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函〔2025〕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启用“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凡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使用“山西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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