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 2 -
一、 本部门(单位)职责 - 2 -
二、机构设置情况 - 6 -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报表 - 12 -
一、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 12 -
二、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 12 -
三、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 12 -
四、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 12 -
五、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 12 -
六、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 12 -
七、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 12 -
八、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 12 -
九、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 12 -
十、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12 -
十一、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 13 -
十二、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 13 -
十三、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明细表 - 13 -
第三部分 2022年度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预算情况说明 - 13 -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变动情况及原因 - 13 -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 14 -
三、机关运行经费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 15 -
四、政府采购情况 - 16 -
五、绩效管理情况 - 16 -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 16 -
七、其他说明 - 16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17 -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和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本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四)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七)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八)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十五)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十七)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科技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指导各类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体育文史编纂工作。
(十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获得感为目标,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推动落实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等疾病的综合防治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强化基层服务网络功能,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贫困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综合医改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创新和转变监管方式,构建协同顺畅、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四是更加注重老年健康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五是推进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拟订县级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指导全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股级单位干部选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因公出国(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党委的党群工作,做好共青团和关心下一代相关工作。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县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监督指导全县卫生系统事业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编制财政拨付的卫生健康和体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
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和宣传。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局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信访督办。
医政医管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组织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的落实,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承担县直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公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央保健对象、重要外宾在中阳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与基层妇幼股
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办健康扶贫工作有关事项。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接种等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承担安全生产、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检查。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指导监督卫生健康行业单位安全工作。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宣传科技股
拟定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拟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体育和职业健康股
组织实施国家、省卫健委拟订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及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情况;组织开展全县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配备、运行情况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化工作。
制定城市、社区、单位、企业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负责生育证审查办理工作;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贯彻体育发展方针、政策,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承担有关群众性体育活动竞赛的申报、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查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体育训练工作的方针政策及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拟定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组织重大省内外及国内外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研究拟定全县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
资产情况:
年初资产总额366.5336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为339.661413万元,累计折旧256.794545万元,净值82.866868万元。
六、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表
八、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一、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
十二、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明细表
十三、中阳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金明细表
(一)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
(二)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194.25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335.3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1194.25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减少335.32万元。
2、政府性基金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3、专户拨款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194.25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335.32万元。
基本支出503.6万元,比上年增加201.36万元。
--人员工资安排441.05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164.5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因机构合并,在职人员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32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15.63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因机构合并,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690.65万元,比上年增加133.96万元。
——经费拨款安排690.65万元,比上年增加133.96万元。增减变动原因是:机构合并,项目增加。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74.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其他运转类项目增加;特点目标类项目支出616.27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合并,特点目标类项目增加。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0万元,和2021年部门预算无增减变动。
——专户收入安排0万元,和2021年部门预算无增减变动。
——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无增减变动。
(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4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6万元,增加原因:机构合并,公务用车增加。其中:
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4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6万元,增加原因:机构合并,公务用车增加。其中:
、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 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5.4元,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万元,增加原因:机构合并,公务用车增加。
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 万元,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二)2022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0万元,2021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化。
2022年所属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41.32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5.63万元,增长60.84%,增减变动原因是:因机构合并,人员增加,经费增加。
2022年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1.4万元。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90.65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后附各项目绩效目标表)
1、车辆情况;一般公务用车3辆。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无
(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二) 其他:无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BD02部门预算公开表2022年_2022-04-25(卫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