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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5部专项预案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4-10-31 17:45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等5部专项预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城市绿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我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应急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是指由于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污染、发生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事件(地震、强风、洪灾、干旱、滑坡、泥石流等)、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供水系统设施设备发生事故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爆炸、倒塌、失控、毁坏、严重泄漏等)、城市主要输供水主干管和配水系统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局部地区受淹(房屋倒塌、道路塌陷)、传染性疾病爆发、战争、恐怖活动和人为破坏(人为破坏供水设施、投毒)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等引起的供水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生活用水、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对水质的监测、监控和管理,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及早发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尽量避免或减少突发供水危机事件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针对不同供水突发事件及其相应级别,采取应对措施,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供水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促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5 事件分类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三类。

1.5.1 自然灾害包含以下情况

(1)连续出现干旱年,地表水源水位持续下降,取水设施无法正常取水,导致城市供水设施不能满足城市正常供水需求等。

(2)地震、强风、洪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输配水管网破裂,输配电、净水工程和机电设备损毁等。

1.5.2 事故灾难包含以下情况

(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城市供水水源破坏、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等。

(2)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管涵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城市水源枯竭,或因出现危险情况需要紧急停用维修、或停止取水。

(3)城市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爆管,造成大范围供水压力降低、水量不足甚至停水,或其他工程事件导致供水中断。

(4)城市供水消毒、输配电、净水构建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液氯严重泄露等。

(5)城市供水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或损坏。

1.5.3 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有毒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化工产品或致病原微生物污染、或藻类大规模繁殖等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2)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毒剂、病毒、油污或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影响城市正常供水。

1.6 事件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设立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支队、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供水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协助指挥长组织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县(市、区)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全市较大级别以上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跨县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和吕梁市市区一般级别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其行政范围内一般级别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件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掌握事件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3.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4.技术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5.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6.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根据市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8.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供水水源地水质、供水设施运行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和信息监控。

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全面掌握厂站设施、配套供水管网安全生产及运行状况,查找、分析设施运行风险,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治措施,消除设施运行安全隐患和问题,发现突发情况及时上报。

4 监测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

水源水量监测:由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加强对重大灾害天气和水情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进行评估。

水源水质监测:由市生态环境局对供水水源水质进行监测、资料收集和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与市水利局、供水企业共享水质监测信息,及时报告水源水质情况。

供水水质监测:由供水企业对水厂出厂水、管网水、管网末梢水(含居民住宅内)等进行水质监测、资料收集和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

4.2 预警

按照供水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四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权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预警建议,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吕梁市市区或涉及跨县域的蓝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发布制度。供水企业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初步研判属于市级发布权限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通讯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效方式发布预警。属于县级发布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发布内容。供水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者场所、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和咨询电话等。

4.2.2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分析研判。及时掌握、提供设施运行信息,组织有关部门、相关供水企业和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应急准备。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联络,保证通信畅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足够应急所需物资和装备,做好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组入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舆论引导。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解读。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需要变更内容或者解除的,由预警发布机构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应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发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8.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件扩大。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件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5.3 应急响应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

1.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2.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件现场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突发事件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响应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级、Ⅱ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Ⅲ级、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4 应急措施

1.水源地及输水系统

(1)水源水量不足:水源优化配置。当水源水量不足时,可启用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在保障重点用户用水的基础上,可采取分时段、分片区供水来保障基本饮用水供应;实施多水源联合应急调度,必要时提请有关政府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启用应急或备用水源时,应对输水管道先排污清洗,然后对水质进行检测,满足供水企业处理能力要求时再进行处理,确保供水设施安全运行,确保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必要时应建立应急或备用水源及其输水管道的日常维护、演练或小规模常备运行机制。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

(2)输水干管爆管:组织紧急抢修,需要制定爆管的应对措施,储备相关人员设备材料,4-6小时抢修完毕,必要时启动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

(3)水源水质污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拦截水源污染物,查处非法排污单位,关闭排水口,切断污染源;在取水口前设置处理设施或预处理单元,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尽可能确保进厂原水水质合格;根据风险筛查结果中周边污染源存在的有毒有害污染物信息,增加特征污染物检测项目,加大检测频率,检测点包括进厂原水、生产过程水、出厂水、管网水;启用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

(4)应对原水水质恶化的净水技术方案:根据进厂原水、生产过程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监测结果,进行小试试验,调整供水厂工艺运行参数;启动应急净水设备设施;如确认水源水质污染影响出水水质,应停止原水进水,适当减量供水或立即停止供水。

2.水厂系统

(1)传染性疾病爆发等公共卫生事件

加强供水厂消毒管理,关注并加大供水厂浊度、消毒剂余量等有关水质指标的检测频率;加强对水质在线仪表的巡视及维护,对进厂原水、生产过程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实行24小时实时监测;增加水源水余氯值及全分析检测,密切关注水质指标的变化,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异常信息;为控制微生物聚集风险,生产废水不再回用,移交第三方有资质企业按危废液体处置;及时组织消毒剂、絮凝剂等生产必须的原材料以及生产设施品备件的储备;加强对应急投加系统的检查,确保设备可正常运转,应急物资可随时调用;对生产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减少运行人员与外界的接触,“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充分利用“互联网+水务”模式,开启智慧办公、智慧生产,减少人员接触。

(2)地震、洪涝、雷电、地质灾害、寒潮等自然灾害

当发生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供水生产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时,了解设备运行信息,立即组织紧急抢修,必要时请求外援力量给予支持;增加特征污染物检测项目,加大检测频率,密切监控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变化,确保供水水质合格;对发生污染的供水设施恢复供水前要先进行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方可供水;加强与环保部门的联动,及时掌握水源水质异常信息;根据不同水质风险,再结合水厂的具体条件,确定并启用应急处理工艺。因地下水源供水厂除消毒外一般没有净水设施,地下水源受到污染,只能停水或使用未受污染的水井。

要防余震、防火灾、防触电、放水淹、防氯气泄漏,对于加氯间、变电站等安全防护危险区域,安排专人守护,一旦出现险情及时处理。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防汛物资、车辆及时到位,立即组织抢险救援,要在配电房、加氯间、泵房等重要构筑物出入口用防洪袋设置挡水墙,封闭滤池等各处排水口、电缆沟等,启用备用潜水泵强制排水。当遇到特大洪水导致水源污染和供水设施遭受破坏导致无法正常生产时,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避免污染扩大造成更大的损失。必要时调协调相邻城市供水企业进行增援。

