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中央、省、市颁发的各项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2、负责处理中央和省、市转来的信访事项的转(交)办、督办和初审上报。
3、负责人民群众给县委、县政府来信来访的接待、分流、转(交)办、督办和审核结案。
4、协调乡镇和县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来访人的及时接返劝返,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5、注重搜集和梳理来信来访中的重要情况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谋和服务。
6、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西省信访条例》以及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教育,提请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7、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对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山西省信访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的信访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8、开展信访工作宣传,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对本县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组织对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本单位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信访服务中心(信访大厅)
3、 领导接待室
4、财务室
5、督查室(联席办业务科)
6、调解室
本单位核定编制16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10人)。现有工作人员13名,其中在编人员7名(行政人员5名,事业人员6名),退伍军人安置2名。
二、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决算内容为本级决算。
三、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21年收入234.01万元(2021年收入203.28万元),比上年增加30.73万元,同比增长15.12%,年初结转结余1.5万元,总计235.51万元。
主要原因是:1、新增人员3人;2、市信访局拨付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金10万元;3、2021年全市信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调整增加了相应的费用。
其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4.01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28万元),比上年增加30.73万元,同比增长15.12%,年初结转结余1.5万元,总计235.51万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21年支出235.51万元(2020年支出203.28万元),比上年增加32.23万元,同比增长15.85%。
主要原因是:1、新增人员3人;2、市信访局拨付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金10万元;3、2021年全市信访工作现场推进会在我县召开,调整增加了相应的费用。
其中,2021年基本支出110.75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93.73万元),比上年增加17.02万元,同比增长18.16%。其中人员经费102.18万元,公用经费8.57万元。
2021年项目支出124.75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109.55万元),比上年增加15.2万元,同比下降13.87%。主要包含,1、市信访局拨付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补助金10万元,2、岗位津贴3.1万元,3、接访费44.74万元,4、临时工工资12.42万元,5、“三零创建”工作经费3万元,6、社会联络中心运行费2.05万元,7、司勤人员工资1.8万元,8、信访救助及保障金13万元,9、信访网投中心维护维修费3万元,10、视频接访50M宽带费4.5万元,11、业务费5.2万元,12、信访信息系统20M宽带费2.1万元,13、2020年目标责任制奖金4.23元,14、信访工作领域心理健康服务经费0.8万元,15、其他交通费1.38万元,16、全市信访工作现场费9.5万元,17、县级精神文明奖2.44万元,18、包村工作组工作经费1.5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2021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90.87万元,其中:办公费6.8万元,印刷费6.0万元,邮电费6.7万元,差旅费44.74万元,劳务费17.6万元,工会经费0.69万元,福利费2.42万元,其他交通费1.38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4.33万元,维护维修费0.21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4.9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4.98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车牌号晋JD9495,主要用于到省、市接访、开会、及下乡检查。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零创建”工作专项经费,预算3万元,执行3万元。绩效目标,“三零创建”净化社会环境指标情况都达到95%以上;预算绩效情况,“三零创建”专项工作的开展深入民心,零上访村达95%以上,切实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全县的社会稳定。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万元0元)。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