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吕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吕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风险扩散蔓延势头,根据《山西省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非处非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山西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以下分别简称《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切实把好非法集资风险源头关、预警关、管控关,稳妥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及时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全力防控涉众涉稳风险隐患,全力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总体目标。聚焦全市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坚持风险排查、打击处置、整治规范、建章立制和宣传教育“五箭齐发、集中攻坚”,充分挖掘问题线索,及早发现风险隐患,有效处置重大案件,坚决惩处违法分子,推进非法集资存量风险得到有效处置、增量风险得到有效遏制、存量结案率得到有效提升,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形成纵横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将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议事协调机制,严格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要求。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深刻把握防非处非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坚持法治化市场化处置化解风险。树牢法治理念,严格依法依规查处案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盘活资产、化解风险。三是坚持守牢维护社会稳定底线。积极发挥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职责,按照主动维稳、标本兼治、条块结合、综合施策的要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工作重点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案件、重点地区的攻坚克难。重点整治民间投融资中介、第三方财富管理、“伪私募”“伪金交所”、金融领域非法中介、理财、股权众筹等投融资领域,养老、涉农、商贸服务、批发零售等传统领域,虚拟货币、区块链、文化旅游、影视投资、解债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假冒、挂靠央企、国企、中直、事业单位和打着“产登公司”“拍卖公司”等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重点处置化解六起陈案积案(柳林2起、汾阳2起、离石1起、中阳1起),信访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涉稳隐患较大案件以及重大跨区域案件。聚焦非法集资风险高发频发县(市、区),以及涉非风险容易渗透的农村地区和城乡接合区域的防范和打击。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为部署发动、风险排查、打击处置、建章立制和巩固提高等五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2024年6月)。根据全市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各县(市、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职责分工,尽快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部署落实。
(二)风险排查(2024年7月-8月)。各县(市、区)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通过线上监测、线下排查、群众举报、走访约谈、入户调查、查阅资料、询问群众等多种手段,对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从事所谓非法集资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组织单位或个人进行集中摸排。全面掌握风险底数,并进行台账式管理,分门别类明确处置思路,做到风险底数清、情况明。后续,需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
(三)打击处置(2024年9月-2025年12月)。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坚持边查边打、边整边打,将常态化风险排查与打击处置有机结合,及时立案查处相关风险线索,有效化解重点风险。本着依法追缴、应追尽追的原则,公安机关要最大限度地提高追赃控赃覆盖率,及时依法随案移送。法院妥善做好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和资金清退返还工作,确保案结事了。
(四)建章立制(2024年10月-2025年12月)。按照边防边打边治边建的原则,围绕宣传教育、风险监测、行业治理、行业执法、刑事打击、善后处置等非法集资全链条综合治理,及时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形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同时,各县(市、区)要结合机构改革的新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不断档、不悬空。
(五)巩固提升(2025年6月-12月)。持续巩固攻坚成果,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回头看”,持续对重点案件、重点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克难,推动专项行动不断取得新突破。
四、任务分工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抓好10项重点任务。
(一)开展行业风险排查。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部署,推动辖内行业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全面核查和彻底摸排,及时收集汇总涉非风险情况,建立风险线索台账。市有关单位要指导本系统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实现风险监测关口前移,发现线索及时处置,确保所主(监)管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监测防控全覆盖、无盲区。(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组织辖区风险排查。各县(市、区)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列入基层网格化工作清单,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运用大数据筛查、设立举报箱、实地走访、入户调查、查阅资料等手段,开展清楼扫街行动,全面掌握辖区涉非风险底数。(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资金异动监测。加强与辖内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工作协同,共同依法督促辖内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资金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吕梁金融监管分局按规定督促各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线索依法及时报告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单位:吕梁金融监管分局、人行吕梁市分行。)
(四)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各县(市、区)要充分运用省级举报平台“山西省非法集资线索举报小程序”,畅通涉非线索举报渠道,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线索,及时组织相关单位核查举报线索,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和诉求,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线索办理情况。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跟踪掌握本系统线索办理情况,加强对下指导,对重大线索加强督办盯办。优化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奖励额度,扩大奖励范围,及时予以奖励,坚决落实举报人保护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深入研判分类处置。各县(市、区)针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会商研判定性,明确责任归属,分级分类化解处置。对持有金融业务牌照、控股金融机构的企业等登记备案主体,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地方履行金融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对持牌机构加强监管。