(3)电气设备故障、氯气泄漏、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事故灾难

当发生变配电室突然停电时,必须迅速关闭进出水阀门,停止加氯,逐级停下配电设备的开关,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内部设备发生故障,立即查找故障原因,排除设备故障后恢复送电,按程序开启机组,故障原因不明严禁送电;如供电公司线路故障,协助检查配电设备和机组是否完好,有备用电源的水厂,按程序启用备用电源,无备用电源的水厂,调度发电机组保证部分供水能力。如造成水泵损坏时,应立即抢修,或启用备用泵,如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要利用蓄水池、高位水池等保证供水。

当发生氯气等消毒剂泄漏时,值班人员应佩戴有效防毒面具,按相应的操作规程,立即启动氯气中和吸收装置,及时关停相关设备或堵漏。尽量使氯外泄的情况得以改善,但任何时候都严禁一名工作人员进入泄氯区作业;若泄漏严重,值班人员不能排除时,应迅速撤离污染区至上风处,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消除火花、着火源,充分利用泄氯回收系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抢修。

当发生加氯加药系统故障时:确定故障位置及原因,进行加药泵间切换或停泵,并及时组织抢修,适时启动备用设施。

发生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后,应及时联系119、120等请求救援,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及时疏散人群,使用消防器材等开展自救。发生人员伤亡的,要做好标记、记录、绘图并拍照,妥善保存所有重要物证、现场痕迹等。

(4)投毒、恐怖袭击、网络攻击等社会安全事件

发生投毒、恐怖袭击等事件后,供水单位应协助公安机关确定投毒部位和投毒环节,将各种值班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化验原始报告、音像资料封存,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等对管道中遭毒物污染的水进行处理后,将污染的水从泄水口排出,并将污染管道进行消毒处理,根据查清后的事故污染区域面积,对供水路线进行合理调整,保障供水。事件性质确定及事实查清后,在各生产工艺环节的残留污染水经卫生防疫部门化验达到排放标准时,经上级供水主管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意,将毒物污染水从各生产工艺环节排出。

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损坏事件:做好数据备份,并查找系统漏洞或设备损坏原因,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与防火墙,抢修损坏的设备设施。

3.配水系统

(1)配水爆管:对一般性爆管事故,先进行降压供水,到达事故地点按程序进行闸门操作,立即组织开展抢修;对突发的重大爆管事故,在对管网进行抢修的同时,应对相关闸门和水厂进行科学合理的调度,启用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以保证城市用水的需求。对大面积停水事故,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优先确保居民、医院及驻地机关、部队等重要场所、单位用水;必要时对居民实行分区分片定时供水;对部分企业实行限量供水;对洗浴、洗车、嬉水娱乐等特殊行业停止供水。

(2)管路损坏:按程序进行闸门操作,如有可能调用其他加压站,实行分段供水,迅速查明管道故障的地点、原因及损坏程度,全力组织抢修。

(3)管网水质异常:首先开展针对性水质测试,包括浊度、色度、余氯、铁、锰、耗氧量、氨氮、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收集发生水质异常的区域信息,并分析其原因;加大管网放水清洗或实施送水工作;当出现由于水源置换、工艺改变引起水质稳定性变化,导致较大面积用户水发黄现象时,可采取水源勾兑、在水厂和管网中投加水质稳定药剂等措施;当出现水发黑发臭时,除加强管网放水外,要进行管网检漏;出现红虫等微生物时,排查滤池、清水池、二供设施,进行溯源分析,确定红虫产生的地点及原因,并对水池清洗消毒、化学浸泡或采用微生物技术消灭红虫。

4.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水厂应急净水处理的技术选择:

(1)当水源水受到芳香族化合物、农药、人工合成有机物及其他可吸附化学品的污染时,宜选用粉末活性炭吸附技术,粉末活性炭投加量、吸附时间等技术参数宜根据水源污染特点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2)当水源水受到金属和非金属离子污染物的污染时,宜选用化学沉淀技术,常采用氢氧化物沉淀法和碳酸盐沉淀法。药剂的投加量、实现化学沉淀所需pH值等工艺参数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3)当水源水受到氰化物、硫化物、硫醇硫醚等还原性物质污染时,宜选用化学氧化技术,可选择的氧化剂包括游离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臭氧等,氧化剂的投加量、水质干扰、适用范围等工艺参数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4)当水源水受到大规模微生物污染时,宜选用强化消毒技术。可选择的氧化剂包括游离氯、高锰酸钾、二氧化氯、臭氧等,消毒剂的投加量、过滤出水浊度等工艺参数应根据水体水质参数确定。

(5)当水源水受到短链卤代烃、硫化氢等挥发性化学品污染时,宜选用曝气吹脱技术,曝气吹脱的气水比等工艺参数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6)当水源水受到藻类污染引起水质恶化时,宜针对不同的藻类代谢产物和腐败产物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技术。

当发生突发水源污染事件,不具备开展现场试验条件或者时间不允许时,宜参考《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第11章“应急供水”或《城市供水系统应急净水技术指导手册(试行)》,从中选择适宜的应急处理技术和工艺参数。

5.5 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供水企业应急救援、消防救援、应急综合救援队伍等组成。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供水企业依法依规组建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培训,组织和指导供水企业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抢险队伍、抢险物资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6.2 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审核拨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应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5.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6.水中常见污染物处置技术

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wps

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应对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城市突发性停暖、供暖设施损坏、与供暖有关的人员伤亡等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抢险和救援应急处理机制,保证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2.统筹支配,协调配合。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4.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5.属地为主,就近处置。

6.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城市供热系统运行过程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中供热突发事件包括:因供热设备设施故障、事故、自然灾害、人为活动等影响正常供热、造成人员伤亡(含失联、被困)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1.5 事件分类

供热突发事件系指城市供热(热源厂、锅炉房、供热主管网、热力站设备)在供应过程中,突然发生影响整个供热系统安全稳定供热,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区域内供热中断较长时间,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热源生产、输配、应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无法正常供热;

2.城市主要供热输配系统管网发生破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坏,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

3.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等;

4.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热源生产、输配受阻,管网、换热站严重损毁;

5.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导致影响大面积区域供热。

1.6 事件分级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市供热事故预防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常设机构)、现场指挥部和专业组,专业组成员为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

各县(市、区)设立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各供热单位设立本企业供热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经营区域供热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支队、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市能源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

