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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阳县政府 www.sxzhongyang.gov.cn 2026-02-05 16:20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科技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创新资源统筹,优化科技计划管理,促进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科技计划根据国家、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安排,通过省级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由政府部门组织,以项目化方式支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发展与成果转化,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方式。

第三条 省科技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我省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着力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第四条 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任务牵引。紧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组织科研,按照科技创新规划设定任务,以项目实施推动目标实现。

坚持统筹布局、优化配置。按照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全链条布局,一体化配置项目、平台、人才、资金等要素,提升体系化科技攻坚能力。

坚持融合发展、协同联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发挥行业部门优势作用,加强协同联动,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坚持企业主导、转化引领。聚焦推动科技成果转变为现实生产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科技企业群体,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  计划体系

第五条 省科技计划包含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创新服务支撑等分项计划。计划设立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需求进行调整。

第六条 省基础研究计划立足原始创新、人才培养与学科建设,支持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强化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鼓励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实行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机制。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基础研究。

第七条 省科技攻关计划聚焦我省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使命任务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强有组织科研攻关,加快在重点关键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包含重大专项与重点研发两类。

重大专项类按照专项、项目分层次设置,实行主责单位负责制。聚焦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一体化全链条布局重大项目,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产品开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

重点研发类围绕产业升级、企业竞争力提升和社会民生公益性技术需求等,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

第八条 省成果转化促进计划采用直接补助、先投后股、基金投资等方式,加强概念验证、中试和应用示范,支持转化平台和孵化载体等建设,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第九条 省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以重大科技任务为牵引,以绩效评价为依据,实施分类差异化支持,推动构建定位清晰、布局合理、支撑有力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

第十条 省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引导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壮大,打造高水平、多元化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重点支持科技创新人才、科技特派员等。实施支持经费与科研项目挂钩机制。

第十一条 省企业创新发展计划聚焦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健全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领军企业,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更多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与服务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创新科技金融产品。

第十二条 省创新服务支撑计划围绕全省创新发展需求,提供战略研究、合作交流、科学普及等多要素支撑服务,并进行动态调整,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打造良好创新生态。

第三章  计划组织

第十三条 省科技厅是省科技计划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科技计划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编制实施和监督评价等。

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晋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为省科技计划的组织单位,配合做好本地区、本领域、本单位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谋划、推荐和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省直有关部门等作为重大专项主责单位,负责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

第十四条 省科技计划按照“以规划定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的方式编制。加强省科技计划的统筹布局,有计划组织开展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协同布局创新平台和人才团队,强化创新要素集成配置,提升科技计划整体绩效。

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编制科技创新规划,绘制产业技术创新图谱,建立科技项目库。根据科技创新规划,研究确定年度重点任务,凝练科技计划项目,共享计划项目信息。

重大专项由省科技厅、省直有关部门等研究提出动议。省科技厅组织论证,形成拟立项重大专项及主责单位建议,报省政府批准。批准后主责单位牵头编制实施方案,明确研发任务、任务部署进度安排、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考核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论证,论证后主责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省科技计划实施以项目为载体的财政支持模式。财政资金配置实行差异化原则,根据产业技术需求和项目具体情况分配。

第十七条 省科技计划项目可采用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探索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

第十八条 鼓励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与省科技厅联合设立创新项目,纳入省科技计划体系。

第十九条 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自主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按程序论证后可纳入省科技计划体系,项目和资金管理权限不变。

第二十条 建立省科技计划与国家科技计划衔接机制。省直有关部门牵头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获立项支持的项目应向省科技厅报备。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根据情况提出申请,按程序纳入省科技计划体系予以支持。

第二十一条 推行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项目机制。以公开竞争方式遴选具备科技项目管理能力的专业机构,协助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完善省科技专家库,选取专家服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通过事前诚信审查、事中提醒监督、事后抽查评价等方式从严管理和使用专家。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省科技计划资金使用坚持强化统筹、突出重点、公正透明、注重绩效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 完善财政科研经费分类支持机制,实施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投入模式,采取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先投后股、基金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

第二十五条 省科技计划资金支出严格执行省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列支与项目任务无关的支出,不得转移、截留、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不得使用专项资金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不得有其他违反我省科研经费管理或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省科技计划管理费根据省科技计划工作需要据实安排,用于计划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支出,确保省科技计划顺利实施。

第二十七条 省科技厅组织对省科技计划进行年度绩效评价,省财政厅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优化完善省科技计划组织管理,提升科技投入产出效能。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9日印发的《山西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1〕42号)和2017年12月8日印发的《山西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7〕16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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