对符合条件需要规范的,及时提交有关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对不具备规范条件的,根据金融业务属性,纳入相应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等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对涉嫌非法集资的,一般由当地县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案件重大复杂的、性质认定存在争议的,逐级上报至市级牵头部门组织认定,确保依法精准定性,避免出现非法集资泛化问题。对于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六)加大行政处置力度。各县(市、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要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立足打早打小功能定位,积极稳妥开展行政执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等进行调查,采取警示约谈、责令整改、查封扣押、责令监督清退、罚款警告等手段,加大行政处置力度,查办一批行政案件。要坚持“行刑衔接、行刑并举”原则,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双向衔接机制,在调查认定、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方面密切协作,阻止涉非风险蔓延,避免出现执法断档。各级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等指导行政部门与公安机关双向移送违法、犯罪线索。(牵头单位:市政府办;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七)有力开展刑事打击。各县(市、区)政法机关要从快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震慑态势,严密防范次生风险。对各类违法所得应追尽追、应缴尽缴,加大对代理费、代言费、广告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和集资获利等追缴力度。要加强大案要案统筹调度,强化对重点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推动。对群众反映强烈、行业部门认定危害较大的重大案件风险,探索建立公检法等有关部门联合处置工作机制,指导侦办取证和权属调查。(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及市中院。)
(八)稳步推进陈案化解。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机关主办、相关部门协助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处置机制,强化对存量案件处置的指导协调,攻城拔寨,推进存量风险有效化解。按照省平安办要求,各县(市、区)存量案件化解率要达到100%,其中:立案3年以上5年以下案件4起(柳林李向阳、张龙照非法集资案2起、离石牛志明非法集资案1起、汾阳市柏汇置业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1起),立案3年以下案件2起(汾阳平遥冠宇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集资案1起、中阳朱爱清非法集资案1起)。各县(市、区)处非工作机制要将存量案件处置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处置工作力度,建立案件处置台账,明确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强化全流程跟踪管理。逐案完善处置方案,明确处置原则、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工作步骤、时间进度、工作要求等,确保善后处置工作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及市中院。)
(九)压实信访维稳责任。信访部门要根据信访法治化要求和诉访分离原则,梳理排查非法集资领域信访问题、积极发挥与集资参与人沟通的桥梁作用,督促处非牵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受理和办理涉非案件风险信访事项,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和教育工作。会同同级相关责任单位压实属地管控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和协调联动,形成信访处置工作闭环。(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区)处非工作机制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展示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支持、参与专项行动。采取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等方式,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深入开展短视频征集赛、防非知识竞赛,不断营造强大宣传声势。针对重点领域、易感群体、新型骗局,深入剖析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编写通俗易懂的宣传图文,揭露犯罪手法,提高人民群众防范能力和风险意识。(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全国防非处非的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压实对本区域、本行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不折不扣将党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加大统筹协调和部署推进力度,加强攻坚力量资源调配,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要密切配合,部署推进条线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人行吕梁市分行负责虚拟货币、支付、反洗钱等领域。吕梁金融监管分局负责银行业保险业领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虚假广告打击整治力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市行政审批局加强商事登记管理,严把地方金融领域准入关,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并依法注销非法集资市场主体。市委网信办要加大金融营销信息的审查力度,隔断非法集资传播路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指定内部具体承办科室,配备与本行业、领域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做好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及时预警、配合处置。
(三)注重舆情管控,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市、区)要加强舆情监控,实时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对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处置,强化舆论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严控负面舆情发酵。
(四)开展跟踪调度,强化督导考评。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联合跟踪调度,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对专项行动结束后辖内未来一段时间非法集资重大风险进行研判和评估。对于专项行动后再发生重大案件且处置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县(市、区),将在年度考评中从严考评。对责任不落实、处置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擅自清退、推诿塞责、不作为乱作为导致资产处置混乱、发生重大涉稳事件、引发重大舆情的,将向有关方面提出问责建议,同时,对专项行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肯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定期梳理总结。请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动态信息、典型经验等材料。7月15日前,各县(市、区)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机制及联络员信息,每半年报送一次专项行动阶段性进展情况,2025年11月2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相关表格数据请一并报送。相关报送资料电子版发市政府办公室处非工作邮箱(llscfbgs@163.com)。
附件:1.吕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组
2.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3.风险线索排查处置情况统计表
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风险)信息统计表
附件1
吕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 长: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吕梁市分行、吕梁金融监管分局、市信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分管负责人。
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解散领导组。
解读连接:【图解】市政府办关于《吕梁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政策咨询: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金融风险防控科 822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