2.市供热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供热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3.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城市供热突发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应急队伍进行常规化技术培训,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协助指挥长组织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供热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县(市、区)做好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4.市供热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全市较大级别以上城市供热突发事件、跨县域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和吕梁市市区一般级别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其行政范围内一般级别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职责与分工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件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事件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3.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4.技术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5.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责及权限: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6.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能源局、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能源、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根据市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8.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城市管理部门及供热企业应依法对吕梁城市供热系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建立健全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防控制度,完善事件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相关单位的突发事件预防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

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相关供热企业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推进供热行业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逐步完成对重点供热设施设备、重点部位和区域以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状态监测,建设并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气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4.2 预警

按照供热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四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权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预警建议,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吕梁市市区或涉及跨县域的蓝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发布制度。供热企业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初步研判属于市级发布权限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通讯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效方式发布预警。属于县级发布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发布内容。供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者场所、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和咨询电话等。

4.2.2 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供热企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蓝色预警响应应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黄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橙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做好国家、省领导或工作组莅临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红色预警响应应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者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的准备工作;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2.3 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需要变更内容或者解除的,由预警发布机构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应根据城市供热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发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8.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件扩大。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件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5.3 分级响应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

1.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2.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件现场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突发事件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件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城市供热系统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响应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级、Ⅱ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Ⅲ级、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4 应急措施

1.基本处置措施

(1)供热企业等专业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2)因工程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4)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2.分级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提高供热质量;

(4)紧急调运政府应急储备煤炭;

(5)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

(6)启动备用热源;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2)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接管供热的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5.5 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城市供热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供热企业应急救援、消防救援、应急综合救援队伍等组成。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供热企业依法依规组建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培训,组织和指导供热企业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抢险队伍、抢险物资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6.2 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审核拨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5.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wps

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处置城市道路设施突发险情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实现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科学化、防范系统化,及时恢复城市道路设施正常运行,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吕梁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吕梁市处置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吕梁市范围,须由本市处置的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造成城市道路设施服务功能丧失、减弱,人员伤亡、涉险、被困、失联或经济损失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指挥,专业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应工作。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城市道路应急管理机制。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道路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坚持预防为主。不断健全完善预防、监测和预警工作体系。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4.坚持高效处置。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指挥调度,协同应对处置,有效控制事件影响范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交通。

1.5 事件分级

城市道路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设立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支队、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道路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交警支队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城市道路突发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市道路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协助指挥长组织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道路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城市道路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县(市、区)做好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全市较大级别以上城市道路突发事件、跨县域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和吕梁市市区一般级别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其行政范围内一般级别城市道路突发事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突发事件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掌握突发事件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3.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4.技术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突发事件扩大措施建议。

5.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6.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根据市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8.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道路管理有关单位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特别是加强对可能导致重大、特别重大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因素的研判,及时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险情。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风险识别、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可能引发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情况,要立即报告有关县(市、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 监测与预警

4.1 信息监测

各道路管养产权单位负责道路的日常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建立道路监测体系和安全运行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道路突发状况日常信息及突发事件信息。对监测信息及道路安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并于每年12月初前报送至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2 预警

按照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四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市道路突发事件。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权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预警建议,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吕梁市市区或涉及跨县域的蓝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发布制度。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发现可能发生城市道路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初步研判属于市级发布权限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通讯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效方式发布预警。属于县级发布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发布内容。城市道路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者场所、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和咨询电话等。

4.2.2 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道路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畅通信息接收渠道;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道路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道路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采取控制道路突发事件源头、设置封闭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道路突发事件可能发展范围,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减轻道路突发事件的影响;

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网站或其他沟通渠道,向公众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实行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事态变化发展及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及时收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组织应急队伍和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前置可能事发区域;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道路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道路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需要变更内容或者解除的,由预警发布机构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市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应根据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城市道路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发单位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类别;

3.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件的简要经过;

5.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6.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8.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件扩大。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件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5.3 分级响应

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

1.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2.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件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城市道路突发事件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突发事件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响应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级、Ⅱ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Ⅲ级、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4 应急措施

1.城市道路塌陷

引起塌陷灾害的诱因包括:地下管线老化渗漏、管线施工回填不实、非开挖铺设地下管线、城市内涝、湿陷性黄土垮塌等。对于一般城市道路,绝大多数的塌陷灾害与城市地下管线直接相关并在空间上紧密伴生。各种诱因导致地下管线损坏或直接使管线周围土体松散,由于各种流水因素作用下发生土体流失,在管线周围产生空洞,空洞逐步发展扩大并最终导致上部路面塌陷发生灾害。

(1)管线设施引起路面塌陷应急措施

对于管线老化或受损引起管道内水泄露冲刷路基,造成路面塌陷,应迅速确定管道受损位置,关闭附近的管道阀门切断水流,然后对受损的管道进行修复或更换。对于管道施工回填不实引起的塌陷,应挖除不良回填材料,回填可靠材料并压实处理。对于非开挖铺设管线引起的路面塌陷,立即停止管线作业,采取临时加固措施,阻止塌陷的进一步发展,根据塌陷原因优化管线施工方案。

(2)城市内涝引起路面塌陷应急措施

对于城市内涝,路基长时间浸水引起路面塌陷,首先采取排涝措施,包括泵排,疏通排水管道,设置临时排水管道等措施排除塌陷范围内的积水,将上游来水引流至道路范围外。其次设置导排设施排除路基内部水分,并对塌陷部分进行修复。

(3)湿陷性黄土垮塌引起路面塌陷应急措施

对于湿陷性黄土路基因多年渗水导致路基物质流失,逐步形成地下空穴引起路面塌陷,首先是进行道路基地的加固处理,消除湿陷性或降低湿陷性的影响,其次是完善道路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

2.桥梁受损或坍塌

桥梁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桥梁受损影响交通安全和桥梁坍塌,原因包括桥梁年久失修、通行车辆超载运行、交通事故以及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等。

对于年久失修或各种事故引起的桥梁裂缝、结构损坏等安全隐患,应立即疏散交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提出专项修复措施。对于车辆超载、交通事故以及地质灾害等引起的桥梁坍塌,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疏导工作;必要时架设临时便桥,尽快恢复交通。坍塌事件处理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组织专家参加事件处置,参与开展事件现场勘查、取证,事件原因调查分析。

3.隧道塌方

隧道发生坍塌时附近人员立即撤离至安全位置,当发生人员伤亡时,立即采取救援工作,救援过程要把救援生命放到首位,同时采取与坍塌程度及范围相适应的技术措施,控制坍塌的进一步发展,积极进行坍塌善后处理,尽快恢复交通。

