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办发〔2024〕26号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煤矿企业,县直各有关单位:
《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煤炭产业布局,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稳产稳供能力,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吕政办发〔2024〕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煤炭稳产稳供和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对全县煤矿产能状况、安全水平和环保现状等进行全面系统评估,统筹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即核增一批、核减一批、退出一批、新增一批)各项工作,提高煤炭稳产增产能力,稳定经济运行基本盘,发展煤炭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全县煤炭行业高水平安全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核增一批”,加快释放优质产能。鼓励资源禀赋好、生产效率高、资源利用率高、安全保障能力强、环境保护水平高的生产煤矿按照《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等要求开展产能核增,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特级安全高效煤矿(C类煤矿除外)“应增尽增”“能增快增”,争取灾害治理到位、安全有保障的高瓦斯煤矿开展产能核增,加快释放优质产能。
(二)推进“核减一批”,推动产能产量匹配。对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或冲击地压事故,初次被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和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矿井,工作面回采深度超过1000米,近2年内连续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非停产限产原因连续2年实际原煤产量达不到登记生产能力70%且后续达产无望的煤矿,重新确定生产能力,坚决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提升产能利用率。
(三)推进“退出一批”,不断优化产能结构。依法依规加快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分类处置,推动资源枯竭煤矿关闭退出,对开采范围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黄河流域禁采区等区域重叠的煤矿,推动、引导其主动退出,优化产能结构,增加产能置换指标,为优质产能核增腾出空间。
(四)推进“新增一批”,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抢抓国家在土地、规划、环评和产能置换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资源条件好、有开采价值的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复工复产。对系统可靠、灾害治理到位和安全管理水平高的生产煤矿加快配置边角夹缝、上下组资源。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评估(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煤矿主体企业负责对所属煤矿开展自查评估。对生产煤矿,编制《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见附件1)。对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编制《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评估报告》(见附件2),明确复工复产、关闭(减量重组)退出的时间表。评估报告经煤矿主体企业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煤矿报送至县(市、区)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级工作专班”)。
(二)县级初审上报(2024年10月15日前完成)。县工作专班组织发改、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合对本辖区县级监管煤矿评估报告进行联合审查,形成“煤矿评估报告县级联合审查表”(见附件3)以及“按政策可核增或拟争取核增、拟核减煤矿名单”“拟关闭(减量重组)退出煤矿名单”和“新建及产能接续煤矿名单”。各县级工作专班以评估审查结论和名单为基础,形成“四个一批”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市级工作专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的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见附件5),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日常协调、督办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工作专班沟通联络和上报进展情况。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评估报告审查的部门职责,能源部门负责矿井生产(建设)现状、矿井生产系统能力评估、财务评价与分析审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井资源储量评估审查,对矿业权范围与泉域重点保护区、汾河保护区、黄河1公里保护区范围重叠情况不明确的可以征求水利部门意见;应急部门负责矿井安全状况评估审查;生态环保部门负责生态环保评估审查。
(三)明确时间节点。严格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分类处置。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原则上要在2025年6月底前复工复产;不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煤矿,原则上要按照“四个一批”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关闭(减量重组)退出到位。因企业原因逾期应复未复、应退未退的,证照手续到期后不再延续,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注销。
(四)严格工作标准。各煤矿主体企业要严格按照提纲高质量编制评估,按时间要求报送评估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严格对照法规、标准,摸清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科学确定生产能力,并按时间要求上报协同完成“四个一批”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实施。
附件:1.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提纲
2.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评估报告提纲
3.煤矿评估报告县级联合审查表
4.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附件1:
煤矿生产能力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估报告提纲
一、总论
主要内容为评估工作的主要过程、依据、结果。
二、矿井生产现状
(一)矿井建设审批概况。
(二)股权构成(需明确是否存在股权纠纷)。
(三)组织管理架构及人员配备(是否符合“一优三减”等要求)。
(四)生产现状及主要生产系统(明确采、掘工作面数量、位置)。
(五)近五年产量完成情况。
三、矿井资源储量评估
(一)矿井自然概况。
(二)矿井资源条件分析。
