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4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24〕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省级开发区(示范区):
《吕梁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行动方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为贯彻落实市委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市“两会”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数谷吕梁”大数据产业基地,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首届全国数据工作会议精神,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以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吕梁数字经济,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美丽幸福吕梁赋能助力。
二、主要目标
继续实施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深化年行动,大力推动全市数字经济扩大规模和提质增效,圆满实现省“两会”提出的数字经济规模增长15%的预期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1.完善信息通信网络建设。持续推动5G网络规模化部署和融合应用,积极培育垂直行业5G应用场景,持续优化IPv6性能和服务能力。加大5G基站建设力度,推动完成1800座5G基站建设任务,消除重点公共场所和旅游景区5G盲点,实现全域5G网络高质量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铁塔吕梁公司、移动吕梁公司、联通吕梁公司、电信吕梁公司
2.提升算力基础设施质效。推动传统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实现数据中心PUE值持续降低。加快山西超算中心升级改造、华为大数据中心扩建,纳入全省一体化算力资源调度和监测平台,积极打造全省算力枢纽节点,争取融入国家“东数西算”工程。加快推动全市各类数据中心企业化、市场化运营,探索形成有产值、有效益、能纳税的新经营模式,推动数据中心由成本中心向效益中心转变。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高新技术发展研究院、吕梁经开区管委会,交城县人民政府
3.统筹智算中心建设布局。积极联合天津南开区建设全国首个国产化智算中心,打造支撑我市数据产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底座”和驱动全市经济数字化转型的新引擎。加快医疗人工智能数据训练场基地建设,推动科大讯飞人工智能大模型算力基础设施落地吕梁,争取成为全省算力枢纽节点,并纳入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为全国算力基础设施提供“蓄水池”。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数据局、吕梁经开区管委会、移动吕梁公司,交口县人民政府
4.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统筹我市数据资源优势和现实基础,完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上线开展数据流通利用试运营,实现我市数据场内交易从无到有突破。搭建数据交易平台,积极融入全省一体化数据交易平台,建立完善数据交易主体准入、登记结算、过程管控等规则。探索建设以可信计算和合规措施为支撑的数据交易流通安全可信空间。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吕梁经开区管委会
(二)建立数据基础制度
5.健全法规规章。坚持规章引领,强化全市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促进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推进全市数据工作管理办法、数据产权合规登记管理办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数据流通交易规则等文件的研究制定。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构建标准体系。结合全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需求,面向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归集与管理、数据流通交易、数据治理与安全等领域,引导机构、企业、个人积极参与数据领域标准研究,加快推动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贯标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数据局
(三)推动数据市场体系建设
7.持续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推动各县市区、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全域发展大数据产业,离石区、柳林县、汾阳市、孝义市、交城县、文水县、方山县、中阳县、兴县引进、培育大数据企业5户以上,其余县实现大数据企业“零突破”;吕梁经开区引进、培育大数据企业10户以上,孝义经开区、兴县经开区、岚县经开区引进、培育大数据企业5户以上,其余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实现大数据企业“零突破”。各县(市、区)、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要建立大数据企业小升规储备名录,做好跟踪摸底服务,按照“应统尽统”原则,引导培育大数据企业积极升规入统,持续壮大数字经济规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8.着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聚焦5G+应用产业、信创产业、数据标注产业、人工智能应用产业、数字大健康产业、云计算和超算服务相关产业六大特色产业发展,继续引进培育大数据企业,加快以5G技术为应用的智慧矿山、智慧工厂、智慧农业等项目建设,加快吕梁信创适配中心等信创适配项目建设,加快释放华为山西(吕梁)大数据中心数据存储和云服务能力与“天河二号”超算能力;推动数据标注企业集聚发展,建设全国有影响的数据标注品牌基地;推动构建人工智能产业链,打造全国有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大力引进数字大健康上下游关联企业,加快发展数字大健康全产业链,倾力打造“数谷吕梁·数字大健康产业园”。
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能源局、市高新技术发展研究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9.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推动数据资产评估与入表,推进数据资产评估标准和制度建设,建立数据资产评估工作机制,实现数据资产量化计算和价值评价。推进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工作,开展数据产权合规登记,推动界定数据来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利,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加快吕梁数据资源流通交易,在全省率先开展数据产品交易。加快引进发展一批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推动社会数据入场交易,不断完善数据交易制度,积极推动数据流通供需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建立数商生态,持续提高数据要素应用支撑与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吕梁经开区管委会
10.加快构建数据产业创新生态。支持数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数据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数据产业集群。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单位开展数据分析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核心技术攻关,深化数据技术应用,搭建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打造数据创新生态。
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11.持续拓展数据领域合作交流。各县(市、区)、各省级经开区要常态化走出去参加高端大会、论坛、峰会、博览会等,开展领导带队、专班招商,鼓励以企招企、以商招商、展会招商,支持产业链招商、链主企业招商;主动引进市域外大数据企业举办专场对接、交流合作、招商洽谈等,吸引优质企业、领军企业、头部企业落地。
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促进重点领域数据要素赋能