5.5 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城市道路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道路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消防救援、应急综合救援队伍等组成。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道路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组建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培训,组织和指导道路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抢险队伍、抢险物资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6.2 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审核拨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5.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吕梁市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wps

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有效控制、预防和消除突发事件危害,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快应急处置和协调救援反应速度,将突发事件对绿地、公园游乐设施、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工作秩序,保证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2018年)》《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植物检疫条例》《山西省城市绿地种植设计规范(DB14/T1860-2019)》《山西省园林绿化种植土质量标准(DB14/T1850-2019)》《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2011年修正)》《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吕梁市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5-2030年)》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并结合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吕梁市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市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指挥部负责应对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完善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消除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

4.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植物病虫害预测、预报。加强对安全防护、防止疫情和树木倒伏伤害避让等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植物病虫害监测和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对各类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分析和预警,做到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依靠群众,动员一切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1.5 事件分类

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园森林火灾和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大风、大雪、寒潮、树木倒伏、暴发性大规模植物病虫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护事故、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城市公园(包括所属游乐设施)游人安全事故、拥挤踩踏事故。

3.城市公园森林火灾包括人为火灾和自然火灾。其中:人为火灾包括野外吸烟、野外用火、放火烧荒、野外祭扫等引发的森林火灾,自然原因包括雷击、地表可燃物堆积自燃等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

1.6 事件分级

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见附件3)。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各县(市、区)设立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 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消防支队、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

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应急管理与安全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防范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指挥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3.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救援行动,协助指挥长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信息,指导县(市、区)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

4.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全市较大级别以上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跨县域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及吕梁市市区一般级别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其行政范围内一般级别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发生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后,市应急指挥部视情况成立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事件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掌握突发事件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3.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4.技术组

组    长:市城市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5.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6.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城市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根据市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8.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法对城市园林绿化系统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要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突发事件防控制度,完善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管理单位突发事件预防主体责任,加强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 信息监测

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系统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预警

按照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划分四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权限。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预警建议,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吕梁市市区或涉及跨县域的蓝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发布制度。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发现可能发生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初步研判属于市级发布权限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授权,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通讯媒介发布预警信息。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效方式发布预警。属于县级发布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发布内容。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者场所、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和咨询电话等。

4.2.2 预警措施

(1)发布蓝色预警后,预警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畅通信息接收渠道。

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采取控制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源头、设置封闭或隔离带等措施,控制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可能发展范围,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减轻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影响。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进行,坚持领导带班,昼夜有人值班,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观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基地附近活动,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发。

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网站或其他沟通渠道,向公众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实行应急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事态变化发展及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市人民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做好相关预警工作:

①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及时收报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②组织应急队伍和值班人员、专家学者、技术骨干等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③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启用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前置可能事发区域;

④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城市森林公园防火黄色和橙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密切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二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主要人员;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专业森林消防队在宿营地点待命或组织集体训练。接到扑火命令后,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立即装入运输车辆,扑火队伍和车辆在10分钟内集结出发。

⑧城市森林公园防火红色预警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高度注意森林火情动态,带班领导要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一级森林火险等级预警警报通知到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同级森林防火扑救应急响应联动部门;基层各单位护林员、巡查队员、观察员严密监视辖区各种情况,严格制止一切违规违章用火现象,对于重点地区、重点林区死看死守;地面扑火队伍应做好一切扑火准备,运输车辆处于优良状态,扑火物资和扑火设备装入运输车辆内,接到扑火命令后,在3至5分钟内集结出发。

⑨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需要变更内容或者解除的,由预警发布机构及时变更或者解除。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送

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在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应立即将事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报后,立即上报市园林绿化应急指挥部相关领导、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应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的性质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信息的首报应采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随后1小时内补报书面报告的形式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发生点的详细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2.事件发生点的规模面积;

3.发生事件的时间、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件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件扩大。根据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市、县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到事件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5.3 应急响应

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级别,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条件见附件4)。

1.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视情派出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2.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立即派出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指挥调度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突发事件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5.响应调整

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Ⅰ级、Ⅱ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Ⅲ级、Ⅳ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4 应急措施

5.4.1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树木倒伏、植物火灾应急处理

树木倒伏压占道路或砸压建筑物应急处理

保护现场:树木倒伏后,应急抢险救援小组需要第一时间保护现场,确保安全。对于倒伏树木附近的行人、车辆和建筑物等进行避让或警戒,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初步清理:对于倒伏树木造成的道路、管线、建筑物、设施等损坏的情况进行初步清理,恢复交通通行条件,同时要对倒伏树木进行临时清理,将已经断裂及枯枝腐叶等杂物清理掉。

抢修恢复:初步清理完成后,进行抢修和恢复工作。确保损坏的道路、管线、建筑物等的安全使用,并对倒伏树木进行彻底清理,以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园的整体观感。排除险情,对刮倒、刮斜的树木也不能立马扶起来,首先得对其进行裁枝剪叶,减少树木的水分蒸发量,避免树木由于水分不足而造成的脱水,剪枝后才可把树木扶起来。做好倒伏树木的加固,要修复新建绿化设施,包括支架、护根、固定绳等,使树木向上生长有支撑,横向自由地生长,极大地减少树木倒伏的风险。

树木倒伏砸压电力线路的应急处理

现场勘察:当发生树木倒伏砸压电力线路事故时,首先需要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包括树木倒伏位置的电力线路受损情况、周边环境等。明确树木倒伏的方向、位置和重量,判断其对电力线路的影响程度;确定电力线路的受损情况,如是否有短路断路等问题;分析周边环境是否会影响应急处理,如交通状况、天气条件等。

紧急停电:在进行现场勘察后,若发现电力线路存在严重受损或可能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电措施。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判断需要停电的范围和影响;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停电操作。

线路修复:在停电后,应急处理人员应立即进行线路修复工作。根据线路受损情况,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线路修复工作应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用户的影响;优先修复重要线路和受损严重的部分。

树木处理:在线路修复过程中,需要对倒伏的树进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清理、修剪等方式处理。树木处理应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尽量避免对树木造成过多的损伤;清理出的树木应妥善处理,避免影响周边环境。

恢复供电:在线路修复和树木处理完成后,应急处理人员应进行通电测试。确保电力线路正常运行后,可逐步恢复供电。恢复供电需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通电测试;观察线路运行情况,确保无异常;通知相关部门和用户,恢复供电。

绿化植物发生火灾应急处理

城市园林绿化消防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应尽可能地降低事故的不利影响,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基本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立即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抢救受害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在应急救援行动中快速、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是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的关键。 

