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阳县暖泉镇中心校单位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推行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同时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努力发展幼儿教育,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2、监督、检查、指导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工作计划、具体实施办法。
3、根据国家统一颁发的指令性、规范性规定,组织好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认真进行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4、管理并使用好经费预算资金,实行财务跟踪审计、监督内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下辖二所六年制小学,一所单办幼儿园,一所附属幼儿园。全额事业编制46人,现有在册在编教师59人,特岗教师37人,退休教师75人,遗属8人。在校生134人。共设学校三所:分别为,中阳县暖泉镇暖泉中心小学、中阳县暖泉镇桥上小学校、中阳县暖泉镇暖泉中心幼儿园,在县教育科技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育人为本,质量为基,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致力于新课程改革、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决算内容为本级决算。
二、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单位决算在内的汇总决算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决算内容为本级决算。
三、部门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21年收入1165.87万元(2020年收入1082.18万元),比上年增加83.69万元,同比增加7.73%。
其中: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4.37万元(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2.70万元),比上年减少8.33万元,同比下降0.71%。 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5万元(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3.3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同比减少54.5%。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减少了。
(二)支出决算
2021年支出1203.10万元(2020年支出1082.18元),比上年增加120.92万元,同比下降11.17%。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
其中:2021年基本支出946.74万元(2020年基本支出826.21万元),比上年增加120.53万元,同比14.59%。包含工资福利支出855.6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38万元。
2021年项目支出256.36万元(2020年项目支出255.97万元),比上年增加0.39万元,同比增加0.15%。主要包含小学教育经费项目45.62万元,幼儿教育经费项目23.24万元,特殊教育1.2万元,其他普通教育支出125.86万元,其他教育支出0.45万元,其他支出29.90万元,组织事务(责任制考核奖金)28.59万元,教育事业彩票公益金支出1.50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
2021年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79.93万元,其中:办公费12.50万元,印刷费2.89万元,咨询费0.96万元,水费0.26万元,电费0.24万元,邮电费0.21万元,取暖费26.19万元,差旅费1.05万元,维修(护)费1.90万元,培训费1.32万元,租赁费0.38万元,劳务费7.39万元,工会经费5.49万元,福利费19.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0.35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采购2.1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2.13万元,工程采购0万元,服务采购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公务用车,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147.95万元、专用设备198.88万元、文物和陈列品1.87万元、图书、档案33.29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14.75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无重点项目,没有对2021年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
八、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九、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增减。
其中:(1)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元,同比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增减。本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0。
(2)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增减。本年度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保有量0辆。
其中: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增减;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增减。
(3)2021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为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增减。本年度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