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目录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二)贯彻落实县委和市委政法委的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拟订落实市委、县委对政法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县委和市委政法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研究解决全县政法领域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加强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动智能化建设;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推动重大、疑难案件依法公正处理,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全县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和政治轮训。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政法单位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县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管理中阳县法学会。
(八)落实中央、省、市、县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和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县依法治县领导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协调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法治建设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
(九)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1、综合办公室
2、执法监督室
3、综治维稳室
三、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决算内容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994.79万元、支出总计1002.8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40.97万元,增长31.97%,支出总计增加242.17万元,增长31.84%。主要原因:2021年新增了机房设备更新费用,专职网格员工资、中阳县政法系统购买服务岗位经费增加。
2021年度收入合计994.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4.79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0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94万元,占比20.44%;项目支出797.93万元,占比79.5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94.79万元、支出总计1002.8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40.97万元,增长31.97%。主要原因:2021年新增了机房设备更新费用,专职网格员工资、中阳县政法系统购买服务岗位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2.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2.17万元,增长31.84%。主要原因:2021年新增了机房设备更新费用,专职网格员工资、中阳县政法系统购买服务岗位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02.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68.42万元,占96.56%;公共安全支出20万元,占1.99%;住房保障支出13.45万元,占1.34%;其他支出1万元,占0.1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009.11万元,支出决算100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8%.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976.30万元,支出决算96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19%,用于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219.47万元,增长29.30%,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了机房设备更新费用,专职网格员工资、中阳县政法系统购买服务岗位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19.5万元,支出决算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6%,用于司法。较2020年决算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司法救助增加。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13.31万元,支出决算数13.4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1.05%,用于住房公积金。较2020年决算增加1.70万元,增长14.4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增加。
其他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万元,用于其他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包村工作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4.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73.22万元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万元;公用经费29.76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8.48万元和资本性支出1.2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万元,支出决算1.39万元,完成预算的77.22%,比2020年减少了0.24万元,下降14.72%。主要原因:车辆修理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 本年度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批,接待人次为0人。
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增减。 本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人数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支出决算1.39万元,完成预算的77.22%,比2020年减少了0.24万元,下降14.72%,主要主要原因:车辆修理费支出减少。2021年为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主要用于市、县内因公出行检查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76万元,比2020年增加3.97万元,增长15.39%,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了租赁费、维修维护费,办公费也比上年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7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5.42%;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3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94.58%。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附件2)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中特定目标类项目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03%。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对2021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对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2021年我单位无预算评审资产清查收缴处置经费项目。
2021年我部门没有对所属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重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件2)
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扫黑除恶、“三零”创建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附件2)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 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 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 余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 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 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 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 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 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2021度) | |||||||||||||||||||
项目名称 | 扫黑除恶、“三零”创建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实施单位 | 中阳县政法委、扫黑办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90 | 90 | 56.12 | 10 | 62.36% | 6.2 | |||||||||||||
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其他资金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社会大局稳定,社会秩序良好,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提升。/通过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摸排处置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2021年全县“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督导总数的80%以上,单位、企业达到总数的90%以上。/以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为目标。 | 社会大局稳定,社会秩序良好,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提升。/通过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摸排处置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2021年全县“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督导总数的80%以上,单位、企业达到总数的90%以上。/以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为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三零村(社区)创建总数 | 89个 | 100% | 5 | 5 | |||||||||||||
三零单位、企业创建总数 | 1546个 | 100% | 5 | 5 | |||||||||||||||
队伍教育整顿单位数 | 5个 | 100% | 5 | 5 | |||||||||||||||
办公用品数量 | 按需购置 | 100% | 5 | 5 | |||||||||||||||
质量指标 | 三零单位、企业创建达标率 | 90%以上 | 100% | 5 | 5 | ||||||||||||||
三零村(社区)创建达标率 | 80%以上 | 100% | 5 | 5 | |||||||||||||||
办公用品质量合格率 | ≥98% | 100% | 5 | 5 | |||||||||||||||
时效指标 | 工作开展时效 | 全年 | 2021年底 | 5 | 5 | ||||||||||||||
…… | |||||||||||||||||||
成本指标 | 扫黑除恶、三零创建村(社区)成本 | ≤0.45/个 | 100% | 5 | 5 | ||||||||||||||
队伍教育整顿成本 | ≤10万元/个 | 100% | 5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 ≥95% | 100% | 10 | 10 | ||||||||||||||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95% | 100% | 10 | 10 |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 ≥95% | 100% | 10 | 10 |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 ≥95% | 100% | 10 | 10 | |||||||||||||
…… | |||||||||||||||||||
总分 | 100 | 96.2 |
附件2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保障扫黑除恶、“三零”创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社会治安稳定。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总体目标:1、社会大局稳定,社会秩序良好,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公共安全形势平稳可控,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水平提升。2、通过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摸排处置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2021年全县“零上访零事故零案件”村(社区)督导总数的80%以上,单位、企业达到总数的90%以上。2、以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政法队伍为目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为了确保资金安全,对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的对象是项目主管部门。
(二)根据初期目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标准采用百分制度。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由中阳县委政法委组织成立了项目绩效评价小组,组长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刘勇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王晨担任,组员由政法委办公室人员组成。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经自评工作组综合分析评定,我单位2021年扫黑除恶、“三零”创建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绩效最终评定分数为96.2分。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率100%,未影响项目实施。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无截留、挪用等现象,资金使用效益明显。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专项立项依据充分,有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较规范。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项目组织有计划有措施,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文件规定,顺利完成项目预期目标。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领导重视,专人管理,责任明确。
(三)项目产出情况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多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摸排处置各类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队伍建设水平。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2.可持续影响:保障社会长治久安。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六、有关建议
无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