迅速控制事态并对消防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及时控制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危害源是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任务,防止事故的继续扩展。发生城市园林绿化消防安全事故,应尽快组织消防安全队与救援人员一起及时控制事故继续扩展。

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针对事故对人体、环境等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检测等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及时清理废墟和恢复基本设施。将事故现场恢复至相对稳定的基本状态。

(2)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应急处理

加强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建设。气象部门要利用一切预报方法来准确、及时预报出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来临的时间与影响区域,及早向公众发布,以便及时作好抵抗气象灾害的准备。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预警后,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做好园林绿地植物绿化、园林设施的检查工作,修剪危枝,加固有倒伏危险的树木、构件易断的园林设施,做好排水口周边的清理工作,及时清扫堆积的垃圾和枝叶,防止大风或者暴雨来袭时雨量过大而导致水浸,及时做好苗木防寒措施。

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期间,应做到:

现场控制。险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重点区域、地重点人群和财物进行保护。

交通管制。根据灾情的需要,灾情发生后,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要立即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得到指挥部同意后,依法采取管制措施,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路段),对确需进入或通过的,要严格手续,并保障安全。

抢险救助。遇重大灾情,应急指挥部立即集结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迅速到达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小组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祸患点广大群众开展自救。医学救护组应紧急派遣医务人员,为因灾致病致伤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安全防护。在处置灾(险)情事件时,要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需要公众参与时,要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当灾(险)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造成威胁时,要及时疏散人群。

防止暴雨时涉水触电和坠井。加强气象灾害天气预警,对重点区域进行严加监控等。如遇强降雨极端天气,对低洼的易积水、构成威胁区域进行封闭;对处在低洼区域的电力设施设备进行严加监控;暴雨来临时,对窨井、检查井、排水井进行排查;对因强降雨冲击而造成的塌陷深坑进行及时警戒、填补等。

调集征用。根据当前寒潮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应急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大风、暴雨、大雪及强寒潮等气象灾害过后抢险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应做到:

要对绿化植物、园林设施进行检查,排除倒伏倒塌隐患;及时清理现场,对于大风、暴雨、大雪等气象灾害导致的水浸、树木倒伏等要及时进行抢修,将损失降到最低;并逐级及时上报损失情况。

对行道树、绿篱被毁等现象,影响交通的及时清除,其余在2日内清理完毕;天晴后72小时内全面恢复城市绿化景观;对较大的被毁园林设施,应采取必要的临时补救措施,以不影响市民的日常生活,并及时制订修复计划。

在暴雨消退的同时尽快清除挂在树上、积存在花灌木上的树枝、杂草、杂物等漂浮物,避免暴雨退完后导致树木倒伏,影响成活和影响美观。为预防草坪感染根腐病,灾后用甲托、百菌清、可杀得等溶液对草坪进行灌根,对黄杨等因湿度大、易被真菌感染引发黑斑病的植株喷洒代森锌、代森锰锌溶液。对树木喷洒“一扫除”和“辛硫磷”溶液防蚊壳虫、尺蠖等病,及时清理绿地内的死亡植株,对绿地内乔、灌、花木进行一次全面的扶直修剪。被暴雨冲倒伏的乔木进行树冠修剪后重新扶直。对灌木在剪去枯死枝的同时对于濒临死亡的要进行抹头处理。对金叶女贞和红叶小檗、月季等地上部分已呈现死亡的小灌木类植物则要重剪剪去地上枯死部分促使其尽快萌发新枝。

及时对绿地内园路、广场、供排水及照明系统进行维修,使绿地设施达到路平、灯明、水通,基本保证市民正常游憩需要。在对受灾植物死亡情况认真分析基础上对绿地内的植物进行调整、充实。将不耐淹且处于低洼处的植物移植到地势较高或地势平坦、排水良好的地方,低洼地则种植耐水湿的草坪和乔灌木。对被水淹死的植物调整树种重新补植,通过调整、充实使滩地内绿化配置更趋合理。

大雪及强寒潮灾害后,要及时对弯曲、倒伏苗木或因冻拔而露根倒伏的苗木进行培土、踩实、扶正、修剪、施肥、妥善管理,增强苗木抵抗力,减小损失。灌木、球类苗木倒伏严重,可采取用草绳将苗球缠绕起来的办法,将折断枝条进行修剪。积雪融化后,对倾斜、倒伏但主干未折断的苗木、幼树进行扶直,并在其基部培土。断梢后的林木在雪融化后无法恢复生长的,需要进行挖除修剪受冻枝条。早春气温稳定灾后对于倒伏的树木要及时的救助,并清理冻死的枝梢。修剪受冻枝条。早春气温稳定回升且冻害表征明显后开始修剪,在一周内完成。幼苗幼树轻度受冻后,芽叶焦灼,但未及枝条,可及时把焦灼芽叶剪去,促进新梢萌发。对受冻致死已丧失发芽能力的枝条、折断枝条进行剪除,防止蔓延危害整个树体及时调查并清理冻害苗木。监测病虫害发生发展情况,对可能的病虫害进行适时控制。对受冻拔害的幼苗、幼树及时重新栽植。在补植或重造时,要选用适当的树种,符合园林设计要求,形成合理的景观效果。同时,保证栽植密度在合理范围内。栽植前对根系进行修剪,剪去受损伤和过长的根系,栽植时注意保持其根系舒展,栽植后在茎干基部采取培土措施水肥管理和松土除草是提高受冻雪灾害幼苗幼树生长势的必要措施。在春旱地区,受冻林木修剪后根据土壤水分状况及时进行浇灌。冻雪危害的幼苗幼树施肥坚持轻肥薄施和多次施的原则,每次新梢生长期进行根外追施尿素2-3次,土壤追肥1次,促进新梢生长健壮。有条件的地方提倡施用复合肥料。同时采取松土除草措施,促进林木健康生长。

(3)园林绿化植物病虫害应急处理

掌握园林植物病虫害发生规律,在预测、预报的指导下对可能发生的病虫害做好预防。已经发生的病虫害要及时治理、防止蔓延成灾,病虫害发生率应控制在10%以下。具体方法包括剪除病枝、虫叶,清除寄生害虫的虫卵和幼虫,使用化学药剂进行防治等。病虫害的药物防治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正确选用农药种类、剂型、浓度和施用方法,使之充分发挥药效,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喷药应成雾状,做到由内向外、由上向下、叶面叶背喷药均匀,不留空白;喷药应在无风的晴天,阴雨或高温炎热的中午不宜喷药,喷药时要注意行人安全、避开人流高峰时段;喷药期间佩戴好防护工具,不允许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喷药后要立即清洗药械,残液不准乱倒,未使用药品及时归入仓库,喷药人员做好药品等级及自身清洁工作。

