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济广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
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设置收费公路
收费站的批复
晋政函〔2024〕152号
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济广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设置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请示》(晋交财发〔2024〕40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济广国家高速公路菏泽至宝鸡联络线临猗黄河大桥及引线G3511K517+690处设置孙吉收费站,位于运城市临猗县孙吉镇卫阳村。
二、该公路收费期限为30年。
三、同意该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试行4年,在试行期满前6个月,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试行情况,按照政府制定价格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试行收费标准如下:
(一)客车收费标准。
(二)货车收费标准。
(三)大件运输货车及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
6类(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货车按其实际车型分类执行货车收费标准。6类(轴)以上大件运输货车以6类(轴)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每增加1轴递增0.2倍的基数,最高增加2.4倍的基数。6类(轴)及以下专项作业车按其实际车型分类执行货车收费标准,6类(轴)以上专项作业车执行大件运输货车收费标准。
(四)其他。
绿色通道及其他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鼓励经营单位自主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四、该公路按照经营性公路管理,票据使用省税务局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
五、其他事宜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
接此批复后,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