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委编办2022年度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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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编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 3 -
1、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管理和指导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2、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职能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全县各机关人员编制总额;指导、协调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研究推进机关后勤体制改革。
3、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委各部门之间、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县委各部门与县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县委、县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的内部机构设置和科(股)级干部职数。审核县委、县政府及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副局级以上的机构设置并报上级部门批准。核定行政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
5、拟定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方案;审核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联系的各种群众团体的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6、负责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7、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信息。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编制16名,现有人员9人,无公务用车。内设机构1个,为中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监测中心,为副科级建制。
(一)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
(二)收入预算
2022年收入预算102.14万元,比2021年收入预算增加7.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102.14万元,比2021年增加7.5万元。
2、政府性基金 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3、专户拨款0万元,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102.14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数增加7.5万元。
基本支出96.29万元,比上年增加17.47万元。
——人员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安排87.24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15.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增1人,增加了其工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安排9.06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2.4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工资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5.85万元,比上年减少9.97万元。
——经费拨款安排5.85万元(我单位项目均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无特定目标项目支出),比2021年部门预算减少9.97万元。
业务费,2022年预算数为5.85万元,2021年执行数为4.4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了1.45万元,增加原因为我单位本年新增人员一人,为维持本单位正常工作运转的需要,增加了办公用品购买、文件收发复印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经费,另外,我单位本年新增见习生一名,增加了其工资和保险支出。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0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无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专户收入安排0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无专户收入。
——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比2021年部门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
我单位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0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2.45万元,增长37.07%,增加主要是因为单位人员工资调整。
2022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我单位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85万元。
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中共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为:
(1)其他运转类项目
业务费5.85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和见习生经费)。政策依据为《中共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中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该项目为长期开展项目,用于维护中阳县委编办日常运行,使我单位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为县委编办在日常工作中的办公用品购买、文件收发复印等提供财政经费保障;为本单位见习生提供工资和保险保障。绩效目标为保障单位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单位人员工作积极主动性和办事效率;提高我单位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强化人员责任担当作为;保障见习生相关经费需要。
1、车辆情况;本单位无公车。
2、房屋情况;本单位无房屋。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本单位无其他国有资产。
本单位无政府购买服务。
本单位无其他说明情况。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
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
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国家机关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情况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九、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十、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一、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