在紧急情况下,也可采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非化学防治方法。将灾情及防治进展情况报上级部门,申请其它相关部门在物资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为确保防治效果,应对病虫害进行追踪监测。通过定期观察和记录,了解病虫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为制定进一步的防治方案提供依据。为确保防治效果,应对病虫害进行追踪监测。通过定期观察和记录,了解病虫害的发展趋势和影响范围,为制定进一步的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5.4.2 山体公园森林火灾应急处理

公园森林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时,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和专业森林消防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支队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灭火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山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山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3)救治伤员: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善后处理: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山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

(5)保护重要目标: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7)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山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8)火场清理:山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9)应急结束:在山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4.3 事故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园林绿化施工及养护发生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调集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开展抢救工作。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提请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提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伤员抢救。应急指挥部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事故现场取证。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园林设施、建构筑物、娱乐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理

园林娱乐设施一旦发生故障或事故,建构筑物突发裂缝、倾斜或坍塌的,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将按照相关条例的规定,采取行动疏散人员。发生事故要服从指挥,积极组织自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应急指挥部要现场指挥抢险,各部门保持通讯的畅通,运营管理单位的主要领导应24小时在现场值守。

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或者发生游客受伤、突发病症时,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后勤保障和救护在做好抢救的同时,立即与医院、公安机关联系,及时采用救护措施。重要节日和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应急指挥部要保持电话畅通,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要安排专人进行安全保卫巡查。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要求活动举办单位必须安排专用救护车辆,设置医生值班,配备简单急救药品。

娱乐设施运营时可能发生或突然发生6级以上大风,或者发生其他故障时,运营管理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游客人身安全,迅速疏散游客。在运转中发生停电事故或因故障不能运营时,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运营管理单位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要立即安排专人及时安抚游客,立即通知值班人员、维修人员、医生等奔赴现场组织救援,并维护好现场秩序,使用手动操作机械及其他安全措施使游客立即安全着陆,迅速离开。游客乘坐娱乐设施时,发生恐慌或发现有危险的行为,娱乐设施运营管理人员立即进行劝止并停机,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如发生游客受伤,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做好取证并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同时将伤员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3)拥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

园林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要按照安全法规的要求超前落实防挤、踩、踏事故的安全措施。安全疏散通道必须通畅,应急照明灯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必须齐全有效。发现人员拥挤要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疏散人员。疏导无效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力支援。公园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提前制定安全预案,必须配备足够的警力和安全疏导人员。人员设岗要分区划片、定人定责、携带通讯器材,加强巡视和疏导,随时控制好客流量,防止发生拥挤。

当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发生人员拥挤、人员密度达到陆地每平方米1人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启动公园安全指挥系统,在重点部位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疏导工作。对游人拥挤的部位,立即增派工作人员,及时疏导游客。疏导无效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请求警力支援。

当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发生人员拥挤、人员密度达到陆地每平方米2人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间断性控制分流游客,畅通全部安全疏散通道。发现游客拥挤时,应立即拨打110报警,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当公园等园林公共场所发生人员拥挤、人员密度达到陆地每平方米3人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停止入园的安全措施。及时增派警力,采取设置单行通道、实行强制性通行管制、设禁行标志、设专人看护等安全疏散措施,有效疏散游人。

遇有紧急突发事件或发生游客受伤、突发病症时,有关管理单位要组织人员做好取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应急抢险救援小组要在做好救护、抢救的同时,立即与医院、公安机关联系,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4)公园水上应急

游客在水上活动中出现险情时,公园内的工作人员应尽快响应,并派出最近的救援队伍前往救援。如果场地内有观众,要保持秩序,避免影响救援。

加强公园水体岸线巡查力度,安保人员加强巡查,劝导游人远离湖边;对水面湖边警示标识、救援柜等设施进行周期性排查,确保安全警示标识完好,救援设备正常等。

如遇游客在游玩、观看水上灯光秀时意外落水,园区工作人员立即响应并警戒现场,防止人员聚集,同时水面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相应救援。溺水者离岸较近时,附近工作人员紧急借助绳索、树枝、竹竿等工具将溺水者拉上岸,同时工作人员到最近救援柜拿取救援工具;溺水者离岸较远时,采用抛掷法将救生圈等抛向溺水者,工作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水上救援。救援上岸后,立即采取急救措施。

如果船只出现故障,导致船不能运动,救援队伍需要尽快前往帮助,并制定应对措施,包括:救援人员到达船边对游客进行疏散,排除故障等。

如果出现大风浪或者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游客需要尽快撤离水面,公园工作人员需要缩短开放时间,及时通知游客撤离。

(5)公园、广场内用电安全的应急处理

公园、广场内如遇人员触电时,不应盲目施救,要先熟悉现场情况,切断电源,找寻干燥木棍、竹竿等不导电的物体将电线挑开;如果触电事故发生在潮湿有水地点,需穿绝缘胶鞋或站在干燥木板上,戴绝缘手套,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开展施救。将触电人员拖离触电区域后,开展相应施救等。

加强对办公场所、库房、公共卫生间等场所用电安全的管理。全面排查各场所线路;加强密闭空间检查力度,杜绝库房住人,严禁电炉取暖、做饭,及时处理私自乱接、乱搭和超负荷用电的情况,确保用电安全等。

(6)植物物种外来入侵应急处理

应急抢险救援小组应急综合考虑外来入侵物种种类、危害对象、危害程度、扩散趋势等因素,制订本行政区域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控制或消除危害。

外来入侵植物的治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苗期、开花期或结实期等生长关键时期,采取人工拔除、机械铲除、喷施绿色药剂、释放生物天敌等措施。

外来入侵病虫害的治理,应当采取选用抗病虫品种、种苗预处理、物理清除、化学灭除、生物防治等措施,有效阻止病虫害扩散蔓延。

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当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

外来入侵物种发生区域的生态系统恢复,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种植乡土植物、放流本地种等措施。

5.5 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消防救援、应急综合救援、森林消防队伍等组成。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督促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组建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培训,组织和指导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应急抢险演练,确保抢险队伍、抢险物资随时处于待命状态。

6.2 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审核拨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定期组织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2.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4.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5.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吕梁市城市园林绿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wps