12.激活行业领域数据要素潜能。聚焦工业、能源、医疗、文旅、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数据要素价值示范应用,构建数据要素应用示范项目及典型案例,遴选一批显示度高、示范性强、复制性好的典型应用场景。积极参加全国“数据要素×”大赛,加强数据资源供给,丰富数据成果转化路径。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能源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
13.推动数据要素赋能产业发展。深入推进数字技术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聚焦“985”重点产业链和“1+14+N”特色专业镇,推动数字转型项目实施和数字化场景应用,鼓励平台企业构建多层次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因地制宜发展智慧农业,加快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推动金融、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文旅、康养等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升“上云用数赋智”水平。积极申报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推动数字化转型和大中小企业融合创新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14.加快社会民生服务数字化。聚焦教育、社保、医保、养老、人社、文旅等社会民生领域,持续打造数字化应用场景。深化拓展“吕梁通”应用,持续接入政务服务、医保医疗、社保缴费、文化旅游等高频次应用服务,打造网上政务大厅,不断提升便民利企优政善治水平。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数据局
15.以试点示范突破强化数据赋能。面向数据流通和应用,以医疗数据等领域开发利用为抓手,突出我市在数据利用开发利用、能力提升和场景应用等比较优势,争取国家试点建设。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数据局、吕梁经开区管委会
(五)加强公共数据归集和开发利用
16.持续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深化数据资源摸底工作,按照“按需归集、应归尽归、全面协同、统筹管理”原则,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围绕高价值、市场化成熟度高的领域构建行业性公共数据集。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持续更新拓展目录编制范围。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丰富基础数据服务方式。推进市本级及以下自建系统数据回流,积极争取国家、省及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管理系统等数据回流事项。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7.提升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一体化推进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做好公共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目录清单,完善数据共享的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机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目录清单,推进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开放,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开放。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18.加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积极推进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加快数据产品上架引导授权运营机构结合数据领域优势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挖掘应用场景、加强数商合作,围绕金融、保险等社会高频急需领域开发优质公共数据产品,争取10个左右数据产品上架。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吕梁经开区管委会
(六)强化数据安全保障
19.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指导监督数据处理者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应急处置、教育培训等重点工作,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要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相关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数据局
20.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鼓励数据企业开展基于云端的安全服务,有效提升数据安全水平。构建云网数一体化协同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对算力资源和数据资源的安全防护。加强数据安全存储、可信传输、数据存证等国产化数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可信身份认证、接口鉴权、算法核查等新技术应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数据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省级经开区要抓住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契机,加强数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大数据发展应用协同推进机制,开展数据领域产业项目储备跟踪,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抓、研究、部署、推动,保障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取得扎实成效。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在市县新闻媒体开设数字经济专栏、专版宣传。探索建立数字经济发展指标体系和监测考核体系,开展统计调查,推动全市形成竞相发展数字经济的浓厚氛围。
二要强化政策支持。各县(市、区)、省级经开区要出台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政策,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大数据产业发展和融合应用项目在用地、用房、用电、用网、税收优惠、科技创新、人才引进、主体培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更多更精准支持,持续释放政策“洼地”效应。市、县级财政以及省级经开区要依据财政增长情况,逐步增加本级管理的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规模。
三要抓好人才保障。持续加大数字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协会和骨干企业合作建设大数据人才教育实训基地,依托研发项目、创新平台、创业创新大赛、技能竞赛等大力培养、选拔人才。
四要鼓励创新发展。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扶持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培育更多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按照企业需求,借助省校合作平台,推进企业与科研院所深化产学研合作,构建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研究机构为重要支撑、有效分工协同合作的产学研创新体系。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主体大力开展数据汇聚、数据治理、数据标注、应用服务等数字经济科技领域创新研发。聚焦科技服务产业创新,以需求牵引、以应用为先,支持运用数据、模型、算力,支撑智慧矿山、智能制造、智慧城市、智慧农业等领域应用场景,推进各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
五要加大督查考核。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各省级经开区(示范区)大数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争取到国家、省级大数据政策、资金、项目、奖励和在大数据招商引资、引技、引才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予以大力表彰,加大年度责任制考核赋分比重,推动全市形成浓厚工作氛围。
解读链接:【图解】市数据局关于《吕梁市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行动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数据局 数字经济科 8498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