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阳县纪委监委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职能
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县纪委在县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二)机构设置
县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机关承担后勤服务职责的单位,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归口受理机关及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事项等。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县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县内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提出立法建议;起草、修订县内纪检监察法规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并对县管单位和县管干部的相应问题线索按程序先行处置;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上级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三)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县级纪委监委以及其他单位转来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或其他部门;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归口管理机关承担信访举报职责的单位,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四)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移送的,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市纪委监委交办或者指定的,领导批办的,以及其他县和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办理现任县管干部和拟任县管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等。
(五)第一至第二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承办谈话函询工作,对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需要初步核实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督促所联系乡镇(单位)落实巡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会同机关有关部门对县管单位和县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第一监督检查室承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职能: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县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县委巡察机构干部、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干部,县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县纪委监委派出机构班子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六)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八)综合室。承办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参与有关调研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重要情况并向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报告等。
(三)人员
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编制34名(不含县纪委书记、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编制)。县纪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常委4名。县监委设主任1名(由县纪委书记兼任)、副主任2名(由县纪委副书记兼任)、委员4名(其中2名由县纪委常委兼任)。共核定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县纪委副书记为正科级。其他副科级职数。
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县委巡察组行政编制6名,其中正科级巡察专员2名,副科级巡察专员3名。
(四)车辆
拥有公务用车12辆
(五)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7670604.4元,其中:家具、用具、装具661979元,通用设备4930015.4元,专用设备2078610元。
二、2021 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县委、县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配合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乡镇党委,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2021 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
(二)收入预算
2021年收入预算1311.53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增加48.61697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1311.53万元,比 2020年增加55.846171万元。
2、政府性基金0万元,比 2020 年增加0万元。
3、专户拨款0万元,比2020年增加0万元。
(三)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311.53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数增加48.616971万元。
基本支出989.49万元,比上年增加7.655631万元。
——人员工资安排773.6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8754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5.8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3.53109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人数增加,相应的运行经费也增加;
2、项目支出预算322.04万元,比上年减少103.86万元。
——经费拨款安排322.04万元,比 2020 年部门预算减少103.86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经常性项目的压缩,无重点性项目;经常性项目支出减少103.86万元,减的主要原因是:经常性项目的压缩;无重点性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0万元,比 2020 年部门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专户收入安排0万元,比 2020 年部门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比 2020年部门预算增加0万元,无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
四、2021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
(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8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6万元;其中: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 0万元,无增加原因为;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1.6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6万元,其中: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无增加原因;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8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1.6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6万元,减少原因:公车数量减少;
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无增加原因;
(二)2021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无增加原因。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计划金额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资金采购0万元。
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无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7670604.4元,其中:通用设备4930015.4元;家具、用具、装具:661979元;专用设备:2078610元。
一般公务用车12辆。
八、绩效管理情况
(一)绩效管理情况
2021年中阳县纪委监委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0个,其中其他运转类项目10个,无特定目标类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2.04万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二)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批复文件精神中阳县纪委监委2021年涉及预算绩效的项目有:
其他运转类项目
(1)房租费63.5万元,监察体制改革后,县纪委监委人员增加,原办公点无法满足工作需要,2016年12月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决定租用煤运公司办公楼作为纪委监委办公场所;
(2)电费6万元,项目支出用于本年度电费支付,保障纪委监委日常工作的用电需求;
(3)办案经费65万元,由于县纪委监委工作任务重,强度大,特别是外出查办案件的任务较多,产生的差旅费用较大,故立此项;
(4)取暖费8万元,保障纪委监委供热需求;
(5)司勤人员工资23.28万元,司勤人员共有6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6)物业管理费17.76万元,由物业公司保障机关后勤服务;
(7)培训费45.5万元,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全员培训要求,重点抓好纪法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信息化培训,全面提升严格执纪、严格执法的业务水平;
(8)办公楼房屋修缮50万元,办公楼老旧,水电暖管路线路老化严重,有安全隐患,计划对线路管理维修维护;
(9)廉政展厅维护费13万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中阳县纪委监委筹建了“中阳县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旨在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警钟长鸣,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该项目主要用于展厅版面、电子设备定期更新维护。
(10)报刊杂志费30万元,《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支部建设》是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要求的鲜活教材。该项目为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级领导统一征订一报三刊,目的在于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宣传力度,解读方针政策,助推廉政文化。
九、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十、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无
附件1: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 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