吕梁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城镇燃气事件发生,及时、有序、高效、科学处置燃气事件,有效减少燃气事件对城市群众正常用气的影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重大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吕梁市城乡建设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2.统筹支配,协调配合。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4.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5.属地为主,就近处置。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类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工程事件和违规操作事件三类。

1.自然灾害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因地震、洪水、滑坡、泥石流、冰雪凝冻等自然灾害导致城镇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灾害,造成燃气输送受阻,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或造成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储灌站淹没,储罐垮塌、机电设备毁损等事件,导致城镇气源供应中断,或造成燃气泄漏爆燃事件。

2.工程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战争、恐怖活动等导致燃气设施、管网破坏;

(2)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开挖、吊装等行为导致燃气设施、燃气管网破坏(不含长输管线);

(3)城市主要燃气干管和配气管网设施故障,造成大范围燃气压力降低、气量不足甚至停气,导致燃气中断等;

(4)城市燃气设施、管网等发生泄漏、停气、火灾、爆炸等。

3.违规操作事件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1)城镇燃气作业人员未按照规范操作导致燃气设施、管网发生泄漏、停气、火灾、爆炸等;

(2)燃气用户未按规定使用燃气导致发生泄漏、停气、火灾、爆炸等。

1.6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燃气突发事件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4)。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吕梁市城镇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全市燃气事件预防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常设机构)、现场指挥部和专业组,专业组成员为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本预案指导下制定本级燃气事件应急预案,设立相应燃气应急指挥机构。

各燃气经营企业分别负责经营区域内燃气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本预案指导下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立本企业燃气应急指挥机构。

2.1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城镇燃气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住建局(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工信局、市气象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国网吕梁供电公司、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2.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预防燃气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燃气应急响应机制;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全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指导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3.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燃气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担任,市住建局分管城镇燃气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传达、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燃气应急工作的决策、指令;(3)编制与管理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4)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事件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5)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会议;(6)发布燃气事件相关信息;(7)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8)不定期组织燃气应急演练;(9)组织燃气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10)总结燃气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提出改进意见;(11)组织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12)参与有关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13)落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本行政区域燃气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5.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燃气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分级应对,协调联动。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市应急指挥部予以协调,超出吕梁市应对能力的较大以上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提请省人民政府提供支援。

2.3 现场指挥部职责与分工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燃气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社会稳定组、技术组、医学救护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工作组、应急机动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市住建局(市燃气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燃气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收集、汇总、报送事件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武警吕梁支队、吕梁军分区战备建设处、相关燃气企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掌握事件现场动态,制定救援方案,指挥、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伤员的搜救、抢救及事件后对市政及公路设施进行修复等。

3.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件现场交通安全保障,设置现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件现场,进行治安巡逻及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4.技术组

组    长:市住建局(市燃气主管部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市燃气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件扩大措施建议。

5.医疗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6.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支队、吕梁无线电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山西地电吕梁分公司、国网吕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吕梁分公司、中国联通吕梁分公司、中国电信吕梁分公司、铁塔吕梁分公司。

职    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物资、经费、运输、气象、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工作。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根据市现场指挥部发布的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城镇燃气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积极引导舆论。

8.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长。

成员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燃气主管部门)、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9.应急机动组

组    长:吕梁军分区。

职    责:主要承担外围警戒、突发情况处置、医疗救护等任务。

3 风险防控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检查、监控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引发燃气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控办法,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加强政府和企业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4 监测与预警

要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监测网络体系,落实监测机构、人员、职责,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完善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 预防与监测

4.1.1 预防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的风险评估工作,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1.2 监测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采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新建管线、燃气场站、餐饮、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危险源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在发生气象灾害、冬季高峰供应和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燃气运行状态的监测工作。

4.2 预警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划分四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对应预计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发布权限。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者预警建议,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不涉及跨区域的蓝色预警信息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息以及涉及跨区域的蓝色预警信息,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发布,并依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发布制度。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会同突发事件涉及的燃气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时,应当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初步判断属于市级发布权限的,根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授权,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报刊、网络等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邻区域。对于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属于授权县(市、区)级权限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发布。

发布内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者场所、预警级别、应对常识、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和咨询电话等。

4.2.2 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及时掌握设施运行信息,组织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相关燃气企业和专家及时分析研判,预估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突发事件级别。

2.防范处置。根据分析评估结果制定应对措施,转移、疏散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财产,并对事发地附近不可转移的公共设施和重要点位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和正常运行。

3.应急准备。发布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 市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联络,保证通信畅通,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市燃气应急指挥部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责令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确保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3)加强对门(场)站、输气管线、燃气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燃气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4)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舆论引导。公布咨询电话,加强舆情监测,组织专家及时准确发布、更新和解读预警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3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依据“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当危险因素和隐患得到有效控制时,经评估符合相应条件后,及时解除预警,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相关措施。

5 应急处置及救援

5.1 信息报送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事发地燃气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主管部门报告。

事发地燃气主管部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上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件信息,跟踪和续报事件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实行快报制度,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事发地燃气应急指挥部在事件发生后,要在1小时内写出事件快报,分别报送市、省燃气应急指挥部。

事件快报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件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加工、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

3.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直接经济损失;

5.事件的简要经过;

6.初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

7.事件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8.需要有关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件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2 先期处置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燃气应急指挥部和燃气企业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件扩大。发生地震、火灾等其他突发事件危及城镇燃气安全时,相关部门及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减少或者避免造成城镇燃气运行事件;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医疗等机构要及时采取管制措施和专业救援措施。

对于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或者事发地燃气应急指挥部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 分级响应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可能的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将应急响应由低到高设置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见附件3)。

1.Ⅳ级响应

符合Ⅳ级响应条件时,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Ⅳ级响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处置工作。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注事态发展,加强与事发地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沟通联系,督导现场工作组做好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适时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做好随时救援的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协调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2.Ⅲ级响应

符合Ⅲ级响应条件时,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Ⅲ级响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灾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部门发布赶赴现场信息,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关人员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全面了解前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件形势,制定事件救援和保障方案;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当应急力量不足,或事件有可能升级时,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请求上级指挥机构协调增援。

3.Ⅱ级响应

符合Ⅱ级响应条件时,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件现场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突发事件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件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开展人员核查、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物资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省应急厅、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4.Ⅰ级响应

