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沁水至临汾高速公路浮山至临汾段
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批复
晋政函〔2024〕149号
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沁水至临汾高速公路浮山至临汾段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请示》(晋交财发〔2024〕3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沁水至临汾高速公路浮山至临汾段K0+000处设置浮山北收费站,位于临汾市浮山县天坛镇东鲁村。
二、该公路收费期限为20年,参照政府还贷公路模式,纳入现有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统一运营管理。
三、该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晋政函〔2019〕126号)执行,客运车辆收费标准执行乙类道路及隧道收费标准,货运车辆收费标准执行车型收费标准。绿色通道及其他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四、该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使用省税务局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
五、其他事宜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