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更新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晋政函〔2024〕73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省人民政府更新确认64个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民航机场管理局)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审计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山西省体育局
山西省统计局
山西省能源局
山西省文物局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山西省档案局
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版权局)
山西省电影局
山西省宗教事务局(山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山西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
山西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西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山西省国家保密局
山西省国家安全厅
财政部山西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山西省气象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山西省烟草专卖局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山西省地震局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太原铁路公安局
山西省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山西政务服务平台公布。省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省司法厅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省直各部门及时提请省司法厅审查后,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予以更新。本通告公布后,原《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晋政函〔2022〕15号)同时废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