符合Ⅰ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省级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报告,建议启动Ⅰ级响应,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力量,在做好Ⅱ级响应重点工作基础上,落实省级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意见,必要时请求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市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亲临事件现场,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大问题。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接受省级燃气应急指挥机构指令,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和专业组迅速到位,及时赶赴事件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开展燃气事件应急抢险处置等工作。

5.响应调整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或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变化,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6.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Ⅱ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

5.4 应急处置措施

5.4.1 应急处置

城镇燃气事件主要是指城镇燃气供应、储存、输配、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和停气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1.燃气泄漏应急处置

进行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警戒区域,同时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安排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迅速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事件现场泄漏形成的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安全放散管道内燃气,对事件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根据风向及检测结果扩大疏散范围。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2.燃气泄漏火灾应急处置

在进行燃气泄漏应急处置的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控制火情,采取降压或切断气源等有效措施控制火势后,对事件现场泄漏气体进行稀释驱散,并对事件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根据抢险救援方案和事件现场情况,组织燃气企业进行现场处置,对发生事件的燃气设施进行堵漏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恢复供气。

3.燃气爆炸应急处置

燃气爆炸后应立即控制气源和火种,关闭相关输气管道阀门,对事件现场的气体浓度进行监测,保护好现场,避免再次发生爆炸;迅速开展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并护送受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对突发事件现场周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如发现周围环境有异常,立即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环境遭到污染或扩大污染范围;对损坏的燃气设施进行紧急堵漏;采取启动应急保障气源等方式,做好受影响区域居民或单位的用气保障工作;控制火情,对事件现场形成的气云进行稀释驱散,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对燃气设施进行修复,抢险工作完成后,应进行全面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燃气企业按照置换程序恢复供气。

4.燃气供应中断应急处置

发生燃气供应中断事件后,各管道燃气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保障气源,优先保障居民日常生活和重要机关、事业单位用气,其次保障重要工商企业正常生产和服务业的最低用气权益,限制一般工商业用气大户的用气量;及时向供应中断的燃气用户做好停气原因解释,向用户说明停气原因、注意事项等;必要时及时协调补充应急保障气源。当上游气源能够持续稳定供应后,由燃气企业恢复正常供气。

5.4.2 响应措施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对执行下列应急组织措施的相关成员单位和要求予以明确,并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

(1)设立现场指挥部,三级响应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派或担任现场指挥,Ⅱ级响应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指派或担任现场指挥,Ⅰ级响应在上级指挥人员到来前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进行现场指挥调度;

(2)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发现场,按照工作组分工,由牵头部门将联络方式报送市指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保持联络畅通;

(3)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现场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协助现场指挥进行指挥协调;

(4)明确燃气事件信息续报频率,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值守,明确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值守方式,按照信息续报要求和频率报送燃气事件信息;

(5)抽调市燃气事件应急专家库专家组成专家组,研究制定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等技术方案;

(6)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燃气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联络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加入抢险救援组。

2.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力量到达燃气事件现场后,应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和协调下,根据燃气事件应急处置需求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Ⅰ级响应要根据省级燃气应急指挥机构安排部署制定方案。

(1)综合协调组

负责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燃气应急工作的决策、指令;编制与管理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事件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事件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召开事件应急救援现场会议;发布燃气事件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定期组织燃气应急演练;组织燃气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总结燃气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及燃气供应的恢复;参与有关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抢险救援组

抢险救援组负责拆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道路、设施、建筑物或构筑物,负责燃气管线和设施设备的抢修、堵漏、隔离、降温、关停、放散、燃气置换、火灾扑救等工作,开展燃气事件处置工作时要穿戴防护装备。

(3)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负责统计并报送人员伤亡和治疗情况。负责抢救燃气事件中受伤行动不便和被困人员,对抢险救援组运送至安全地点的伤员进行紧急治疗,转运救治伤势严重。负责医治应急处置负伤人员、疏散避险过程中受伤人员和避难场所中出现身体不适症状的人员。

(4)社会稳定组

社会稳定组负责统计需要疏散人员所在的场所,根据燃气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场地的需求,设立核心处置区、安全警戒区和外围管控区;负责清空场地、封闭现场,合理设置出入口和边界警示标志,除应急救援处置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处置现场或无人机飞入处置现场空域;负责根据事发地周边道路交通情况,规划疏散避险、医疗转运、应急队伍和物资运输路线,派专人引导和维持秩序,同时对事发地周边其他交通行为实施疏导和管制,清理主要交通道路,保证相关路线安全畅通;组织疏散避险时负责指导相关疏散避险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人防护、防范静电、熄灭火源并严禁使用明火,切断气源、关闭电源和电气设备,有序停止相关生产和生活活动。同时维持疏散避险过程中的秩序,防止出现踩踏事件,并在疏散避险全过程中保持与现场指挥部和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络;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搜集燃气事件证据、寻找证人、记录证言并留存,控制燃气事件责任和嫌疑人。

(5)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负责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在警戒区外设立固定的媒体接待点,统一接待新闻媒体,要按照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在事中、事后发布权威信息;同时,要组织事发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对接受影响用户,安抚疏散避险人员恐慌情绪。

(6)技术组

技术组负责监测燃气事件涉及和临近燃气设备和管网的压力、温度等状态,监测事发地道路和建筑物沉降、其他市政管网、管线状态,监测周边空气中特征污染物的浓度及其变化情况,当出现次生、衍生事件风险时,及时通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技术组负责提供事发地气象预报信息,以便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气象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应急处置方案。

(7)应急保障组

应急保障组要按照受燃气事件影响区域内基本生活保障临时供应方案要求,购买、征用、调集燃气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应急装备、设备、物资,要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调拨下,给安全转移至避难场所中的人员分配住宿场地、分发饮用水、食物等生活必需品,尽可能满足受影响用户临时生活需求。

(8)善后工作组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燃气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工作包括安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受影响人员,支付物资征用和补偿救援费用,承担灾后恢复和重建,收集、清理与处理污染物等事项,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9)其他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认为有必要采取的措施。

5.5涉嫌犯罪调查

事发地公安机关接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开展责任事件涉嫌犯罪调查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6.2 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件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审核拨付所需费用。

7 调查评估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和有关规定,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突发事件调查组,及时对突发事件起因、经过、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责任进行调查,提出防范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分析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多渠道宣传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定期评估应急预案,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吕梁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

2.吕梁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吕梁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条件

4.吕梁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5.吕梁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

吕梁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wps

解读链接:【图解】市城管局和市住建局关于《吕梁市城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吕梁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5部专项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城市管理局 安全应急科 3398045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燃气专班 337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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