(三)矿井储量及剩余服务年限。
(四)后三年生产接续及“三量”计算。
(五)资源储量评估结论(拟调整能力的需进一步明确剩余 服务年限、生产接续、三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六)矿业权人是否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包含土地复垦费用);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及年度计划,全部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七)煤矿是否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与监测等法定义务,或由市县政府明确履行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告。
(八)矿业权范围是否与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一、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Ⅰ、Ⅱ级保护林地,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泉域重点保护区,汾河保护区,黄河1公里保护区范围重叠。
(九)资源储量评估结论。
四、矿井生产系统能力评估
(一)主井提升系统。
(二)辅助提升系统。
(三)井下排水系统。
(四)供电系统。
(五)井下运输系统。
(六)采掘系统。
(七)通风系统。
(八)瓦斯抽采系统。
(九)地面生产系统。
(十)矿井生产系统评估结论(拟调整能力的需进一步明确各生产系统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五、矿井安全状况评估
(一)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内容为与矿井安全相关的地质、水文、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危险性、瓦斯、地压等条件)。
(二)近五年安全生产概况。
(三)致灾因素风险评估(主要内容为生产能力调整后对各 致灾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在现有技术、管理条件下能否控制风险 进行评估)。
(四)安全生产措施。
(五)安全评估结论。
六、生态环保评估
(一)矿井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二)矿井建设生产是否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生 产保护要求(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矸石处置、抑尘措施使用)。
(三)生态环保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需明确核增、核减、维持现有能力、增扩边角夹缝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附件2:
长期停产停建和未开工煤矿评估报告提纲
一、总论
主要包括评估工作的主要过程、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评估主要结果。
二、矿井建设现状
(一)矿井建设审批概况。
(二)股权构成(需明确是否存在股权纠纷)。
(三)设计有关情况。
(四)停产、停建原因、计划复工与投产时间。
三、矿井资源储量评估
(一)矿井自然概况。
(二)矿井资源条件分析。
(三)矿井储量及服务年限。
(四)资源储量评估结论(如变更开采方式,需进一步说明理由,是否存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等制约因素)。
(五)矿业权人是否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包含土地复垦费用);是否严格按照审查备案的矿山开发治理方案及年度计划,全部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六)煤矿是否履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土地复垦与监测等法定义务,或由市县政府明确履行责任主体并向社会公告。
(七)矿业权范围是否与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一、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地,Ⅰ、Ⅱ级保护林地,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泉域重点保护区,汾河保护区,黄河1公里保护区范围重叠。
(八)资源储量评估结论。
四、财务评价与分析(变更开采方式的,需与原开采方式进行对比分析)
(一)投资概算。
(二)财务评价(存在债务的需对债务状况进行描述和评价)。
(三)财务分析结论。
五、矿井安全评估
(一)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与矿井安全相关的地质、水文、煤层自燃及煤尘爆炸危险性、瓦斯、地压等条件)。
(二)致灾因素风险评估(主要包括各致灾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在现有技术、管理条件下能否控制风险进行评估)。
(三)安全评估结论。
六、生态环保评估
(一)矿井环保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二)矿井建设生产是否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相关生产保护要求(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矸石处置、抑尘措施使用)。
(三)生态环保评估结论。
七、评估结论及建议
(一)评估结论(需明确复工复产时间、关闭(减量重组) 退出时间、井工转露天)。
(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附件3:
煤矿评估报告县级联合审查表
煤矿名称 | |||||||
主体企业名称 | |||||||
股权构成 | |||||||
井田面积 | 现采煤层 | 煤种 | |||||
保有资源量 | 设计 采储量 | 剩余服务年限 | |||||
瓦斯等级 | 水文地质类型 | 煤层自燃 倾向性 | |||||
煤尘爆炸危险性 | 冲击地压 倾向性 | 采掘工作面个数 | |||||
资源储量评估结论 | |||||||
生产系统评估结论 (财务分结论) | |||||||
安全状况评估结论 | |||||||
生态环保评估结论 | |||||||
评估结论 | |||||||
能源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应急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生态环境部门审查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中阳县推进煤矿“四个一批”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
组 长:王小红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武靖效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树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 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前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元永 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局长
成 员:尚兴杰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金召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许文平 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副局长
杨海兵 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专班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