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阳县下枣林乡人民政府预算公示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乡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抓好招商引资,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3、机构设置
下枣林乡人民政府内设机构有: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统计站、文化站、农技站、林业站、环卫队。
4、人员、资产等
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28人;办公用房2130平方米,轿车3台。
二、2020年主要工作任务
抓好脱贫巩固工作,打赢脱贫攻坚决胜战,开创乡村振兴新局面,在乡村发展产业上做出更好的成绩,实施好园林村通道绿化项目以及土地复垦项目,完成好便民利民的各项工作。
三、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本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
(二)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 1931.2327 万元,比2019年部门预算加1084.796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 1504.9787万元,比2019年增加739.5423万元。
2.政府性基金 426.254万元,比2019年增加345.254万元。
3.专户拨款 0 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三)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 1931.2327 万元,比2019年部门预算数增加 1084.7963万元。
1.基本支出382.1808万元,比上年减少23.8317万元。
——人员工资安排 3117288 万元,比2019年部门预算减少 44.2837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因人员岗位调动,在职人员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减少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15490519万元,比上年增加1189.628万元。
——经常性项目支出减少93.22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三基建设经费、两委主干工资、两老补助等;重点项目支出增加1201.85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神圪垯美丽乡村建设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安排0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
——专户收入安排0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政府性基金安排0万元,比2020年部门预算减少81万元,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费。
四、2020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
(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61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3387万元;其中:
1. 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组数及人数0组/人,比上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
2. 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6613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3387万元,其中:
①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购置数0辆,保有量3辆,比上年度减少0万元;
②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6613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338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节约开支;
3. 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比上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
(二)2020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4.5333万元,2019年会议费预算数为预算数为5.9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1.3767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经额为82.6615万元,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工程采购和车辆运行维护采购,详见附表。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扫黑除恶及“三零”创建工作经费经费8万元,宣传扫黑除恶及“三零”工作的重要意义,为人民营造和谐宜居的社会环境。
2.神圪垯唢呐年会演出活动费6.8058万元,宣传中阳民俗文化,带动神圪垯村经济发展,提升村民收入。
3.罗家墕村上枣林小组移民拆迁补偿资金226.1307万元,对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拆迁户发放补偿款,保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4.乡政府机关“煤改电”锅炉改造项目费用77万元。乡政府一直以来使用煤炭进行供热,费用较高,且造成污染,进行煤改电改造,改善区域空气环境,为工作人员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
八、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九、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