防监管人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查处能力。
(7)镇安委要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进展情况。
(8)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重点内容,加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对存在安全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以及被国家、省级督导组检查抽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五、阶段安排
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2023年6月22 日至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各村、站所、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25日前)。各村、站所、企业要制定印发行动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行动排查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社会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按规定主动报告。消防部门组织业务骨干完成面向行业部门、基层监管力量的消防业务培训。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和基层力量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影响公共安全、整改难度大的,镇安委协调解决,推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单位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巩固提高(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专项行动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检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组织会议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全力抓好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二)加强协同配合,强化执法检查。要实行挂图作战,落实“账单管理、办结销号、打分排队、情况通报、警示约谈、督导巡查、定期调度、目标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组织重点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用足用好行刑衔接、公开曝光、临时查封、失信惩戒、停业整改、挂牌督办等手段措施,保持整治高压态势。
(三)强化考核督导,确保取得实效。专项行动纳入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问题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地区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格责任倒查。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防范机制。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在推进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重点在电气焊作业、保温材料等全链条管控等方面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消防安全治理水平。
请各村、企业、站所部门于7月31日前将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镇安委办,每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及《金罗镇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
金罗镇消防负责人:曹海中 朱晨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