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暖泉镇人民政府
目录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概况
暖泉镇地处中阳县县境南部,原车鸣峪乡于2021年3月按照省委省政府乡级行政区调整批复,整建制并入暖泉镇,全镇总面积467平方公里,辖21个行政村56个自然村,属省级农业示范园区。共9233户2.9万人。
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现有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40人。暖泉镇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一)党委工作职能: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抓好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特定目标类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阳县暖泉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设置五办一站两中心,其中:五办(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两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一站(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共有行政编制31个,事业编制40个,现有在职人员49人,其中:公务员21人,事业人员28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516.4万元、支出总计5500.6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支出全部增加,主要原因是撤乡并镇,合并了车鸣峪乡。
2021年度收入合计45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13.21万元,占比97.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19万元,占比2.28%。
2021年度支出合计550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7.51万元,占比15.23%;项目支出4663.11万元,占比84.77%。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516.4万元、支出总计5500.6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支出全部增加,主要原因是撤乡并镇,合并了车鸣峪乡。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00.6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撤乡并镇,合并了车鸣峪乡。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500.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837.51万元,农林水支出2141.56万元、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支出1652.59万元、村级管理费208.50万元、一事一议项目支出144.90万元、农村环境保护支出75万元、两委主干工资120.48万元、两老人员生活补贴14.1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408.27万元,支出决算5500.6162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39%。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7.507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85.624353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养老医疗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151.882827万元,主要包括人员的公务用车补贴和乡镇办公经费等。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万元,支出决算7.1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部门应对“三公”经费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预算7.2万元,支出决算7.196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01万元,其中:办公费26.1万元,印刷费11.997万元,设备购置费9.638万元,邮电费2.13万元,,电费17.32万元,取暖费2万元,培训费1.5万元,会议费2万元,工会经费3.909万元,福利费13.4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196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维护费9.7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465万元。
2021年度政府无采购支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预备机动车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算资金。
取得的收入。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
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 “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
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